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纠纷案例风险提示六例
地下钱庄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钱庄不会垫付款,客户先在一端付款,然后在另一端收款。近两年来,我处收到多起通过地下钱庄转账,导致汇款丢失的投诉。
来源:万猫外贸之家
1贸易纠纷案例风险提示一:关于通过地下钱庄收付款的风险
地下钱庄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钱庄不会垫付款,客户先在一端付款,然后在另一端收款。近两年来,我处收到多起通过地下钱庄转账,导致汇款丢失的投诉。
在伊朗取得央行的许可牌照后私人可合法经营钱庄业务,但因钱庄汇款中间环节过多,加之受制裁原因影响,通常采取匿名账户付款的方式。发生风险后,因中间环节多,银行水单显示汇款方与实际汇款人不一致等原因,汇款很难被追回。
在中国经营地下金融业务属非法。近两年来,中国警方破获多起外国人参与在中国(深圳、广州、上海等地)非法从事地下金融业务的案例,冻结大量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
2贸易纠纷案例风险提示二:伊朗卖家指定第三方海外账户付款的风险
2013年底,我国内青岛某公司从伊朗进口铁矿石,预付30万美元合同定金打入伊方卖家通过电子邮件指定的某第三方公司香港渣打银行账户。买家付款后一个多月后,卖家称没有收到预付款,被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公司也无人应答。中国公司专程到伊朗来找卖家交涉,伊方卖家称他们不是实际收款人,可协助中国公司去香港方面找钱。
3贸易纠纷案例风险提示三:关于黑客攻击邮件篡改银行账号的风险提示
近两年,有多家中国企业遇到通过电子邮件与伊方客户约定收付款的银行账号,付款方收到邮件后将款打入另一银行账号的案例。据投诉公司出示文件显示,有的收款指示文件是PDF格式和图片格式的,仍被篡改。类似案例大多发生在收款方或付款方一方邮箱密码被窃取的情况。
4贸易纠纷案例风险提示四:编造伊朗托收银行信息骗款的风险
伊朗某公司从中国进口激光雕刻设备,约定由伊朗国内某正规大银行以托收(D/P)方式付款。首先,买家通过该正规伊朗银行支付预付款后,卖家发出货物。之后,买家声称该伊朗银行因制裁被冻结,编造另一银行名称和地址,欺骗卖家将单证邮寄到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地址,取得单证后提货不付款。
5贸易纠纷案例风险提示五:定制货品被买家拒收压价的风险
有多家中国企业接受伊朗公司的订单专门定制某种货品(某种型号规格的锯片、机械配件等),卖方收到预付款并将货品运到伊朗港口后,买家找各种理由要求不收货或严重杀价。考虑到定制产品不容易再转手找到其他买家,并且货物在港口堆放产生高额滞港费、滞箱费以及超期被海关拍卖的风险,最终卖方不得不接受严重杀价,货不保本。建议定制产品最好要求装船前买家T/T全额付款或开立信用证L/C支付。
6贸易纠纷风险提示六:蓄意拖欠货款或延迟提货的风险
某伊朗企业向我国企业订购一批货物,伊方交付一定数额定金后我企业发货。货物按时到港后,伊方始终延迟提货及支付尾款。在我企业多次交涉后,伊方开始拒接电话及回复邮件。因货物滞港产生大量滞港费,转手至其他买家亦不现实,我企业被迫将货物运回,承受巨额损失。
本案件中,中方仅有的文件证明为一封形式发票,且形式发票上仅有中方签字盖章,无伊方任何签字确认,多次联络法务人员维权均无结果。
在世界外贸大发展的今天,用形式发票代替正式商业合同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但这是建立在双方资信良好,且有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资信保障的基础上的。目前,绝大部分伊朗商业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仍不能为我国银行接受。一旦发生国际贸易纠纷,没有规定双方义务责任及仲裁条款的形式发票不能保证受害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处提醒我国企业,鉴于伊朗国情特殊,属贸易纠纷高发国别,与伊朗人做生意务必保持头脑清醒,合作伙伴务必选择对华友好,在华业务较多,信誉较好的伊朗企业。如伊朗方面无法自第三国开具信用证,发货前必须与其订立正式有效的商业合同,明确双方业务责任及仲裁等条款。结算方式尽量选择装船前结清货款等方式,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