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殊途同归 都要服务实体经济

2017-12-14 17:576069

当下,金融科技(Fin-tech)风靡全球,成为金融领域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一批金融科技“独角兽”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少传统金融机构组建了专门的金融科技部门甚至子公司化的金融科技公司,一些国内外金融资源禀赋较好的城市也将金融科技作为未来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重点。

当下,金融科技(Fin-tech)风靡全球,成为金融领域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一批金融科技“独角兽”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少传统金融机构组建了专门的金融科技部门甚至子公司化的金融科技公司,一些国内外金融资源禀赋较好的城市也将金融科技作为未来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重点。总之,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中,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金融市场,金融科技这一概念的传播速度和流行程度都是空前的。不可避免,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概念的泛化和滥用。比如,将“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混同,甚至以“金融科技”取代“科技金融”。作为国内较早研究科技金融问题并关注金融科技的学者,我们希望厘清这两个概念,更好推动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发展,达到以金融科技推动金融智能化转型,以科技金融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的。关于科技金融(Sci-tech Finance),我们曾在2009年出版的《科技金融》一书中做出过如下定义,即科技金融是指通过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通俗地讲,科技金融是“钱变纸”和“纸变钱”过程中的金融支撑,是服务于科技进步和企业创新的金融,是以金融为手段、科技为目的的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金融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2年,党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指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提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2017年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提出“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并明确了科技金融重点发展领域。得益于政策支持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一套较为完善的、全面的、系统性的科技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科技金融元素日益丰富,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愈加完善。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业界,对于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还存在着概念上的混淆和认识上的偏差,有人说,两者是一回事;有人说,科技金融是中国的,金融科技是世界的;有人说,金融科技是科技金融的2.0版,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让我们来看看金融科技是怎么一回事呢?

金融科技(Fintech)是Finance和Technology的合成词,来源于上世纪90年代花旗银行发起的一个发展项目“金融服务技术联盟”( 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后被简称为Financial Technology,即Fintech。在中国,金融科技是一个与互联网金融联系紧密甚至内涵基本一致的概念。我们认为,金融科技是一个伴随“互联网+”与金融行业深度结合而快速兴起的产业概念,是指将新的科技成果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生物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科学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通过改造和创新,融合产生的金融领域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换言之,金融科技就是科技在金融业的运用,就是使金融成为具有金融功能的信息产业或信息科技产业。

金融科技并不是个新鲜事物。货币、信用卡、ATM机、集中清算和SWIFT系统、证券交易系统、网上银行等都是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出现的历史产物,只是近年来新技术的迭代更新速度更加频繁,社会大众的感受认知更加深刻,对金融领域的影响范围更加扩大。毫无疑问,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度推广,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有利于解决或缓解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普遍性金融难题。比如,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可以大大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难、融资贵等市场失灵问题,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也将助力现有金融监管理念和体系的全面改革。展望未来,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金融的业态,从而带来许多新的我们迄今尚不知道的好处和风险。

在认识到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差别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两者的同一性。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我们认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是一项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两步走”战略目标的重要任务。为此,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深刻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虽然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关注的对象不同,但无论是科技金融还是金融科技,最终都是殊途同归,都需要始终秉承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和宗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着力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中,金融科技在解决不平衡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能发挥更大作用,科技金融在解决不充分问题,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能发挥更大作用。在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和实际工作中,切不可用一个代替另一个,似乎有了金融科技就不需要科技金融了,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盲目追捧金融科技的情况应该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二是要深度促进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如果没有过去以来的金融创新,就不会有前三次科技革命的出现,同样,如果没有技术的进步,就不会有基于现代科技的现代金融服务。当前,科技创新和技术迭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快速和频繁,更加需要我们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打破传统行业、产业边界,解放思想,通过新技术应用、产品服务创新、跨界融合创新,扩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服务效率,助力新经济、打造新动能。

三是要深入探索把握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科技和金融的融合发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传统金融无法覆盖和服务的领域,更可以改变和重塑金融风险监管的理念和体系架构等,通过“沙盒计划”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用新的技术和模式,提升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将更多金融风险的“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预测”、“事中干预”。


四是要深耕更加有利于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生态环境。要通过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特别是解决政策制度层面的历史弊端,释放科技活力和经济潜力,为市场培育和发展更多有潜力的项目、企业和产业。同时,也要加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金融制度体系变革,大力培育创新资本,减小金融业的虹吸效应,为新经济提供更多符合其客观发展规律需要的金融要素资源,为尽快转向创新驱动的经济提供不竭动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插上科技和金融两个翅膀。

(赵昌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研究员;付剑峰系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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