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介绍
自1991年中国出现第一只公募基金产品、2004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改进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
自1991年中国出现第一只公募基金产品、2004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改进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财富和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加,财富保值增值和多元化资产配置的要求大幅上升,企业对直接融资的需求日益增强,金融机构改进单一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可以说,资产管理业务有效连通了投资与融资,其迅速发展是居民、企业、金融机构的共同需求。
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过程中,各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2012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各类机构之间的跨行业资产管理合作日益密切,中国步入“大资管时代”。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1.7万亿元。剔除交叉持有的因素后,各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60多万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实践
在实践中,主要出现以下业务类型和合作模式。
01 业务类型
1、商业银行
凭借银行广泛的销售渠道、较大粘性的客户资源,银行理财在全部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中占比最高。
业务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一是自主投资管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等。二是购买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银行通过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等资产。三是借助其他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提供投资项目并进行管理,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受托资产管理机构收取资产管理费。四是委外业务。银行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约定收益率,受托机构对日常投资承担主动管理或投资顾问职责。部分中小银行投资能力不足,此类业务在其理财业务中占比较高。
2、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行信托计划,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经营委托货币资金。
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一是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按照委托人意愿,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资金。二是集合信托。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加以集合,以受托人的名义对该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置。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产品。三是伞形信托。在同一个信托产品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者可根据投资偏好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进行投资组合。例如,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由银行理财产品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其他客户认购劣后受益权,劣后级认购主体也可能包含多个子单元。
3、证券公司
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一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向不超过200 人募集,投资者最低门槛为100万元,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标准化证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二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单一客户募集,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定位于服务特定客户的定制化产品,由于投资范围较为灵活,实践中多为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通道。三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践中一般用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证券公司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待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作为发起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计划份额在交易所市场流通转让。
4、基金及其子公司
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定位于公募性质的标准化证券投资,2012年,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私募性质、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
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一是基金公司公募产品。基金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受益凭证, 根据投资范围可细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股债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等。该类产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二是基金公司专户产品。属于面向特定客户的私募产品,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标准化证券。三是基金子公司专户产品。基金公司下设的子公司开展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私募性质,投资范围灵活,包括“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几乎涵盖所有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
5、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接受特定多个客户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证监会仍在制定过程中。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6、保险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母公司(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资金以及企业年金的同时,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产品主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等,发行范围限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可定向向单一投资人、或集合向多个投资人发行。
7、非金融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非金融机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基金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投资未上市股权,以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盈利模式,称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一类专注于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称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自身,或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也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因门槛低、收益高、可即时赎回等特点发展迅速。
02 合作模式
由于投资范围、资本计提、分级杠杆等监管标准在不同行业存在差异等因素,出现了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多层嵌套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1、银行同业理财
即银行相互之间购买理财产品。同业理财属于批发性销售,具有期限短、收益率较高、发行成本较低的特点,且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同业理财在风险资本计提方面也相对灵活,可减少资本占用。因此,部分投资能力较弱的小银行倾向于购买大银行的理财产品迅速做大理财规模并保证收益。
2、银信合作
最初,银行通过将理财资金对接信托计划,向指定借款人提供信托贷款,监管趋严后银行理财转而引入信托收益权或嵌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以信托计划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到期银行承诺溢价回购。银行还可委托信托公司将理财资金用于申购新股,投资限售股收益权、股权收益等。
3、银证、银基合作
银行理财资金借助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自身贷款收益权或票据收益权等,实现信贷资产出表。银行理财资金还通过投资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最终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参与定向增发等。
4、银保合作
银行通过购买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或直接委托投资,将资金以定期或协议类存款方式存入另一家银行,使同业存款转变为一般性存款,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贷款规模。银行还可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作,将理财资金投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金融机构产品,在此过程中嵌套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多类金融机构的产品。
5、银信证基保合作
除两两行业间的合作外,还有多个行业机构共同参与、合作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银证信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通道业务、银信证基合作的委外业务、银信证基合作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银信证基开展的定向通道业务、银(证)保基合作的股权投资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