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监管窗口改为金融办真的有比较好吗?
最近一周因为深圳金融办发布了将租赁、保理、典当行等三种「类金融」公司纳入地区金融办管辖的新闻,好几位网友来信给笔者问说此举对要新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影响为何?已开业的保理公司日后在监管上会不会有所不同... 云云.
作者: 叢樹人 (丛树人)
台灣保理專業人士/擔任大陸多家大型銀行、商業保理公司講師、顧問
出版"兩岸發展Factoring業務的始末與現況", 2016年台灣金融研訓院出版
最近一周因为深圳金融办发布了将租赁、保理、典当行等三种「类金融」公司纳入地区金融办管辖的新闻,好几位网友来信给笔者问说此举对要新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影响为何?已开业的保理公司日后在监管上会不会有所不同... 云云.
说实在的笔者也不知道!不过如果金融办是比照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把保理公司资本注册制改为实缴制,笔者认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保理公司就会歇业... 这些年很多想从事保理或是供应链金融工作的网友来信询问金融行业的经营之道?笔者一定先问对方「你的公司股本多少?实缴与否?」毕竟想从事金融这个行业,没有股本就只能做做掮客、拉拉皮条... 「金融掮客」与「金融行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当!
在一些已开发的国家,「保理商」这个角色是不需要领有特殊执照的!老王开了一个工厂,你问老王是从事甚么行业?老王回答说制造业...「制造业」这三字是不用注册登记的!老王开的是工厂,他就是制造业;老王开的是小卖店,他就是零售业;老王是开酒店的,那他就是服务业... 换句话说「你做甚么」决定你是甚么行业,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都不需要特殊执照,所以老王说他是「做保理的」,那他就是「保理业」,公司就是「保理商」!
那怎么认定老王是「做保理的」呢?看他跟客户签甚么合同就知道了!
开小卖店的不会跟客户签生产加工合约,开酒店的也不会跟客户签销售合约... 所以老王说他是做保理的,他跟客户就只能签「保理合约」.所谓保理合约的定义即是「接受客户因提供销售或劳务服务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之转让,无论是否提供融资,只要提供帐款管理、或收款对帐、或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任一种服务」,所以只要跟客户签这种合约,老王就能称自己是「保理商」了.
所以跟客户签「股权质押合约」的,不是保理商!跟客户签「票据贴现合约」的,不是保理商!
那么保理商能不能跟客户签「股权质押合约」?可以!只要保理商另一个身分是银行或是贷款公司!
那么保理商能不能跟客户签「票据贴现合约」?可以!只要保理商另一个身分是银行或是贷款公司!
换句话说,签了保理合约的就是保理商,如果保理商恰又是银行,银行当然可以跟客户再签一个「融资合约」,融资合约中约定动拨条件是基于保理合约中已转让的应收帐款.客户若是债信不足,融资合约另外约定征提其他担保品(股票、不动产、有价证券)作为增信条件.
所以银行只签融资合约的,就不能称作是「保理商」!
假设一个场景,笔者到深圳设了一家公司——「XX应收帐款管理公司」,股本金100万人民币.我这家公司跟富士康签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富士康把她对苹果计算机的所有的应收帐款都转让给我,由我帮富士康提供收款的服务,苹果计算机付款是付到我的户头,每年金流大概有2000亿.银行找上我拜托把账户开在他家,笔者就搞一个公开招标,哪家银行愿意给我钱多的,我就开在谁家... 开户银行如果想借钱给富士康,自己去跟郭老板谈,反正我账户开在你家,苹果计算机的回款你都能掌握,又有存款又有外汇实绩,关键点是你能否争取笔者把账户开在你家而已!
所以这家XX公司就是「保理商」,因为他跟富士康签的是「保理合约」.银行只是负责融资,跟富士康签的是「融资合约」.
不过在大陆很奇怪,想做保理业务的人必须先取得「保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即先认定你是保理公司之后才准你办理保理业务!可是当取得「保理公司」执照之后,对外签的合约都不是保理合约,绝大多数都是贷款契约.... 明显的名实不符,以前也没人管,现在监管的主管机关移到了金融办,不知道能不能管一管?也不知道会不会管?
现在保理公司的生意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所以在天津成立的保理公司,客户竟有新疆、河南、山西、东北等外地的客户!监管移到金融办之后,笔者建议限缩保理公司的区域性,客户(卖方)一定是本地企业,买方可以是异地,但仍须结合买方当地的其他保理商共同合作,实现双保理的架构,如此调整监管窗口才有实际的意义,否则就仍只是换汤不换药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