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管是P2P的保险箱吗?
前言:经过野蛮增长时期后,P2P行业进入理性回归,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由2015年底的2595家下降至2017年11月底的1954家。其次,问题平台出现的概率逐渐降低,行业逐步完成优胜劣汰。第三,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下降、期限增长。
本文作者:刘一楠,长江商学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欧阳辉,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前言:经过野蛮增长时期后,P2P行业进入理性回归,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由2015年底的2595家下降至2017年11月底的1954家。其次,问题平台出现的概率逐渐降低,行业逐步完成优胜劣汰。第三,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下降、期限增长。第四,监管对P2P的要求不断提升,2017年2月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P2P平台的银行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P2P平台在营销时也经常将“银行存管”、“第三方存管”作为主要宣传点。在P2P行业理性回归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思考什么是银行存管,目前P2P平台银行存管的现状如何?银行存管对P2P平台的意义何在,银行存管是P2P的保险箱吗?
理性回归的P2P平台
2012年至2013年,我国P2P平台处于缓慢增长时期,2013年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880家,贷款余额为308.71亿元。2014年至2015年,P2P平台进入高速增长期,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由2013年底的880家迅速增长至2015年底的2595家,贷款余额由2013年底的308.71亿元增长至4394.61亿元,2014年全年平台成交量为2528.17亿元,2015年全年平台成交量增长至9823.04亿元。
2016年之后,P2P平台逐步回归理性,进入行业整合时期,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开始下降,2015年底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595家,2016年底下降至2448家,2017年进一步下降,截止2017年11月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954家。第二,随着正常运营平台的逐渐下降,平台正在逐渐完成优胜劣汰,2017年以来问题平台的出现呈现下降趋势,2017年1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42家,问题平台的出现概率为2.10%。第三,P2P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由2016年1月的12.18%下降至2017年11月的9.49%,平均借款期限由2016年1月的7.01月增长至2017年11月的9.26个月。第四,2017年2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于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存管报告、信息核对等,监管发挥了对行业的理性引导作用。
什么是银行存管?
2017年2月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对银行存管进行以下定义:“银行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具体的,银行存管从以下两个方面规范平台行为:
从资金上,银行存管有助于平台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在P2P平台实名制注册的投资者与借款者在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门账户,仅供在平台的投资或借款使用。资金进入个人投资专用账户并进行冻结,实现了平台资金与投资者资金的分账管理,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当投资者选定拟投资项目后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避免了平台挪用投资者资金。同时,银行按照平台或借款人的业务授权委托进行资金的清算支付。
从信息上,银行存管使P2P平台的信贷数据更为公开化、透明化。《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规定,银行应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的交易数据、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存管报告等包括纸质或电子介质在内的相关数据信息和业务档案,相关资料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同时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定期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
同时还存在一种“联合存管”,是指银行与第三方公司共同进行存管,银行负责资金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负责资金结算与技术支持。这种联合存管模式下资金的实际存管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方面资金管理的职能弱化,仅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一个对公账户。但《业务指引》规定“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意味着这种联合存管模式不再被监管允许。
目前有多少平台进行了银行存管?
自2017年2月《业务指引》出台以来,P2P平台的银行存管工作快速推进。2017年4月,共有36家银行布局P2P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到2017年11月底上升至51家。2017年4月,共有281家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2017年11月底增长至879家,占同期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4.98%,其中663家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含上线存管系统但未发存管标的平台),占同期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33.93%。
从存管银行上看,城市商业银行是与平台开展存管合作的主力。广东华兴银行与99家平台签订协议,占签约总数11.26%,其次是江西银行(89家)、上海银行(80家)、重庆富民银行(62家)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59家)。其中上海银行合作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原因在于部分地区实行存管属地化,上海银行在多地有分支机构,并且开展存管业务的态度较为积极,满足这些地区的平台存管属地化需求。上述5家银行签约平台数量占整体签约平台数量的44.25%。
从平台地域分布上看,目前全国已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分布在29个省市,北京地区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数反超广东位列第一,数量为211家,其次是广东(205家)、上海(124家)和浙江(119家)。上述四个地区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数占全国已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平台总数的74.97%。一方面原因在于上述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经济活力较强、P2P网贷平台数量较多,另一方面也有地方性银行的业务支持,包括广东华兴银行、上海银行等。
银行存管是P2P的保险箱吗?
