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对于资产管理新规的理解及应对
日前,人民银行从金融稳定的角度,联合几大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资管新规将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银行理财作为资管行业新兴进入者和规模宏大的市场主体,理应对资管新规下所受到的作用力进行分析,积极加以应对,以免业务过度震荡,偏离监管部门治理并规范发展银行理财的本意。由于资管新规的内容较为复杂,头绪众多,本文力图从银行理财角度进行简要的分析探讨。
来源:银行家杂志 作者:王光宇
日前,人民银行从金融稳定的角度,联合几大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资管新规将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银行理财作为资管行业新兴进入者和规模宏大的市场主体,理应对资管新规下所受到的作用力进行分析,积极加以应对,以免业务过度震荡,偏离监管部门治理并规范发展银行理财的本意。由于资管新规的内容较为复杂,头绪众多,本文力图从银行理财角度进行简要的分析探讨。
银行理财如何理解资管新规
资产管理行业蓬勃发展多年,监管部门偏向于将其认定为影子银行的主要组成部门,并在一些场合多次表态资管业务存在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刚性兑付、监管套利和规避宏观调控等问题,资管行业的发展多少带了点野蛮生长的标签。从银行理财业务来看,过去十多年发展成果显著,满足了社会各界的投资理财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了实体经济。但从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理财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反馈的信息来看,上述资管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在银行理财业务中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是银行理财自身业务特点的原因,一些操作也是行业普遍的惯常做法。银行理财做大做强,必须要创新,要发展,要守规矩,从这个意义上说,资管新规的出台适逢其时。
银行理财的业务属性定性清楚,法律属性仍未明确界定
按照资管新规的定义,资产管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投资者委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属于资产管理产品的一个类别。银行理财遵循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由此,银行理财代客理财,业务属性中更多是委托代理的特质得以明晰。但从严格的法律层面来看,资管新规仍然没有明确界定银行理财的法律属性。
资管行业发展接近20年,目前还未有任何一部上位法来支撑其业务发展。即便如《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也仅是就某类业务和产品进行了局部规范。截至2016年末,银行理财存量规模达到29.1万亿元,与资管行业其他主体的关系日渐密切,但银行理财与投资人之间的本源关系如何定位仍存在争议。目前,我国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债权债务关系、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三种,银行理财究竟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一直未有定论。资管新规把资管业务界定为金融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的金融服务,按照此逻辑,资管业务应该是先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再进行投资。然而,现实中银行理财往往是先设计发售理财产品,后接受委托,且银行理财无需委托人批准即可直接下单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对于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定位完全不同,如果简单地把银行理财定位为委托代理关系,则存在与业务操作实践不尽一致的地方。2017年2月资管新规内审稿中曾经把《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作为新规的法律依据,但在11月底的征求意见稿中却删除了相关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犹豫。银行理财的法律属性不明晰,就可能影响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使得管理者和投资者的权责界限不明晰,导致业务运营层面银行的理财开立账户、登记注册等微观操作面临一系列问题。
保本理财未来不确定性加大,面临撤并甚至消亡的风险
按照资管新规定义,资产管理为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可能引起对保本理财能否继续存在的担忧。目前,银行保本理财分为两类,即保本保收益产品和保本不保收益产品,资管新规如果仅限于规范前者,则保本理财尚有发展空间,如果二者皆为禁止对象,则银行保本理财面临下档的风险。按照通常的理解,保本理财属于表内资产管理,正好在资管新规限制之内。对于保本理财的管理和处置,监管层的想法也许是希望将其从资产管理业务统计表中拿掉,放到负债端的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要求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护基金等,让银行慢慢退出这一业务范畴,但这却对银行理财带来负面冲击。
