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整顿波及消费金融 四大禁令逼行业洗牌
近日,在下发规范整顿“现金贷”的通知后,银监部门针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出台了包含四大禁令的指导细则,要求整顿参与“现金贷”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
近日,在下发规范整顿“现金贷”的通知后,银监部门针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出台了包含四大禁令的指导细则,要求整顿参与“现金贷”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被纳入“现金贷”整顿范畴,相关细则将使得消费金融公司洗牌分化,尤其是对没有自主获客渠道和风控系统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将产生较大冲击。
“合规整顿把违规企业,例如获客和风控都依靠外包的机构以及不合规的机构都淘汰了,相当于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了。”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同业金融部总监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获客渠道和风控等核心业务都不能外包,需要走合规经营的自主发展路径。”
四条规范细则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自12月7日开始,银监会非银部陆续向各地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处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对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整顿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金融机构。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银监会批准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合计有22家。
上述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包括,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等方式给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等;消费金融公司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投资“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等。
无获客渠道者影响大
“缺乏自主获客能力的消费金融公司,由于业绩压力不得不寻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动作变形,准入机制、产品设计和开展业务就会不规范。”马上消费金融首席执行官赵国庆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整顿对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影响较大的,包括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放款、不得将授信审查和风控系统外包等要求。
苏宁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对公司影响不大,因为公司有自己的场景渠道”。
“对于没有自主获客渠道的消费金融公司影响较大,他们之前是跟非持牌的机构做助贷,而这次通知直接把他们获客渠道堵死了,业务规模也受到影响。”上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同业金融部总监表示。
消费金融专业人士认为,从结构上看,严格的牌照管理和“现金贷”整顿,利好那些存量牌照持有者,尤其是利率较低、依靠风控能力盈利的持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