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九家中小银行股权发生变动 临商银行盈利能力待考验
11月27日晚间,兖州煤业公告称拟认购临商银行增资扩股的4亿股股份并受让临商银行其他股东持有的3.17亿股股份,合计投资金额高达21.53亿元。经济导报记者统计发现,兖州煤业的该笔投资,使得临商银行将成为今年山东辖区内第9家股权变动的银行机构。
(转载自经济导报 原标题:山东第九家中小银行股权发生变动 临商银行迎来新股东)
11月27日晚间,兖州煤业公告称拟认购临商银行增资扩股的4亿股股份并受让临商银行其他股东持有的3.17亿股股份,合计投资金额高达21.53亿元。经济导报记者统计发现,兖州煤业的该笔投资,使得临商银行将成为今年山东辖区内第9家股权变动的银行机构。
除临商银行外,截至11月28日,今年山东辖区内先后已有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下称“邹平农商行”)、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岛农商行”)、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照九银村镇银行”)等8家银行机构股权变更事宜获监管部门批复。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参股或收购银行机构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不过,在金融强监管态势下,银行股权管理正成为监管层的工作重点。
临商银行盈利能力待考验
鲁银监准〔2017〕281号文件显示,9月5日,山东银监局批准临商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临商银行按照面值1元/股,发行价格3元/股,增资扩股4亿股股份。
近3个月后,临商银行增资扩股事宜终于迎来认购股东。根据公告,兖州煤业拟按照3元/股发行价格,认购4亿股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同时,拟按照3元/股的交易价格,受让临商银行现有5名股东转让的超3.17亿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兖州煤业将持有临商银行超过7.17亿股股份,占临商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9.75%。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转让临商银行股份的5名股东分别为山东银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翔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临沂市兴华商贸有限公司、临沂远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临沂飞达投资有限公司。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临商银行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1亿元,负债总额71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4亿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2.4亿元,利润总额3.24亿元,净利润2.43亿元。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15亿元,净利润4.42亿元。
从上述财务指标来看,今年上半年临商银行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1-6月的营业收入是去年的2倍,但净利润却仅为去年一半。
对于投资临商银行,兖州煤业表示,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投资收益,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实现产融一体、协同发展。不过,临商银行的盈利能力还有待这个新股东考验。
多农村金融机构变更股权
除临商银行发生股权变动外,据经济导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前11月,山东银监局系统批复的山东辖区内银行机构的股权转让就达8家。还有1家城商行——日照银行目前在增资扩股中,不过暂未公布股东变化。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变更股权的银行机构多为农村金融机构,包括3家山东农商行和5家山东村镇银行。
其中,山东银监局上周刚刚公布了邹平农商行3983万股(占比5.01%)股权的转让批复,同意山东卓全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天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邹平农商行股份。
引起经济导报记者注意的还有山东银监局7月批复的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的股权转让事宜。
批复文件显示,山东银监局同意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的股权变更,即烟台润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股股权、烟台润隆建材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烟台鼎基商贸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山东利源盛商贸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常州久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00万股股权、烟台商泰经贸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江西永弘机械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转让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转让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计持有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93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93%。
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的上述交易也是今年以来,山东省内银行机构转让股份比例最大的一笔交易。
此外,长岛农商行、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莱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农商行和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也于今年先后进行了股权变更,转让比例一般在5%-9%之间。
“如今大环境下,国内不少村镇银行开始由盈转亏的尴尬境地。”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小,经营状况远未达到参股预期,控股无望且被排斥在日常经营管理之外等等,是参股村镇银行非控股股东的现状,也是他们心生去意的原因。
参股商业银行未来将受限
而如兖州煤业“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想法的社会资本其实并不在少数。虽然银行业“躺着赚钱”的黄金时期已过,部分资本也打起“退堂鼓”。但有多少社会资本撤离,就有多少社会资本接盘愿意投身金融业的发展联动。
不过,随着金融强监管的延续,今后社会资本参股银行将受到约束。对此,业内人士戏称,“入股商业银行,社会资本有钱也不能任性了。”
11月中旬,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关联方入股商业银行数量不得超过2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合计持有一家商业银行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
对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如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为治理上述市场乱象,切实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组织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除了严控投资人所投银行牌照数量,《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持股不足5%但成为前十大股东的,以及持股超过1%不足5%的其他股东均需要事后报备。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透露,银行股权(股东)管理是银监会今年初监管补短板中所提到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三套利整改中关联套利整治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就是这些监管政策的延续和制度化。
在日前举行的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明确要求城商行强化股权管理,尤其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