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风波继续!这次是针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下发函件(下文简称“函件”),要求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消费金融公司不仅被禁止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也被禁止自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下发函件(下文简称“函件”),要求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消费金融公司不仅被禁止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也被禁止自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现金贷是指无交易场景依托,无指定资金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的小额资金出借业务,特征是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上述通知已经从互联网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贷三方面切断了“现金贷”的一部分资金来源——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P2P网贷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也要整顿,事实上,很多P2P网贷撮合现金贷的资金来源,除了银行之外,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消费金融公司。
近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货"业务的通知》的函,要求各银监局消费金融公司对口监管处室,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并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有效落实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二、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三、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金额的20%”的监督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四、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监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延伸阅读:《融资渠道全部堵死,网络小贷大劫来临》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 杨佼
牌照重新审核、资产证券化受限、业务来源丧失,一场监管之火,正在由野蛮生长的现金贷整治,演变成持牌网络小贷公司的劫难。
12月11日晚间,公布三天前已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公布,整治文件的严厉程度,无异于给无资质的网络小贷下达了“死刑判决”。文件明确指出,此次排查、整治,是打击无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而迄今为止,取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占比只有10%左右,90%的无牌平台将可能由此退出。
而已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同样受到严厉监管。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将被重新审核业务资质,根据排查情况,将按合规、整改、取缔三类分类处置。同时,“网络小贷”还被定义为互联网企业通过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应该跟股东没有关系,主要是根据这次排查、整改的结果决定,否则没有互联网背景,但做得很好的网络小贷公司,是不是要被重审甚至收回牌照?”业内人士表示疑问。
而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对持牌网络小贷更是“致命一击”。按照监管整治要求,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要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且不得通过地方交易场所、网贷中介融资,而目前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也只有2.3倍。随着整治推进,网络小贷杠杆比例将会大大降低。与此同时,部分持牌却不具备客户、业务资源的网络小贷,业务来源可能也将被阻断。
争议互联网企业控制
监管十天之内连发两道“金牌”,随着网贷小贷、现金贷整治逐步推进,无业务资质的网络小贷平台成为首当其冲的治理对象。
12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整治“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落款时间为12月8日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思路,开宗明义的指出,此次排查打击无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这无异是无资质网络小贷的“死刑通知”。迄今为止,包括持牌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在内,并无网络小贷的确切数据。但若将现金贷平台额纳入网络小贷范围,其数量无疑非常庞大。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截至11月19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现在运营现金贷平台超过2000家。
各种类型的网络小贷中,具备业务资质的为数甚少。公开数据显示,截至11月6日,全国已发放的网络小贷牌照共计242张,比7月底增加8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15张,获得地方金融办批复但尚未注册的有6张,已经过了金融办公示期的有21张。