2016年底,银行保本理财规模为5.9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业务的25%,各家银行保本理财在全部理财业务中的比例为20%~30%。考虑到保本理财是银行吸纳存款的主要工具,也是对公和机构客户极为看重的投资标的,如果禁止开展保本理财业务,将使银行丧失一个重要的信用产品,并引起理财规模和中间业务收入下滑,银行理财需要研究重视保本理财的转型和创新,以保证其生存空间。
非保本理财的净值化管理需要厘清资产估值法则,并争取投资者的认同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引导银行理财往开放式、净值化方向发展,期望通过净值化管理将理财产品管理和运作的风险真正过手给投资人,资管新规则将这一思路正式固定下来。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表示将制定确定净值生成的公允价值规则。目前国内银行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一部分属于伪净值,这类产品仍然给客户提供预期收益,在估值上大多采用摊余成本法,借以平滑产品净值波动风险,距离真正的净值型产品尚存在不小差距。这类净值型产品名义上有别于预期收益率产品,但实际上不过是采用了另外一种产品报价形式。另一部分银行发行的更为接近市场理念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因为相当程度上难以消除资本市场动荡的传递,导致产品净值波动剧烈,发售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这类产品规模占比为5%~10%,并未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流。
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需要解决的最大障碍是估值问题。目前理财资金投资的主要资产大类是非标和债券,非标资产由于交易性特征不明显,如何真正反映其价值和潜在风险是净值化管理悬而未决的问题。尤其是目前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资产大多由本行产生,而理财产品又托管在本行,非标资产的公允估值更可能因为利益冲突难以服众。按照通常的逻辑和业务实践,非标资产应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并应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动态反映其资产价值。不过,按照银监会的口径,目前非标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件的股权性融资,以及后来增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券商收益凭证和产业基金等资产。显然,每一类非标资产的独特性将导致其估值方法和理念存在极大差异,这单靠银行理财自身已经难以解决。故而,非标资产估值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技术性问题,其估值准则、模型设定和核算等,需要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即便面对债券资产,估值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银行间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本质上这是一个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市场,债券交易经常是以线下询价、线上完成的方式进行,债券的价值确定并没有交易所市场那样规则清晰。实践中,市场上有官方的中债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债券估值,但使用谁的标准并未有清晰说法。另外,一些债券属于跨市场品种,分别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中债登和中证登也分别有自身的估值方法,导致某些债券存在不同的市场估值,这也是现实的问题。此外,银行间市场还存在大量的私募类债券、ABS产品,这些券种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交易不活跃,如何准确估算其价值仍然存疑。总之,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回归资管本源,需要监管部门在顶层设计环节给予权威指引,厘清这些技术性细节。
从银行理财运营多年的实践来看,投资者更愿意接受带有刚性兑付性质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对于净值型产品认知较少。银行理财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投资者对银行信用背书下理财产品固定收益预期的信任。如果理财产品采取净值化管理,则难以保证其收益的稳定增长,如同债券型基金发展的差强人意的。如果按照资管新规简单地实施净值化管理,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可能受到巨大影响,投资者的认同将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并给银行理财带来负向冲击。
产品新分类影响理财业务设计与运作,理财产品生态彻底改变
资管新规从几个维度划分了银行理财产品,并创造性提出一些新的产品概念。总结如下:
首先是按照产品募集方式,将银行理财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在这里首次提出银行理财公募和私募的概念。参照公募基金,银理财投资者超过200人将自动被列入公募产品之列。可以预料,银监会将会推出类似于公募基金的若干银行理财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流动性管理规定、信息披露准则、巨额赎回管理、估值准则等。
