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债事件继续发酵 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保监会问责
“侨兴债”风险事件在保险业继续发酵。除了此前的行业警示之外,昨日,保监会又向卷入“侨兴债”风险事件的浙商财险开出罚单,曝出该公司五大问题,涉及业务、人员聘任、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而被罚款202万元、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的处罚对浙商财险乃至保险全行业都敲响了警钟。
“侨兴债”风险事件在保险业继续发酵。除了此前的行业警示之外,昨日,保监会又向卷入“侨兴债”风险事件的浙商财险开出罚单,曝出该公司五大问题,涉及业务、人员聘任、内控管理等多个方面。而被罚款202万元、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的处罚对浙商财险乃至保险全行业都敲响了警钟。
机构受处罚,相关责任人也不能逃脱干系。罚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溯,浙商财险9位高管被问责,时任总经理被撤职。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频频下发的行政处罚就告别了重机构轻高管的处罚惯例。11日,一同下发的另外三张罚单便是针对三家险企的总精算师。未来,对主要责任人与机构“双罚”将成常态。
罚单直指浙商财险内控漏洞
上证报记者此前统计,去年全国各地保险监管机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850张,创下近年来保险业罚单新纪录。
新年伊始,监管的处罚力度丝毫没有减弱。昨日,保监会再次开出新年首批四张罚单,分别针对浙商财险、农银人寿、长城人寿和交银康联人寿。
其中,浙商财险因涉及侨兴债,被罚202万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被停一年而受市场关注。保监会介绍,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根据浙商财险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单一风险单位即每笔私募债占比超过《保险法》规定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同时,浙商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也是在承保侨兴债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治理漏洞。
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浙商财险侨兴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事件分析及启示》,深刻剖析了浙商财险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警示行业应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
总经理被撤职 “双罚制”常态化
事实上,对浙商财险的处罚还有一大看点:9位高管被问责,包括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精算责任人等,而时任总经理金武还因负直接责任被撤职。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武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施雪忠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市场部总经理助理龚昀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董事长高秉学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副总经理余斌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财务部总经理罗小玲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客服运营中心总经理夏爱明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罗百文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孙大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前,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从去年罚单来看,监管正加大“双罚制”执行力度,一方面,高管责任加重,并亮出撤销任职资格、行业禁入等监管手段;另一方面,个人罚款金额提高,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与机构罚款两者并重。
昨日,与浙商财险一同被罚的还有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和长城人寿。这三家险企因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被处罚,涉及的产品有“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以及“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
保监会认为,三家险企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因此,三家险企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并在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与此同时,上述三家公司的总精算师均吃到罚单,分别罚款1万元。
正如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所言,法律责任人和合规负责人要把好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合规关。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此前的在2017中国财富管理峰会上也直言,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最关键就是让其不能、不敢、不想、不愿违规犯事和踩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