银行存管是P2P的保险箱吗?想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分析银行存管能为平台控制哪些风险,还有哪些风险敞口是银行存管无法覆盖的?
银行存管能够帮助平台控制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公司操作流程、管理纰漏、人员实施、合规管理等方面因素导致的损失。根据之前的分析,银行存管对平台的引导与规范主要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两方面:一方面,银行存管能够使平台资金与投资者资金分账户管理,确保投资者资金直接进入投资项目,避免了平台挪用投资者资金,可以帮助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操作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审计与披露,有利于倒逼平台加强操作合规,从而控制操作风险。
但P2P平台还面临着一些风险,却不是银行存管能够有效覆盖的:
P2P平台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是信用风险,即借款者的借款项目是否属实、是否能够按照预期经营和运行、是否能够按时还本付息。遗憾的是,银行存管无法很好地控制信用风险。虽然定时审计与信息披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平台筛选出一批操作合规、项目真实的借款者,但银行无法保证借款者的投资项目是否能够正常运营并还本付息,自然也无法控制平台面临的信用风险。同时,《业务指引》也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存管无法控制平台的信用风险。
P2P平台面临的另一项风险是市场风险,即市场行情波动、尤其是利率波动对平台运营的影响。2016年以来,行业综合投资收益率进入下行区间,由2016年1月的12.18%下降至2017年11月的9.49%,避免了平台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的行为,也是平台发展趋于理性的标志之一。但市场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当市场突然出现负向冲击,导致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对投资的利率要求骤然提升,增大平台综合收益的波动,不利于平台稳定发展。由于银行存管几乎不涉及对市场情况的分析与监控,所以无法帮助平台控制市场风险。
此外,当平台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时,也会面临投资风险。银行存管虽然能够使资金使用流程更为规范,但无法保证平台的投资能够获得预期的现金流回报,所以银行存管也无法为平台控制投资风险。
当然,未进行银行存管的平台在风控意识、资金管理等方面相对较弱,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大。例如2017年10月新出现的53家问题平台均未进行资金的银行存管。可以说,不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大,但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并不能消除平台所有的安全隐患。从平台参与银行存管的实践中看,银行存管也并没有成为P2P平台的保险箱。截止2017年12月8日,目前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中,有17家平台出现停业、提现困难、跑路等问题。例如2017年9月,与恒丰银行签署存管协议的普天金安发布声明,称借款标的出现严重逾期,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与徽商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拉拉财富出现提现困难,与包商银行进行存管合作的好会理财也宣布停业;分别与天府银行、恒丰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爱投易贷与东宏金融在2017年12月宣布提现困难。同时,也存在更换存管平台、技术成本高的现象。截止2017年11月底,共有26家平台更换了存管银行,更换的主要原因是“联合存管”不再被政策允许和部分地区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银行存管也要求平台具有更强的技术能力,将增加平台的技术成本。
总结:银行存管不是保险箱、仍需加强风险甄别
理论上,银行存管能够帮助平台控制操作风险,但无法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投资风险,这在本质上决定了银行存管无法成为平台的保险箱。实践上,目前市场一些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的平台也出现了逾期兑付、提现困难的问题,同时出现了一些进行银行存管的公司存管平台更换、技术成本较高等问题,实践也证明了银行存管不能成为平台的保险箱。
这对于我们的投资具有以下借鉴意义:
从投资者角度看:首先,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银行存管的含义,正视银行存管对于规范资金运作、促进信息披露的意义,不要过分夸大银行存管对于平台的作用。其次,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注意甄别平台关于“存管”的营销宣传,例如“受到中央银行监管”、“受到商业银行担保”、“多方联合监管”等表述均属于不当宣传。第三,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综合考察平台的规模、历史业绩、投资项目等多方面因素,银行存管不是判断平台好坏的唯一依据,进行银行存管并不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
从平台角度看,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配合银行存管进行资金规范化管理,提升存管合作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平台自身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控制自身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投资风险,包括利用大数据进行借款人筛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项目筛选与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