其次是按照产品投向,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四种,前三类产品投资相应类型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相对自由一些。这也参照了现行公募基金管理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一般超过公募产品200人的认证标准,而按照规定,公募产品只能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且债权类资产比例需超过80%,不得投资于银行信贷资产、未上市公司股权。可以预料,今后银行理财产品将主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固定收益类业务将成为银行理财中间收入的主要黄金矿。另外,除了债转股类投向的产品以外,包括权益类理财产品在内的其他产品需要报银监会审批,预料监管部门将会对此从严控制,银行理财产品的生态将彻底改变。
最后是按照产品开放周期,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这与目前银行理财的现状并无二致。资管新规要求,封闭式产品最短期限需超过三个月,如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及收益权的,银行理财只能发行封闭式产品。目前,在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开放式产品居多,封闭式产品并不是主流,封闭式产品的最短期限有低至一个月的。资管新规将封闭式产品期限延长,可能对银行理财投资者的投资习惯、银行负债端的流动性管理都有一定的考验。另外,资管新规对投资未上市股权类资产施加的封闭性产品发行限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理财资金投资政府购买、PPP和产业基金类资产,无论是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还是以真正股权投资的方式,政策利空的同时将促使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进行转型。
强制第三方托管倒逼理财资金池转型,非标期限错配基本禁止
资金池-资产池运营模式贯穿理财业务的始终,并被认为是银行理财规模迅速扩大的重磅武器。在这一模式下,银行通过在资金端发行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形成池子,资产端则投向非标和债券等资产,实际操作中存在短期资金对应长期资产、多路资金对应多个资产、理财产品之间相互交易等问题。资金池的模式并不为银行理财所独享,很多资管业务如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同业业务和产业基金等做大做强也依赖于资金池模式,即便银行最本源的存贷款业务某种程度上也是资金池模式。银监会一直强调理财资金池业务模式的规范管理,包括不允许开展所谓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和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要求理财业务的“三单”管理、理财产品与资产一一对应、能够出具独立的财务报表等。以前监管部门对资金池的规范限制并未消灭这一业务模式,究其原因是资金池业务天然就是银行理财的基础,理财业务整体流动性是否能够保证、理财业务能否实现持续增长,与资金池经营有很大关系。依照资管新规,未来理财资金池可能需要转型为净值型定价的资金池,产品风险过手给投资者,产品之间不再以关联交易调节收益率。资金池业务的治理,最重要的是理财独立第三方托管,资管新规已经实现了这一点,未来资金池业务面临转型升级,可能往净值性开放式资产池方向靠拢。
存在资金池就必然存在期限错配,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不能存在期限错配,如封闭式产品到期日不能晚于非标资产到期日,开放式产品不能晚于最近一个开放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收益权的产品到期日需在股权退出日之前,基本消除了理财非标资产期限错配的空间。需要强调的是,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限制仅限于非标资产,对于公开交易的标准化资产则不在期限错配的管制之列。如果理财资金配置标准化资产,例如信用债、ABS和股票等,则6个月的产品依然能够投资10年期国债或5年期信用债。可以预期,未来非标转标业务将是银行理财的重要行动方向。
刚性兑付不复存在,理财产品收益稳定需考虑新的工具选项
刚性兑付一直是银行理财业务得到投资者支持的秘密武器,理财业务在运营中通过资金池运作、各种兜底措施等保证了刚性兑付的实现,正是这些措施留下了影子银行和庞氏游戏等口实。监管部门一直对刚性兑付问题不予鼓励,资管新规在监管层面首次认定刚兑定义,对刚性兑付进行了精确界定。按照规定,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采取滚动式发售方式调节不同产品的收益、理财管理人募集资金偿付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方式,实现对于理财产品的保本保收益,均属于刚性兑付行为。监管部门并对刚性兑付的认定制定了若干罚则,包括补交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并明确了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机制、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机制等,全方位封杀刚性兑付行为,态度极其坚决。实际上,刚性兑付的真正大杀器是产品净值性管理原则的确立。要求理财产品价值形态实行净值化,用这样一种釜底抽薪的方式将投资风险和收益过手给投资者,从根本上实现了理财产品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原则,银行理财将不再是低风险产品。
刚性兑付打破之后,银行理财的一些现有业务运营需要调整转型。如常用的资金池滚动发行,理财产品间的关联交易和资产转仓,以自营资金支持理财业务等业务模式将面临合规性问题。银行理财业务要实现稳健运营,保证投资者收益稳定性,就必须考虑新的工具选项。
理财业务风险管控加速,风险准备金计提可能强化刚兑预期
