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成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核心竞争要素
2018年1月,国内首份《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展报告》发布。报告指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已经进入了第三阶段,即金融科技深度创新、Fintech唱主角阶段,Fintech正成为当前和未来决定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记者:钱箐旎
2018年1月,国内首份《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展报告》发布。报告指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已经进入了第三阶段,即金融科技深度创新、Fintech唱主角阶段,Fintech正成为当前和未来决定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未来所有互金交易中心会更专注于Fintech类的资产,这个市场领域会越来越大。”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简称“网金社”)CEO吴志刚表示,“金融资产交易所未来一定不是大包大揽自己干,而是为各个机构来提供一个能够开展服务的平台。”
展望未来,报告指出,合规经营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王者之道。但合规经营的前提是互联网金融外部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与成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的外部监管的体系优化建设应摆在突出位置,为此建议在外部环境建设上着重做好以下若干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合规性风险根源之一是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与互联网金融跨界与混业经营的矛盾。在推进普惠性金融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基本原则指导下,互联网资产交易中心外部监管体系需要不断优化在国务院层面统筹建立包括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信息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在内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多层次监管及自律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系,并实现穿透式监管的正真落地。可尝试的方案之一是参照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的模式,在监管协调机制下设置实体性监管协调机构,并设立创新监管中心统筹各部门解决包括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监管协调问题,重点防范跨界、混业和套利等可能引发的风险。
二是转变监管理念,实施主动式、包容性监管。由于监管缺位,互联网金融初期野蛮发展出现了诸多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风险事件的处置基本是事后的司法救济渠道,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整体上是一个被动响应式的监管实践,没有构建一个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式、包容性监管框架。为此,一是要建立监管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互动共享机制,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应定期进行知识共享;二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主动识别和防控金融科技整体风险和个别高风险领域;三是要实施监管机制创新,结合监管科技,提升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是创新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技术水平。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往往从“小而无视”直接到“大而不倒”,监管与市场应持续有效沟通。余额宝在不到9个月时间里,就从籍籍无名的小型货币型基金迅猛发展成数千亿规模的大型公募基金,这种指数级别增长的能力表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超常规发展,其规模从初创时期的被监管部门“小而无视”直接变成“大而不倒”,监管部门则经历了“看不起”、“看不懂”到“看不住”的尴尬过程。
四是注重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互联网金融体现数字普惠金融的秉性,在于其对金融消费者的服务跨越了时空的约束,但这也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任务更加重要。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消费者准入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消费者争议处置机制。其次,强化现场监管,打击伪劣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化线下获客渠道管理,对于线下门店、广告、活动等加强管控,切断非法融资互联网化的线上线下转换机制。最后,强化资产管理机构负债端监管、融资链合规化管理,防止私募产品公募化,防止互联网金融沦落为金融机构主动负债与违规操作的便捷渠道。
五是坚守数据安全,防范技术风险。维护数据安全是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一是注重数据采集合法性。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采集、提供、存储和交易的合法性。二是注重数据安全性。数据管理形成规范流程,防范数据丢失、窃取、篡改、非法贩卖等问题。三是注重信息系统安全。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技术标准建设,强化数据灾备管理,制定技术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出现重大技术失败。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提升行业透明度。信息披露是整个行业“阳光化”发展的基础。建议,第一,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标准,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产品、服务信息实行强制化、规范化和“阳光化”披露。第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提示制度,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风险进行重点提示。第三,强化互联网平台和相关服务的评价体系,建立分层惩罚机制,对于违规披露、不完全披露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纳入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可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七是深化行业自律,净化生态体系。在分业监管格局下,传统的行业协会基本依托相应的监管机构而设立自律组织,具有明显的条块分割性质。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客观上要求建立与行业特点适应的自律体系,在现行监管框架下:第一是强化自律组织及其功能建设,完善自律组织的框架体系;第二是在自律组织框架下,搭建共享信息平台,制定互联网金融的自律公约,形成信息支持下的行业自律机制;第三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联合行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主动曝光业内不法企业,不断净化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