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已经明确不予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有哪些?
本文按照《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监管已经明确不予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作出了梳理,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者在选择网贷机构投资时作出谨慎提醒,并在而今网贷行业整体备案进入倒计时阶段,再次对备案时间大限进行了强调,明确备案时间紧张的同时,以期网贷行业早日顺利完成备案,实现合法合规化的常态式健康发展。
本文按照《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监管已经明确不予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作出了梳理,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者在选择网贷机构投资时作出谨慎提醒,并在而今网贷行业整体备案进入倒计时阶段,再次对备案时间大限进行了强调,明确备案时间紧张的同时,以期网贷行业早日顺利完成备案,实现合法合规化的常态式健康发展。
备案方式: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
备案目标:确保向常态化监管的稳步过渡,真正引导网贷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功能,定位线上经营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最迟截止到什么时间?
(1)2018年 4 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2)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应当于 2018 年 5 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
(3)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 2018 年 6 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备案前,监管需对网贷机构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和验收,网贷机构将经历哪些方面的检查?
通过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对辖内机构进行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查实查透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应当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目前,监管已经明确不予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有哪些?
情形1: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对于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情形2:
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对此类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情形3:
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情形4:
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 (2017) 26 号)、《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 (整治办函 【2017】141 号)的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备案。
情形5:
对于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情形6:
对于存在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其相应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整治办应当不予备案登记。
综上,处于以上6种情形中的网贷机构,监管已经明确对其不予以备案登记,这也提醒投资者在选择网贷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