这也意味着,监管近期下发的两份整治通知,对不具备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的平台来说,无异于“死刑判决书”,绝大多数平台都将退出市场,所占比例接近90%。
“不可能这么快就退出,没牌的如何取缔,现在还不明确,地方金融办没有执法权,是由工商来取缔,还是其他部门取缔,具体还要等监管细则出来。”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徐北说,无牌网络小贷平台的退出需要一个过程。
已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同样也将受到严厉整顿。《方案》显示,此次排查、整治针对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在于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贷经营,并且将网络小贷定义为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这是否等于已经取得牌照的网络小贷牌照,如果没有互联网背景,或不是由互联网企业控制,将被视为不符合规定,重审后将被收回牌照?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认为,所谓重新审核资质,应该是所有持牌的网络小贷,在此次排查、整治中,业务、股东、融资等都要受到审核。排查结束后,分类处置中被列为整改类的,整改期结束后,牌照将进行重新审核,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收回。
根据《方案》内容,整改类机构,一是指重新审查后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将撤销经营资质,严禁在其批设部门行政区域外开展业务,机构提出整改计划;二是已获网络小贷资质,重新审查后符合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资、贷款管理及范围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督促其规范经营。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撤销网络小贷经营资质。
另外一个尚待明确的是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定义。《方案》虽然将网络小贷定义为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小贷公司,通过网络放贷,但对于控制网络小贷公司的“互联网企业”,却未明确界定,亦未提及设立网络小贷的互联网企业成立年限、经营、资产负债等条件。
“是不是互联网企业控制,不成为问题,有很多办法可以解决。”徐北说,如果股东不是互联网企业,完全可以新成立一个互联网公司,再来控制网络小贷公司,或者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互联网企业,造成具有互联网背景的表象。
“我觉得跟股东没有关系,如果主要股东不是互联网企业,一些没有互联网背景,但依靠股东资源做供应链金融,而且业务做得很好的网络小贷公司,是不是也要重新审核甚至收回牌照?”曾光表示疑问。
“致命”的融资杠杆
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的限制,对持牌网络小贷公司来说,无疑是更为严厉的约束。
“全国小贷公司杠杆率最高的只有2.3倍,表外融资合并计算后,加上注册资本,总共只有几个亿的资金量,资金非常有限。?”徐北说,融资杠杆受限,逼迫小贷公司“缩表”,或是对网络小贷的致命打击。
自2008年小贷公司全面放开以来,拓宽资金来源一直是小贷公司的核心诉求。按照央行、银监会2008年的规定,小贷公司最多只能从两家银行融入资本净额50%的资金,杠杆率为1.5倍。但这一杠杆率,显然难以满足小贷公司的资金需求。
为了打破这一瓶颈,重庆在2012年6月率先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将表内杠杆率放宽至2.3倍,并允许小贷公司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转让资产。此后,广东、海南、湖南等多个省市,也对小贷公司融资比例进行了修改。
监管政策松绑之后,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规模迅速扩大。2013年下半年,原阿里小贷在深交所发行首单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文,将小贷公司网贷区分为P2P、互联网小贷。进入2016年之后,小贷资产证券化加速井喷。
根据Wind资讯统计,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企业ABS,在2017年总计发行3417亿元,远超2015年、2016年144亿元、726亿元的发行量,占2017年已发行企业ABS的近一半,为49.2%。
厦门国金ABS云数据库统计结果大致相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交易所市场的企业ABS中,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共发行产品3436.9亿元。其中,11月单月小额贷款ABS发行331.8亿元,虽较上月下降2%,但占比仍高达33.3%。
今后,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之路已然不通。12月1日下发的现金贷整治《通知》明确要求,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融入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
12月8日下发的现金贷治理《方案》,对网络小贷融资的排查更为细致严格。表内融资上,除了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外,还重点排查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放贷,通过网贷中介融资、向股东融资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等。
而已经发行的小贷ABS,主要集中在网络小贷尤其是头部公司。厦门国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蚂蚁借呗ABS发行量累计达到1262.1亿元,在小额贷款ABS中占比近37%。
