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罪犯的管理、改造与社会回归
本文首先就当前世界各地面临越来越多恐怖主义罪犯的现实,指出在监狱里暴力极端主义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还包括了在监狱里招募新成员及暴力极端分子重返社会后的风险。并从监狱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为什么会造成当前这样一种情况。
作者:Eelco Kessels,全球合作安全中心的执行主任;
本文是澳大利亚经济与和平研究所发布的《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报告(2017)》中的一篇文章
本文首先就当前世界各地面临越来越多恐怖主义罪犯的现实,指出在监狱里暴力极端主义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还包括了在监狱里招募新成员及暴力极端分子重返社会后的风险。并从监狱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为什么会造成当前这样一种情况。
其次,本文列举了一些对暴力极端分子管理、改造和重返社会的好的实践做法,包括监狱提供安全和专业的环境,明确管理、改造、使重返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什么,衡量短期安全需求与长期改造目标间的关系,要根据每个人的特定情况实施风险评估和需求评估。
最后,在恐怖主义罪犯重返社会、重新融入的过程中,社会各部门、政府各机构应该发挥相应的职责。
本文意在使人们认识到每个暴力极端分子都有不同的风险、需求和挑战,这些挑战需要量身定制的政策和项目来产生长期的、有意义的影响。
恐怖主义罪犯的管理、改造和社会回归问题
黄一洲 译
随着各国越来越善于发现、调查和起诉恐怖主义嫌疑人,包括遣返外国恐怖分子(foreign terrorist fighters ,FTFs),世界各地的监狱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恐怖主义罪犯。这些暴力极端主义分子(violent extremist offenders,VEOs)在司法系统中的存在,给监狱和缓刑部门,以及涉及他们的管理、改造和重返社会的一系列其他利益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措施带来了新的挑战。从对在监狱里暴力极端主义蔓延的恐惧、到暴力极端主义者在监狱里对囚犯的招募,到对暴力极端主义分子重返社会的担忧,人们所能感受到的挑战很多,而对失败的容忍度很低。
首先,事实是这样的:监狱通常不会成为恐怖分子的“终点”,在那里,暴力极端主义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以往人们会认为,在拘留环境中暴力极端主义分子散步激进化言论或招募新成员的数字仍然相对较低,以及他们释放后再犯的风险,往往是道听途说,而不是基于大量的定性和定量数据。在超过25年的监狱研究中,Mark Hamm得出结论说,最好是在“极少数人”这个词的基础上进行描述:只有一小部分囚犯有可能在监禁期间或之后从事恐怖活动。然而,最近的有一项研究分析了79名有犯罪服刑经历的欧洲的暴力极端分子,得出的结果是,其中有45人在他们成为暴力极端分子之前被监禁过,其中有12人是在服刑期间就成为暴力极端分子的。此外,暴力极端主义的风险评估和相应预防措施仍在早期的探索和检验阶段:没有一个好的标准,因为好的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需要海量高度相关的原始信息,需要消耗大量的工夫剔除无用信息,并取决于一系列资源的可用性(材料、技术、财政等)。最后,没有好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效地确保暴力极端分子重返社会不出问题,即使是在像沙特的Mohamed Bin Naif 咨询和关爱中心投资了数亿美元在一个像这样的复杂项目上,也没有取得好的效果。虽然该中心可能宣称其防止暴力极端分子再犯的成功率在80%到90%之间,但关于这个数字的准确性仍有疑问,因为大多数国家的常规犯罪的累犯率在20-75%之间。
这里存在着一个主要问题:恐怖主义被认为是如此非同寻常,因此对它的应对措施也必须是非同寻常的。已经被证明对其他类型的罪犯有效的、成熟的管理方法和预防手段,在应用到暴力极端分子身上时,这些方法通常被认为是不够的,甚至被认为不应采用,因为政府和广大民众要求对这些暴力极端主义者迅速做出强有力的回应。对暴力极端分子的恐惧和暴力极端主义风险的普遍存在,往往会进一步加剧暴力极端分子的“污名化”,特别是在他们重返社会的过程中,这可能会严重阻碍他们成功地重新融入社会。
对暴力极端分子管理、改造和重返社会的好的实践做法
在这一问题上缺乏数据、存在普遍的误解以及监狱和缓刑部门所能提供有限资源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管理恐怖主义罪犯,防止在监狱中宣扬、实施暴力极端主义,并促进暴力极端分子成功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