秉承严控资管业务风险底线,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资管新规全面加强了风险管控。就银行理财业务而言,除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理财子公司和强制实施理财第三方托管等体制机制性顶层设计外,资管新规也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实施了管控。
一是进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资管业务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上限为全部产品余额的1%。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产品管理协议、操作错误和技术故障给资管产品财产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但不能用于资产出现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的损失。资管新规明确,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处理操作风险和其他非预期风险。就银行理财业务投资交易操作来看,发起层面有经办、复核、领导审核等流程,另外还需要将交易指令提交交易层面执行,后者负有交叉核对之责。应该说,银行理财产生操作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小,即便出现操作风险,大概率的情况是银行自己内部消化了事,不大可能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对冲并扬名于世。故考虑到这个角度,资管新规关于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稍嫌高了一些。目前,由于银行理财的刚兑预期仍然强劲,且刚兑预期更多来自于产品投资者,而不是银行自身。如果不能给予市场适当的引导,而且各方面监管和管理主体守住闸门,则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可能强化投资者的刚兑预期,反而导致建立这个机制的真正目的被忽略。这方面信托业保障基金已经有前车之鉴,历史上个别信托产品无法兑付出现流动性危机,转而寻求保障基金拆借支持。银行理财需要特别注意这一事例。
二是集中度管理。资管新规规定,单只公募资管产品投资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能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管产品投资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其市值的30%。全部开放式公募资管产品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流通股的15%,全部资管产品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流通股的30%。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被动超标,需在限制条件解除后10日内调整合规。实际操作中,银行理财已经输入了这些理念。
三是杠杆管理。要求开放式公募产品杠杆率控制在140%以内,封闭式私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超过200%,如果有通道的话,需要穿透计算。对于分级产品而言,固收类产品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超过2∶1,且明确中间级份额与优先级份额合并计算比例指标。对于一些涉及分级的银行理财业务,如定增类理财、产业基金中的母子基金交易结构等,资管新规将形成一定冲击。总的来说,银行理财发行的分级理财产品原本就很少,且分级杠杆的比例要求证监会发布的8条规定已经涉及,并没有过分偏离预期。
理财子公司设立箭在弦上,公司治理变革短期利空长期利好
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管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应有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后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银行可以托管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考虑到此前资管新规内审稿中列明银行资管业务可以由理财子公司或者资管业务专营部门开展,而此次拿掉了资管专营部门的说法。综合考虑,大部分银行开设子公司运作理财业务应该属于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从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层面来看,国外如摩根大通、瑞银和美国银行等先进银行的资管业务基本由子公司开展,这些国际性银行资管业务组织架构层面实质上只有一种模式,即子公司模式,且基本上为全资子公司。国内银行业则有资管业务专营部门、资管部门与投行部门共存、资管部门为金融市场部内设二级部、资管业务总分部制各司其责等模式。此前,部分银行业向银监会报送设立理财子公司请示视为获批,此次资管新规中正式提出要求,未来由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理财业务应是已经拍板之事。
理财子公司经营资管业务有利有弊。利空方面,一是因为理财子公司与母行的考核机制和利益核算不一致,短期内难以充分利用母行销售渠道优势,且理财子公司以自身名义发产品,剥离了现存的银行信用,可能导致理财业务规模增长下降。二是非标资产投资路径可能发生变化,现在理财非标多来自于分行,面临同业等部门的竞争,尤其是理财子公司标准化资产投资能力没有培育起来之前,分行提供非标资产的动力容易减弱。利好方面,首先是可以丰富投资理财业务功能。目前银行理财模式是在银行的牌照下做业务,而理财子公司理论上可以向不同监管部门申请牌照,例如私募股权投资牌照,理财子公司体制下机构投资者地位进一步明确。这将便于投贷联动,扩大理财资产投资范围,推动银行理财分享各类型资本市场发展红利。其次是理财子公司通过建立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从体制上解决投资管理的风险审批问题,有利于风险隔离,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最后是有助于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在人、财、物资源配置效率上优于资管专营部门。
