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备案三条“高压线” 102家平台痛失首批入场券
按照《通知》规定,2016年8月24日之后成立的平台,应按照《网贷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备案批准,不能开展业务。也就是说,这一类平台已经痛失了首批入场券。
按照《通知》规定,2016年8月24日之后成立的平台,应按照《网贷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备案批准,不能开展业务。也就是说,这一类平台已经痛失了首批入场券。
另据盈灿咨询统计,2016年8月24日-2017年10月底,全国新成立162家P2P网贷平台。截至11月底,上述162家平台中正常运营102家,停业及问题平台60家。因此,根据备案文件,这102家平台在P2P网贷整治期间将不予备案。
互金咖注意到,《通知》一出,业内直呼备案门槛高企。因此,如果对照《通知》中明确的条款来看,真正合规的平台恐怕是凤毛麟角。
备案面临三条“高压线”
方颂认为,《通知》中网贷备案时间的明确和备案标准的明确,对行业是利好。《通知》对专项整治期间业内对相关业务合规性的分歧之处(如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银行存管、线下经营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这样从业机构的整改工作与地方监管部门的验收工作都将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不过,一家平台负责人对互金咖坦言,对平台来讲,面临的三条“高压线”在于,备案截至时间的设定、存量违规资产结清后才能备案、未备案的后果严重这三点。
根据《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应当于2018 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2018 年6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备案。
此外,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对此,方颂称,网贷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相当部分平台积极整改,往合规靠拢;但也有部分平台抱有侥幸心理,难以痛下心来进行整改,因为整改,如放弃大额业务、资金错配、业务分拆等意外着短期经济利益受损,于是采取各种方式逃避监管、或有意拖延整改的时间表,《通知》下发有助于这部分平台下定决心进行整改和加快整改速度。
定期理财产品“点杀”
互金咖注意到,针对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通知》作出了解释说明。方颂认为,随着监管部门对债权转让、准备金等问题的规范,意味着各种活期和定期类产品需马上进行整改,准备金制度亦要取消。主要原因在于,风险备付金设立违背了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监管要求停止新设、缩减存量。
据盈灿咨询统计,网贷之家公布的2017年11月P2P网贷行业成交量TOP100平台中共有30家让设有风险备付金。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对互金咖表示,杀伤力较大的是禁止了以定期理财产品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目前较多平台都设有类似“*定盈”、“*计划”、“月月*”、“季季*”等定期理财产品。因为大平台这类产品的成交占比相对较高,所以大平台受到的影响也相对较大。
同时,规定“各网贷机构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即净值标被禁止,这对于净值标项目较多的平台影响较大。
张叶霞称,P2P网贷平台不得将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对于将资金端或资产端拆分出去但仍仅从事P2P网贷业务的,仍然被认定是P2P网贷平台,仍属于此次专项整治验收对象。
《通知》还明确了关于线下经营的有关问题。张叶霞认为,对于大规模线下营销的P2P网贷平台,应当将营销业务转移至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不过,需要对借款人资质审核等风控工作依然可在线下进行,比较典型的如车贷业务。
此外,《通知》再提信息安全,意味着等级保护势在必行。实际上,《办法》早已经提出P2P网贷平台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一直以来行业内对其重视度不高,表现为执行等级保护工作不彻底,不备案、或者备案后不测评。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仅有99家P2P网贷平台完成了三级等保测评。
《通知》还强调,网贷存管采用“白名单”制,明确网贷整治办已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并要求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但未提及存管银行的“属地化”要求,后续平台合作银行如不通过测试,可能会面临存管行整改、或者更换合作银行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