Wind资讯统计数据则显示,蚂蚁金服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49单企业ABS,发行总额1366亿元;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42单,总计1127亿元,二者合计发行2493亿元。其次为平安集团旗下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75亿元。小米、百度旗下的重庆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ABS分别为38亿元、12.56亿元。
系列监管举措出台后,首当其冲的将是几家网络小贷头部公司。进入12月,小贷公司ABS虽仍在继续,但却是存量产品。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信息显示,12月6日起,“德邦借呗二十七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挂牌,并提供转让服务。该计划发行总额40亿元,起息日为2017年8月。而12月5日挂牌、转让的三十九期产品,起息日则为2017年10月,均是在监管介入之前已经发行。
资产支持票据(ABN)产品发行同样受到影响。根据公开信息,今年11月初,蚂蚁借呗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提交了一份ABN募集说明书,该发行计划以重庆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蚂蚁商诚”)为发行主体,注册金额达300亿元,首期规模30亿元。12月6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披露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上述ABN注册,但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11月9日。此时,监管有关通知已经下发。而在12月初,相关募集说明书已经撤下。
除了蚂蚁借呗,重庆金安小贷公司也面临类似情形。12月6日,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通知,接受该公司发行ABN注册,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为50亿元,但通过时间为11月9日。此外, 根据媒体报道,百度小贷11月提交发行计划后,迄今仍未披露进展。
不仅是场内的资产证券化,其他小贷场外的证券化融资同样被阻断。12月1日的《通知》中,禁止在互联网平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信贷资产。12月8日《方案》的排查重点,也明确提示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线下协商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信贷资产,投资者适当性也是主要排查内容,且不得以“现金贷”等为基础资产进行 (类)证券化。
小贷公司通过地方交易场所资产证券化,最早始于2014年。2014年初,深圳两家线下小贷公司也与P2P平台合作尝试资产证券化。此后,各地场外交易迅速跟进。但迄今为止,小贷公司场外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尚无权威统计数据。
“融资杠杆比例受限,表外融资并入表内,小贷实际杠杆率将会大幅降低,这样一来,小贷公司资金来源就很少了。”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说,除了少量银行融资,无论是线下小贷公司,还是网络小贷,今后基本都只能以自有资金放贷,业务会大大萎缩。
“小贷的融资渠道基本全部堵死,”徐北说,除了资产证券化,监管还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今后也不能在网贷中介融资。除了自有资金、合规助贷,持牌小贷公司已经基本没有外部资金来源。
业务来源受阻
层层加码的监管让网络小贷受到的冲击,不仅仅是资质、融资,赖以生存的业务来源也将被阻断。
12月1日的现金贷整治《通知》中,监管已经要求,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的网络小额贷款,并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而12月8日下发的网络小贷整治《方案》规定更为具体。《方案》要求,在业务合作层面,要排查小贷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贷。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是否为无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放贷,也在排查之列。
此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是否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亦将受到排查。曾光称,网络小贷模式有很多种,优势最明显的几大互联网企业控制的小贷公司,客户、场景、用途等相对清晰,另一类是垂直电商类下属的网络小贷,这些网络贷款,主要围绕股东的电商客户放贷,客户大多是电商平台的会员,垂直消费的特征较为明显。而另外一类,则是依托一些大型企业的网络小贷,属于供应链金融类型,为股东的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即便如此,已经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中,仍有一部分企业不具备客户、场景等经营资源和能力。
“换句话说,以后网络小贷开展业务,只能做有场景的。”方颂说,没有场景依托、客户群体无差别,以及缺乏线上客户来源的网络小贷业务,都将无法进行。除了场景之外,还必须有相对清晰的客群来源。
如此一来,在监管严令之下,部分没有客群、场景的网络小贷,如果不能找到具备资质的合作方,其业务、客户来源将会丧失。不仅如此,部分具有上述条件的网络小贷公司业务范围也会缩小。
徐北认为,由于特定场景、客户群体的限制,网络小贷公司除了不能在异地设立物理网点外,目前这种无差别的全国化经营可能也将终结,能允许全国经营的,可能将是有互联网和电商等背景的网络小贷,面向其会员、客户等特定人群放贷。
徐北还表示,除了持牌网络小贷的资产证券化等渠道,大量没有网络小贷资质的平台,还从银行获得大量资金,这部分资金大多是银行直接投资。监管加强之后,无资质平台退出,这部分的出口也被堵住。
“现金贷整治,银行受到的影响很大。”方颂说,银行今后虽然认可发放此类贷款,但由于金额太小,银行并不划算,但仍需寻找资金出口。因此,合规的持牌网络小贷公司,一方面可以与合乎监管要求的平台合作,一方面也可以为银行提供前期获客、贷款初步筛选等业务。
国培机构综合整理自清流club、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