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中部地区如何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耕耘已经4个年头。期间,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不断探索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形成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扩大服务贸易”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为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起到了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来源:经济网-《经济》杂志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耕耘已经4个年头。期间,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不断探索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形成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扩大服务贸易”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为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起到了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在经济新形势下,相对后发的内陆中部地区同样面临重大机遇,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等系列中长期规划和鼓励政策帮助中西部地区发挥地区特点和优势,进一步促进转型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实现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国家战略。
上海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启示
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起,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大致经历了从“1.0”到“3.0”版的三个阶段。学习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应将其背后的理念、思路、方法作为重点,深入研究、把握和学习精髓要领。
制度创新是核心。作为国内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全国改革的“试验田”,上海自贸试验区与一些国内经济特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支持的做法不同,改革伊始即明确要做“制度创新的高地,而非优惠政策的洼地”,靠着“不等、不靠、不要”和“敢闯、敢试、敢担当”的一股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4年来,通过系列改革,确立了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符合国际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贸易监管制度;确立了“FT”账户等适应更加开放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创新制度,形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确立了“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的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等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透明高效的准入后全过程监管体系。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根本。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着力提高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治理能力,集中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结合,是对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三张清单”清晰界定了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以负面清单明确对市场主体有哪些约束。以“三个清单”为突破口,使权力做减法,给责任做加法,为市场做乘法。“放管服”改革明晰了政府改革的路线图,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把更多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同时也赋予政府更多责任,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治建设是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始终坚持“现代治理”的高标准,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探索一开始就纳入了法治轨道。2013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二是改革实践坚持法治思维。将探索投资开放的举措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外资四法”形成“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等制度创新。三是构建司法保障及权益保护制度。在区内相继设立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上海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设立了自贸试验区仲裁院,为区内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服务。
复制推广是要义。建设自贸试验区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点工作,一些较好的工作做法逐步推向全国,实现了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改革初衷。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内陆中部地区如何借鉴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
在中央的有力支持下,中部地区要善于“借力发力”“借船出海”,奋发而为、趁势而上,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大环境中,不断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努力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加大解放思想力度,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思想基础。一是要坚持全局视野,加快融入国家战略。内陆中部地区广大干部要始终把中部地区的发展放在全国、全球的大背景下思考和谋划,紧紧围绕融入国家战略来推进,牢牢抓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发展新格局,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实事求是。在学习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进经验的时候,首先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允许干部“试错”,鼓励干部“试水”,为敢闯敢试敢担当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其次要始终结合本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多调研,找到短板和瓶颈,开出因地制宜的“药方”。
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经济基础。一是有序承接产业转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产业从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对符合中部地区产业定位的、具有优质环保措施的、属于战略性新兴行业有前景的应该大力引进,而对那些高污染、高耗能、夕阳产业要坚决摒弃。二是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中部地区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中部地区应大力借鉴上海及其他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为我所用,促进中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加快形成中部地区特色产业体系。三是提升地区品牌效应,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每个地区应深度挖掘自身独有的资源禀赋,提升品牌效应,形成本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营商环境。一是思想观念要从“权力本位”向“服务至上”转变。内陆中部地区历史厚重,加上地缘不像东部地区借开放风气之先的影响,政府人员中“朝南坐”、求稳、怕变的思想还大有市场。应引导广大干部重塑思维,转变“高高在上”的“衙门式”作风,变“管控”为“服务”,从以往侧重审批等行政权力运用,到实实在在把服务放在首位,通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市场充分发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二是创新管理,增强政府现代治理能力。借鉴“放管服”改革,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设,最大限度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进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交换共享、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借鉴上海自贸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做法,探索将关联度高、职责互有交叉的相关部门采取“大部门制”改革,努力建立权责清晰、统筹协调、综合监管的行政监管体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推进政府体系和流程再造,逐步建立政府综合信息和管理中枢,推进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审批,方便市民与企业及时查询公共服务信息和网上办事。
大力推进人才战略,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中部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绕不开的一定是大力推进人才战略。一是编制人才发展规划,根据地区人才数量、专业、学历、特长及当前存量、缺口数量、未来需求、制约瓶颈,及时动态调整人才政策,引进相关领域、行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同时加大后备人才、专业人才、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青年科学家、科技创新团队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力度。二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载体、优质公共配套等服务,完善职称认定、股权激励代持、科技研发人员持股等制度,推动人才价值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回报,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软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