中国融资租赁ABS市场前景
首先,“一带一路”拓展了一个大市场,但开展项目需要大额资金,这对正被融资难、融资贵困扰的租赁业是一种挑战;不过,这些项目多涉及基建设备且有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流
随着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一带一路”的加速落地,中国租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融资难题进一步暴露,租赁资产证券化(ABS)的融资优势进一步凸显。
首先,“一带一路”拓展了一个大市场,但开展项目需要大额资金,这对正被融资难、融资贵困扰的租赁业是一种挑战;不过,这些项目多涉及基建设备且有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流,可以为租赁ABS提供优良资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方面的旺盛需求,为融资租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据估计,沿线国家未来10年间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8万亿美元。近期,多部委已明确时间表和工作计划,将陆续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其次,“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会推动中国租赁业的国际化转轨,而国际化又能倒逼租赁业的专业化和差异化转型;这将为租赁ABS融资功能的全面发挥奠定基础。渗透率是反映一国租赁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据2017 Global Leasing Report的数据,我国目前的租赁渗透率为4%,远低于14%的世界平均值,与发达国家15%〜40%的水平相比更是差距明显。在租赁业比较成熟的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多采用经营性租赁的业务模式,其收入来源也比较多元化,包括服务收益、残值收益、资产交易收益等;而我国租赁业目前的主流模式还是售后回租等类信贷业务,利差几乎是唯一盈利源。
融资租赁ABS运作模式
一个标准的融资租赁ABS参与方众多,涉及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者等主体机构和特殊目的载体、服务人、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它们相互分工配合,使证券化有序运作。主要环节包括:
(1)融资租赁公司组建资产池
融资租赁公司是ABS业务的发起人,它挑选用以证券化的租赁资产,并按不同的期限、不同的规模整理,构造资产组合。不同于一般的ABS产品,融资租赁ABS的基础资产是它对承租人的债权,即租赁租金请求权而非标的物所有权。
(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
SPV是为发行ABS而专门成立的具备法人地位的证券化机构实体,它是整个业务的中心。在我国,融资租赁ABS的SPV多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担当。
(3)融资租赁公司出售资产给SPV
融资租赁公司,即发起人,通过债务更新、转让出售、从属参与等方式实现基础资产向SPV转移。
(4)SPV设计证券并完善交易结构
SPV将资产包设计成在市场上可销售的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ABS产品。通常,它会引入专门机构完成部分相关工作,如委托服务人回收承租人的租赁;委托受托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息等。
(5)信用初评和信用增级
完善交易结构后,SPV会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初步评级。信用增级有内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外部信用增级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主要手段包括保险、企业担保、信用证;内部信用增级则是发起人的自我担保,实现方式有级别分层、直接追索权、超额抵押、建立储备金、资产赎回设置、信用触发机制等。
(6)信用再评和证券发售
再评级时,因为已经过增级设计,通常会给ABS产品AA以上的信用等级。之后开始证券发行和销售,这通常以公募或私募的方式进行。
(7)SPV 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在证券成功进入资本市场并获得收入后,SPV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基础资产的转让对价。
(8)回收并管理基础资产现金流
服务人收取并记录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并将其存入收款专用账户。在本息偿付日之前,对收取的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如期向投资者偿付证券本息。
(9)偿付本息、费用并分配剩余现金流
在证券的本息偿还日,SPV通过受托管理人将本金和利息按时、足额地还给投资者。同时,还要支付众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当这些本息和费用全部偿付完毕后,若现金流收入仍有剩余,则返还给发起人,或在发起人与 SPV之间分配。
经过上述一系列流程,发起人就能达到筹资目的。利用这一工具,融资租赁公司跳过了银行贷款、公司债等其他融资手段设置的主体资质门槛,直接到资本市场募资,对资金的调配拥有更大自主权;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资产及其相关权益和风险与发起机构剥离开来,评级机构只需根据基础资产本身的质量给予证券评级,市场也能真正发挥作用,较高质量资产以较低利率出售。
中国融资租赁ABS市场前景
新的发展形势下,融资租赁的类信贷业务模式和净利差盈利模式已基本没有生存空间,回归设备租赁的本质,向专业化、差异化靠拢才有出路。基于这个转型背景,融资租赁ABS的机遇有如下方面:
第一,政策大力支持。2015年9月出台的融资租赁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2017年7月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表态,“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从ABS的审批制到备案制,从基础资产类别有限到如今的17类,从融资租赁超三即退政策到全行业营改增,可以看出国家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融资租赁行业的支持。
第二,市场空间巨大。租赁资产现金流均匀稳定,风险高度分散,天然具有开展ABS业务的优势。但Wind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ABS累计发行规模在2200亿左右,而行业资产余额约为4.9万亿,其证券化率仅约为4.5%。可见,未来融资租赁资产还有极大的证券化空间。
第三,社会接受度提高。融资租赁的业务特色是以租代购,但这一理念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不符,长期以来市场对租赁业务的接受程度不高,很少有个人投资者认购租赁ABS产品,这也是我国租赁渗透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融资租赁ABS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重要原因。但近年来,互联网推动的“地球村”的形成,使中国市场慢慢认识了租赁、共享等新经济的价值,这将成为融资租赁业及其ABS业务大发展的契机。
第四,金融科技强力助推。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已经在传统金融业掀起了一股颠覆浪潮。从融资租赁这第五大金融业态来说,区块链能永久记录交易数据、降低信用成本,人工智能能整合结构性和非结构性金融数据、提高风控能力,它们为旧技术条件下不具备资源的中小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寻找和处置优质资产的机会。因此,未来会有更多租赁公司具备借助高评级资产开展ABS业务的资格。
第五,融资功能有望充分释放。目前,类信贷业务在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占比超过90%,利差是绝大多数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模式下,租赁公司有一单生意做一单业务,大多没有持续开展ABS的能力。但经过专业化转型,融资租赁公司会向收入更多元、利润更高的业务升级,资产处置和风险控制的能力也会极大提高,这样,利用ABS滚动筹资的需求和实践必然会进一步扩充。
当然,机遇必然伴随着挑战。目前,我国融资租赁ABS业务在操作上有一些不如人意的方面。比如租赁资产交易市场能否建立以便解决ABS资产荒,ABS运作模式可否根据市场需求有所创新,券商、基金子公司SPV法律地位有待明确,有更丰富操作经验的国际评级机构难以引入中国市场,服务商的专业能力需要加强等。但这些问题多来自外部环境,可能需要更多耐心方能有所改善。
来源:全球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