首先获得基本的权利
首先,监狱的一般管理原则和良好的实践是关键。监狱必须提供安全、资源充足的环境,在这些环境中,囚犯受到人道的待遇,他们的人权基于国际监狱标准受到尊重,包括联合国对待囚犯最低标准准则(纳尔逊·曼德拉准则,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the Nelson Mandela Rules)。监狱工作人员应该得到适当的、量身定制的培训和支持,包括发展与暴力极端分子的建设性的专业关系,而不考虑工作人员与暴力极端分子背景的不同。至关重要的是,监狱的这些安全措施是补充完善措施,而不是遏制干预措施。此外,腐败是需要积极预防的。这些基本原则对所有罪犯的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包括那些经常视国家为敌人并受到虐待的暴力极端主义分子。由于许多国家面临着重大的资源挑战,限制了他们发展更全面的暴力极端分子管理和改造计划,因此改善这些方面将有助于创造一个不利于激进主义滋生和招募暴力极端主义分子的环境。
规划政策和目标
暴力极端分子的管理、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需要有明确的目标、行动和参与者的明确的政策框架。首先,要弄清楚最终目标是使这些人脱离暴力极端主义(使从组织、事件或意识形态中脱离出来,这些组织、事件或意识形态妄图通过暴力带来政治或社会变革),还是最终目标是去激进化(一种认知上的转移,即不再相信通过支持使用暴力来实现政治或社会变革)。这决定了政策制定的依据以及政策最终能达到的预期效果。第二,政策和相关项目计划需要仔细衡量短期安全需求和长期改造目标。在短期内,拘留期间的重点通常是防止恐怖主义罪犯的进一步激进化、对其他囚犯的激进化宣传和招募以及监狱内外的袭击。然而,长期的改造措施寻求将释放后再犯的风险最小化、防止激进化或招募他人,并实现低累犯率。最后,为了有效地评估影响,项目设计中应当包括进度指标和监测机制。
实施风险评估和需求评估
为了能最合适地将暴力极端主义分子分类、分配监房和相关工作,并制定针对个人的改造方案(包括针对诸如青年和妇女等类别的罪犯),犯人应该接受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需求评估。这将有助于监狱当局了解特定的动机和环境可能对个人的违规行为、袭击行为有何影响,同时也能洞察潜在的需求和保护性因素。例如,一个年轻的暴力极端主义分子,在他所在的国家散发恐怖主义的材料而他自己本身并没有完全了解其影响,他的动机和需求,很可能是非常不同的,对他的管理改造,与对从一个遭受严重创伤的冲突地区的战场上遣返的恐怖主义分子的管理、改造,是截然不同的。反过来,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调整管理方法和改造措施,特别是当进行风险评估,以帮助识别特定行为的影响时。风险评估和需求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当根据该方法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应当以工作经验为基础,合理选择风险因素;以及它们对当地和个人背景的敏感性。重要的是,这些方法必须由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持续执行,并且是建立在有关机构和良好的案件管理系统之间有效的信息共享过程的基础上的。
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开发了一些针对暴力极端主义的风险评估工具,包括暴力极端主义风险评估第2版(Violent Extremism Risk Assessment Version 2,VERA 2)和英国极端主义风险指南22 +( the United Kingdom’s Extremism Risk Guidance 22+,ERG 22 +)。对这些相对较新的方法和监狱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到它们的分析特定背景和复杂信息的能力。当局还应该考虑潜在的将现有的其他一些方法应用在对暴力极端分子的风险评估上的可能性,这些方法包括面向青年的暴力风险评估(例如青年暴力风险的结构性评估,Structured Assessment of Violence Risk in Youth,SAVRY)和面向成人的暴力风险评估(例如临床历史风险管理-20,Historical Clinical Risk Management-20,HCR-20,和暴力风险评估指南,Violence Risk Appraisal Guide ,VRAG),以及结合其他类似的社会心理和历史领域的风险评估和需求评估方法。然而,通常这些工具并没有基于任何被判恐怖主义相关罪行的人样本而开发的。因此,盲目乐观自信地将这些评估方法应用于暴力极端主义分子群体是不一定有效的。最后,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一种案例式的操作方法,在这种方法中,每个人的情况都要依据已有的关于可能导致风险或需要保护的因素的相关知识和证据谨慎小心地评估。
目标风险降低措施
