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磅发布支付业务规范 八项原则涉及银行 给支付行业带来六个改变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综合自网贷之家、金卡生活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下简称“通知”)。
通知为支付行业能够良性发展提出8项要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应事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拟推出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算及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开展情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试点开展时间及区域,收费项目及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相关合同及协议模板等。
通知强调,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通知同时强调,收单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其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另外通知也肯定认为近年来支付业务创新不断发展,支付服务环境日趋完善,对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社会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同时也提到,各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统一管理制度加大交易监测力度,确保接入单位将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用于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业务系统接口被用于违法违规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281号文给支付行业带来六个改变
金卡生活 王小水
正本清源的八条将带给支付行业六个改变。
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至今,一直存在两大特点:一是快速,行业发展之快令世界侧目;二是散落,各类风险“事件”按下葫芦起了瓢,市场价格体系失衡,产业环境亟待净化。我们看到,林林总总的创新业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支付需求。因此,整顿借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的行业“乱象”,亦是监与管的必由之举。与其说217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是针对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一贴猛药,近日的281号文(即《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通知》),则是正本清源的大手术,药术兼施之下,是支付行业治理与金融环境治理并举。如果不能“脱虚向实”,那只能就“逼虚向实”。个人判断,281号文并非代表监管告一段落,规范工作一直处在进行时。个人认为,接下来支付行业至少将呈现六个变化。
变化之一,“治理红利”普惠行业。支付服务市场的价格将趋于正常,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失去备付金利息收入的同时,将斩获一定的“治理红利”。众所周知,扫码支付的蓬勃发展与线上支付成本的价格优势,导致“线上伐线下”的现状。凭借成本和定价双重优势,扫码支付横扫受制于银行卡收单定价管理的线下支付市场。而极低的价格又导致扫码支付被用于线上,导致第三方支付服务价格高度扭曲,市场零售价格甚至低于大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成本,形成“虹吸效应”,逼着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已去做扫码支付收单。
281号文出台后,个人认为将发生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聚合支付“断路”,二是支付服务市场价格纳入管理。价格不再是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己说了算,除正常市场定价机制之外,监管对扰乱市场的行为说:NO。这些举措都有望让支付服务市场价格回归正常,一旦市场份额领先者将价格恢复正常,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将重获正常利润空间,并因此减少对“套利”支付服务的依赖。
变化之二,聚合支付“老死新生”?这是个人提出六个变化中,唯一一个存在不确定性的判断。前面已经提到老聚合支付“路断”,抑或促成新聚合支付的诞生?所谓的新聚合支付当然将回归服务商户的本质,高效服务商户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在彻底隔离资金和信息“二清”之后,同时在监管边界完全清晰的当下,一些拥有技术、产品、运营能力的聚合支付机构是否迎来一轮新的机会?
那么, “转型”后的新聚合支付商将真正扮演着“牛背鹭”伴生角色。此外,由于聚合支付服务门槛的提高,也将形成一定的技术、产品、运营壁垒,净化聚合支付服务市场。这些判断,些许折射市场的迹象,都留待进一步观察。
变化之三,“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角色复位。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边界将更加清晰,产业链角色将重新归位。281号文确定了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间的关系,使得银行的市场归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归非银行支付机构,这种隔离使得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支付结算服务领域各自发挥所长,在各自行业范围内取所需。既避免银行去干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事,也不许非银行支付机构借银行的帮助,行支付结算服务之外的事。
变化之四,清算职能归位。清算机构正常履行支付服务市场职能,个人认为,银联和网联将成为零售支付清算市场的主要服务者。撒旦的归撒旦,上帝的归上帝。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必有大任担当之肩,方能支立“安全”千钧二字。
变化之五,得可持续业务者得永生。个人认为,281号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手支付产业环境的治理,这将使得“劣币”驱逐“良币”,“好人”输给“不良者”的现状得到根本改观。在监管边界日益缩紧大背景之下,无论是市场份额领先者,还是苦苦挣扎的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都不得不认真思考支付结算服务的本质,不再将心思与注意力放在“套利”上。
高压之下,迫使非银行支付机构必须考虑可持续发展,“捞一票”就跑的业务可能没捞到就得停止,更多是赌上企业的命运。
变化之六,“看多”的未来已在眼前。281号文的出台,个人认为,太多过去的问题需要时间消化,但是,正因为如此,“积重”也能“易返”,重病下猛药之后,我们更加“看多”支付行业的未来。这是因为,新的产业环境将因此诞生,支付行业将继续它的可持续发展征途。而这个结果,于国、于民、于社会、于支付行业而言,正是行业良心者们期盼已久的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