理财业务去通道减嵌套态势明显,委外投资穿透治理交叉金融
银行理财业务的通道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很多通道用于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扩大理财投资范围、规避业务资格限制、放大投资杠杆、填补投资管理能力不足等,帮助理财业务迅速扩大了规模。典型的一些通道业务,如银行相互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借道信托公司和基金子公司开展非标投资、理财委外投资等。由于法律关系模糊,导致出现风险时委托方和通道方互相推诿责任,加大金融市场风险。通道通常伴随着嵌套,银行理财通道形成过程各类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嵌套其中,出现了监管部门诟病的资金空转、杠杆不清、市场风险容易成倍扩散等问题,引发金融不稳定。资管新规致力于消除多层嵌套,要求监管机构对各类管理人开展资管业务实现平等待遇、平等准入,试图从根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空间。操作层面要求资管产品只能进行一层嵌套,不得进行多层嵌套。从银行资管业务的发展趋势来看,通道并不是资产管理的重点,投资嵌套也增加了成本,银行理财提升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逐渐消除通道、减少嵌套应是应有之意。
对于银行理财的委外投资,资管新规要求委托方实行名单制管理,并明确出资方不能让渡产品的最终管理责任。同时对委外投资实行穿透管理,要求向上穿透到投资者,向下穿透到底层资产。监管部门对于资管产品的强制第三方托管要求,以及央行建立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统计和业务信息搜集机制,保证了上述措施的实施。银行理财通过通道开展业务,进行多层级嵌套,委外投资难以穿透底层资产等,这些交叉金融层面的问题应该随着资管新规的出台得到有效治理。
银行理财业务的应对
银行理财过去十多年高速发展,甚至有的年份规模增速超过50%,这一趋势在2017年以来已经放缓。这既有宏观经济层面的原因,也与理财业务自身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境有关。银行理财在过去两年时而遇到资产荒,时而又面临资金荒,这与资产和资金市场庞大的存量与流动性充足有些不相称,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理财投资管理能力这个核心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目前,银行理财的盈利模式主要靠理财业务的利差收入带来利润,而不是资产管理行业通常的管理费收入。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的一些现有业务逻辑将被打破,短期内理财业务可能面临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的波动,需要设计若干业务选项以寻找机遇,迎接挑战。
沉稳应对全方位出击,稳住理财业务良好的发展势头
资管新规出台,银行理财负债段和投资端分别承受压力。负债端保本理财业务的存续、净值化管理、封闭式产品要求、合格投资者制度、资金池治理和分级产品限制等,将会极大地限制理财资金的募集,并可能增加资金成本。投资端的打破刚兑预期、禁止非标期限错配、理财资金投向限制、去通道减少嵌套、杠杆率限制、风险准备金计提和交易结构设计限制等,将会制约理财投资收益的提升。一升一降之间,银行理财的规模和利润增长可能面临较大压力。从我国监管的实践来看,某个政策出台之后,往往存在一段政策的真空期,且监管部门一般会预留一些弹性空间以缓冲政策对业务的冲击,同时保证其政策裁量权。基于此,短期银行理财应冷静应对,并积极出击,进行新形势下的业务布局。
从目前来看,可以有一些工具选项。一是促进保本理财业务模式转型。目前保本理财在银行信用支持下保本保收益,更多的是一种信用保本概念,而非技术性保本。银行理财可以仿照结构性存款的方式,设计发行新型策略式保本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属于普通的理财产品,但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事实上的理财保本保收益,从而将银行信用置换出来,以符合监管要求。二是通过平衡估值方法技术,赋予理财产品净值型管理新的含义。银行理财可以参照货币基金估值方法,适当缩短理财资产久期,并通过估值方法的选择和调整,限制大额赎回等技术手段的使用,将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控制在一个相对狭窄的范围,避免避免产品模式突然变化给业务带来过分冲击。
三是应在产品设计环节普遍性引入业绩报酬理念,稳定理财业务利润。有观点认为,资管新规不允许银行理财收取业绩报酬,影响了银行理财投资的积极性。经过反复研读资管新规,个人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没有事实依据。监管新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时提及,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银行理财通过优秀的投资管理运作,为投资人赚取了超过市场基准的收益,这本身也是管理内容的一个体现。监管新规并未有任何地方、任何字眼禁止业绩报酬提取的说法。鉴于此,银行理财可以将业绩报酬认定为管理费用的一个类别进行收取,并在理财产品设计环节进行体现。