在设计和实施降低暴力极端分子带来的风险的改造措施时,在他们被监禁期间和释放之后,应当考虑到基础理论的适用性和已被证明防止不同类型罪犯再犯的方法。关键的“what- works”(什么是起作用的)原则现在在犯罪学和司法心理学文献和实践中都趋于成熟。首先是风险需求响应模型。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模型规定了这样的项目应该:
1.针对那些被认为有较高的再犯风险和严重危害(风险原则)的人
2.针对那些直接导致暴力极端主义行为的因素(需求原则)
3.以一种对暴力极端分子个人达到最大程度和效果的学习教育方式进行改造(响应原则)
基于这三项原则的项目被发现比那些没有这些原则的项目更有效,但这些旨在解决暴力极端主义的改造措施似乎还没有或难以得到发展和检验。
降低风险的改造措施需要通过评估来完善,需要有明确目标和预期结果,并被经常评估和相应调整。改造措施必须要针对明确的因素和环境,这些因素和环境直接导致了个人参与和实施暴力极端主义行为,并且这些措施要考虑到暴力极端分子囚犯的需求、能力和风险状况。为此,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改造措施,包括指导方案、社会心理支持、教育、职业培训、宗教咨询、艺术和体育方面。那些提供改造措施的主体,无论是政府部门人员还是独立的外部合作者,都需要谨慎地选择、审查、培训、协调和支持他们的改造措施。
在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下重返社会
最后,监狱和缓刑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需要在暴力极端分子重新进入社会的过程中提供连续一致地指导和帮助,协助他们在那些先前的评估和改造过程中被认为是最适合的领域重新融入社会。继续教育、住房保障、就业安置和其他有助于成功重新融入社会的因素也应适当考虑。重新安置计划需要在恐怖主义罪犯释放之前就做好规划,并且最好是根据他们在狱中的表现。适当的释放条件应当能为他们成功的重返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确保安全。家庭、朋友和积极的引导者的参与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可以降低人们对暴力极端组织的兴趣和参与,并在他们面对暴力极端主义言论的挑战时提供可信的建议。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他们需要得到支持和帮助,认识到一些家庭和朋友也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对最初的参与和实施暴力极端行为负有责任。改造和帮助者们还应该考虑将改造和重返社会项目的重点扩大到所有受暴力极端主义影响的人。例如,被恐怖分子绑架的孩子或在冲突地区出生的孩子。
必须使包括监狱和缓刑部门、执法、地方政府、卫生和教育机构在内的各政府机构紧密合作,支持暴力极端分子的重新融入社会进程;他们的角色和责任应该明确地建立起来,信息应该定期共享,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协调一致。此外,社区组织和其他社区参与者应该参与设计、交付和评估极端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和获得帮助的情况,因为他们在当地社区中有较高的可信度、信誉和专业知识。然而,重要的是,他们必须能获得必要的法律和政治空间、政策指导和资源。私营部门也可以在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方面发挥作用,这对于暴力极端分子重返社会,消除对暴力极端主义的恐惧是十分重要的。更普遍的是,使社会认识到暴力极端主义的危害,对这方面进行资助,如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对于减少公众对重返社会的恐怖主义罪犯的歧视,使社会帮助更有成效地使恐怖主义罪犯重新融入,是至关重要的。
结论
在监狱里解决暴力极端主义的激进化和招募新势力,有效地使恐怖主义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这是非常紧迫的。然而,由于对问题的严重程度缺乏了解,许多政府都基于未经验证的假设和传闻证据,实施了仓促的解决方案。在改善基本的基础设施、服务和人员培训方面,已经有许多可以做的事情,以建立、培养这样一种监狱环境,能够不利于暴力极端主义的激进宣传和招募。然而,为了真正优化降低风险的措施和暴力极端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案,需要进行认真的投资,以增强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的理解。这包括仔细考虑已被证明防止不同类型的犯罪的累犯的基本原则和改造措施,该如何同样适用于暴力极端分子。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每个暴力极端分子都有不同的风险、需求和挑战,这些挑战需要量身定制的政策和项目来产生长期的、有意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