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轨道交通外资限制放宽
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蒋梦惟、文颖
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
在业内看来,国外多项先进轨道交通建设技术值得国内吸收借鉴。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经济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指出,取消70%的国产化比例限制,意味着给外资企业更多的投资权利和发展待遇,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另一方面,这也表明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备一定的水平和实力国内企业的生产力、竞争力不断提升。”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也认为,目前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不少国外企业拥有更先进的技术,放宽国产化比例限制后,更多国外资本、技术的进驻,将与国内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有助于国内相关技术的提升。
据了解,为保障自贸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推进,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以及合同章程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在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