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融办发文整治网络小贷 要求明年1月20日之前完成摸底工作
12月20日,广西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1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广西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
12月20日,广西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1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广西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
文件指出,将从11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查:
(一)严格管理审批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
(二)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
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核查获批经营资质的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三)股权管理。
排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四)表内融资。
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排查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五)资产证券化等融资。
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六)综合实际利率。
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问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砍头息等情况。
(七)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
排查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络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体系。
(八)贷款范围。
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其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九)业务合作。
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十)信息安全。
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是否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十一)非法经营。
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或者以其他各种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