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呼吁:统一监管体系 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监系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非持牌的小贷、网贷(P2P)等,参与者鱼龙混杂,行业乱象丛生。同时,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规模扩大,继续壮大发展面临资金的“卡喉”,风控领域则面临个人征信体系不全出现坏账的风险。
目前,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监系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非持牌的小贷、网贷(P2P)等,参与者鱼龙混杂,行业乱象丛生。同时,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规模扩大,继续壮大发展面临资金的“卡喉”,风控领域则面临个人征信体系不全出现坏账的风险。
因此,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和中邮消费金融公司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呼吁消除经营环境的不平等,将从事各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业务的机构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同时拓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尤其拓展资产证券化(ABS)让其成为主流融资渠道之一。
呼吁统一监管
目前从事消费贷款的机构类型较多,各类机构归口不同的监管部门。例如小贷公司归口地方金融办、P2P类公司归口各地金融局,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归口各地银监局。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多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他们呼吁最多的是,希望将从事各类消费贷款业务的企业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鹏表示,针对不同类型公司,各监管部门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政策和行政法规,这固然有各个行业业务特点,需要一定程度上的“量体裁衣”、“对症下药”,但这也造成从事同类业务的机构存在不同的监管标准的局面,即监督检查程度、政策把握尺度、查处惩罚力度也不尽相同。
“这客观上造成了各类机构之间不平等的竞争,更重要的是监管体系不统一,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和‘灰色地带’。”张鹏说。
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不同的法律法规和不同的监管机构,造成了各类放贷机构所处的监管环境不同,直接导致了经营环境的不平等,“我们建议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并在适当的环节按行为、功能监管。”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消费金融行业参与机构鱼龙混杂,非持牌类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相对自由宽松,持牌金融机构在此环境下,竞争优势难以显现,因此这位负责人也呼吁建立统一监管体系。
拓宽融资渠道
随着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提速,资金来源成为当下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壮大发展的“卡喉”之痛。
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呼吁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途径,将资产证券化(ABS)发展为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资金渠道。
据记者了解,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像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成为影响其经营状况的重要外部因素。虽然当前监管规定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但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导致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行准备时间难以预估。中银消费金融CFO(首席财务官)周钧明对记者表示,目前消费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其次是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中还有一些政策需要突破,包括发行二级资本债,“同属于非银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在2017年发行了首只二级资本债。”
“应该鼓励资产证券化发展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的、常态化的资金渠道。”捷信消费金融相关人士表示,ABS募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将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向投资人和公众展示的途径,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接受市场和公众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中邮消费金融相关人士也表示,消费金融市场参与者风险偏好与客户层次差异大,风险也相对分散,适合构建差异化的资产池,资产证券化将低流动性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资产,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负债,将是消费金融的主流融资方式之一。
“相对来说,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资产证券化可有效地扩充其资本规模,是长期资金的重要补充来源。”招联金融相关人士表示,招联金融目前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同业借款,此前招商银行给予150亿元授信额度,极大支持了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