四是大力拓展银行理财销售渠道,推动下调理财起售金额,做大理财业务规模。监管新规提到了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资质条件,同时也打开了包括非金融机构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资管产品的窗户。银行理财应该积极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汇报、协调,积极布局非金融机构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推动银行理财产品起售金额下调,为理财规模的稳定壮大插上腾飞的翅膀。
更加重视固定收益类业务的坚守和开拓,打牢银行理财发展的根基
按照资管新规,可以预计未来银行理财将主要发行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业务历来就是银行理财的压舱石,以非标资产和债券资产为代表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银行理财给投资者提供稳定收益立下了汗马功劳。银行理财资金配置非标资产和债券资产有其核心的合理逻辑。由于非标资产收益相对稳定,且银行对非标的信用风险管理长期经验丰富,这类资产不容易出现问题。对于债券资产,银行理财投资基本执行持有到期策略,不受市场价值波动的影响。如2016年下半年资本市场股债双杀,以及2017年10月后资本市场下行势头明显,10年期国债收益率多次触及4%的罕见高位,许多资产管理产品净值巨幅下跌,银行理财依靠非标资产和持有到期策略的债券配置,才规避了巨大的市场风险,稳住了阵脚。故而,银行理财应更加重视固定收益类业务的开拓布局,将这一传统优势坚决守住。
一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继续执行固定“收益+战略”,增加债券类资产的可投范围。市场上的债券资产众多,除了普通的金融债和信用债之外,还有可转换债、可交换债、分级A、ABS等固收类资产,且近年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明显加大了债券品种的创新,银行理财可投资产的范围大大扩充。银行理财应该认真分析债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分析各类别债券的特征,加强与后台审批风险部门的紧密沟通,扩大可投债券资产的品种和范围,打牢理财投资债券的坚实基础。鉴于债券固收类资产的极端重要性,这方面无论付出多少努力都不为过。
二是推动非标资产转标,延展理财资金的可投范围。资管新规直接将银行理财投资的资产分为标准化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非标资产禁止期限错配,标准化资产则不受期限错配限制。这无疑指明了非标资产的发展方向,即由于非标资产投资极大的不便利,应该重点考虑非标转标。目前市场上非标转标有若干方式,提供非标转标的交易场所也有七八家之多,银行理财应该积极推进该业务的进行。
合理规划创新类业务的布局,展现银行理财的勃勃生机
资管新规的一些条款,对银行理财的某些新型业务造成了一定困扰。如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需为封闭式产品,产品到期日不能超过股权退出日等。这将对银行理财领域一些资本市场类理财产品的顺利运行造成障碍。目前,银行理财正在发展一些新型理财业务,如并购理财、产业基金投资、政府购买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等,有的资产甚至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交易结构也相对复杂。尽管银行内部风控条线秉承从严控制的原则,例如对一些无固定到期期限、无固定收益和无明确退出方式的资产投资进行审批控制,但资管新规对此似乎关上了大门。资管新规要求除债转股类投向的产品以外,包括权益类理财产品在内的其他产品需报监管部门审批,这也增加了此类产品的发行难度。作为银行理财,在顺应监管趋势的同时,还应积极寻找可行的路径,合理研究、规划、创新理财类业务的布局,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想象空间,展现银行理财不竭的生机和活力。
重视培育投资研究内功,打造银行资产管理的核心竞争力
投资研究能力是资产管理机构必须要培育的能力,纵观国内外的主流资管机构,这方面的能力都比较突出。投资研究能力的提升是保证投资管理的基础,研究结论直接关系到投资的成败得失。国际上如摩根大通、瑞银等银行控股模式下资产管理业务做得比较好的机构,都拥有在市场上影响力巨大的研究人才,国内的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等机构也同样如此。投资研究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对资产管理发展方向的判断,关系到对所投资对象市场运行逻辑的把握,这个内功的练成只能靠内在培育,而难以靠外包来解决。未来,银行理财将主要定位为机构投资者的角色,需要以投资研究推动业务发展,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也需要通过投资研究与市场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充当银行理财的另类发言人和形象代言人。
目前,国内银行资管部门专门设立研究团队的银行还不算多,许多银行资管部门的研究工作更多与产品创新研发及市场开拓工作布局在一起,投资研究人才的培养、考核激励、职级晋升等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心和重视,导致员工投入到这样一个对专业素养要求高,需要全天候关注各方面动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领域存在极大的畏难情绪。对于资产管理、代客理财这样一个高大上的行业,未来树立自身的特色,不被外部机构所误导,这一切需要改变。不远的将来,以投资研究为基础打造卓越的投资管理能力,在投资研究和投资管理方面直接建立人才交汇连接的通道,通过培育核心的资管能力来提升自身的价值,这应是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本源的应有之意,银行理财对此还需要投入更多的关注度。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业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