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大案背后的元凶
事实上,票据风险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而近年则集中出现在转贴现的环节,尤其是出现了“丢票丢钱”的现象。
被称之为安全系数最高的业务之一的票据业务,风险却在集中暴露。
事实上,票据风险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而近年则集中出现在转贴现的环节,尤其是出现了“丢票丢钱”的现象。
“票据业务的风险点无外乎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来说,信用风险较小,主要是操作风险。而在操作风险中,同业户是一个关键所在。所以,可以看到,今年以来包括银监会和央行连续下发的多个监管文件,意在截堵规范同业户。”一位票据行业人士这样说。
票据风险每年有 只是今年大不同 事实上,票据风险几乎每年都有,但我们在整理2016年之前的案例发现,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开票或贴现环节,包括虚假贸易背景开票或持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 比如,2015年曾经发生一笔犯罪嫌疑人伙同公司员工前后三次以虚假质押担保方式在银行办理1.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此后全部贴现,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包括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发生的票据业务风险事件,问题同样出在开票环节,据公开资料称,有犯罪嫌疑人与中信银行工作人员伙同,利用伪造的银行存款单等文件,以虚假的质押担保方式在银行办理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在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所谓开票-贴现,其过程简单来说:假设A公司要向B公司购买10万元的原料,但A只有5万元现金,于是找到银行A,以公司做抵押或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开出5万元汇票,半年后兑现。于是,B拿到5万元现金和银行A开具的5万元汇票后,将10万元的原料卖给A。 由于B急需现金,于是找到银行A提前兑付汇票,前提是由银行扣留部分利息,假设扣留的利息为2000元,结果是B拿到48000元,把汇票给了银行A,这个过程就叫做贴现,银行A赚取的就是利差。 失控的同业户 而除其他风险则集中出在转贴现的环节,尤其是出现了“丢票丢钱”的现象。 所谓转贴现,举例说,即银行A也如客户B一样,急需资金,所以以损失部分利息为条件,把未到期的汇票卖给银行B,以取得资金融通,银行B出资买票,同时赚取银行A损失的那部分利息,这个过程叫转贴现,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交易。 按理,银行间的交易具有较高的信用背书,理应更安全,然而现实却是“当头一棒”。 “我认为这些案例都涉及员工违规操作,业务本身存在监管漏洞;资金几乎都被挪用,流入股市并受股市波动影响而资金链断裂。”一位票据行业这样说。 “按照我的理解,这几笔风险事情普遍存在操作风险,涉及的都是纸票,大部分问题出在同业户身上,涉及银行内控的问题。”上述票据行业人士分析说。 他称,部分银行的一二级分行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账户从事表外业务,行内可能并不知道,银行的资金就这样通过同业户划转到企业里,内控环节没有触达同业账户,甚至票据被提前挪用都不知晓。 据了解,也有部分村镇银行被票据中介“包养”,票据中介在大银行开立可以控制的村镇银行的同业户,其账户的划款权甚至都在中介手中,这种现象在票据圈内被称为“代行”,即代理村镇银行,“代行”的存在,使得同业户失控。 “卖断+逆回购”的魔术 根据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品种,大致包括贴现、转贴现买断/卖断、卖出回购/买入返售业务。 按照会计准则,贴现纳入信贷规模;买断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而卖断之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进而“出表”;而卖出回购(正回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业务,对资金融入方是票据回购,只占资产规模,不占信贷规模,对于资金融出方是票据买入返售,不纳入信贷规模统计。 2015年之前,商业银行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包括农信社、信托和券商,其中,信托模式于2012年下半年被叫停,农信社模式一直存在。 “因为部分地区的农信社依旧沿用旧的会计处理方法,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业务在会计处理上混为一谈,将票据‘卖断’变为‘回购’出去,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上述票据行业人士说。 典型的“商业银行+农信社”模式是:卖断+逆回购+远期买断。即,当银行信贷规模超标时,商业银行先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该笔交易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不再“进表”,而信用社也不愿到期来办理“托收”,所以在回购到期后,商业银行再从农信社买入票据托收,于是,这笔票据对应的信贷规模就凭空消失了,在业内,票据业务有信贷规模调节器之称。 据票据行业人士透露,由于银行间的转贴现有着严格限制,例如,股份制银行不可以为村镇银行开出的汇票贴现。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为村镇银行开出的汇票贴现。所以,城市商业银行会被找来用作“过桥行”,即通道行,在村镇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之间充当通道并收取通道费,最终导致原本不符合股份制银行贴现要求的汇票流入股份制银行,带来风险。 票据资管接替买入返售 如今,在票据风险集中爆发的背景下,监管层接连出手。 根据126号文,监管层已经想到一系列办法堵住可能造成风险的做法。例如,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调节信贷质量指标;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禁止离行离柜办理纸质票据业务;严禁银行与非法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开展业务合作;禁止无背书买卖票据等。 “通过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的确认,可以保证同业户的开户行为是银行行为,而不是银行里面某个人的行为,等于说从源头上控制同业户的风险。”上述票据行业人士说。 “银行票据业务一直存在不规范现象,监管收紧后,业务趋向规范化,当然,也使曾在短期内迅速壮大的票据业务迅速收紧,尤其国有大行的纸质票据交易大规模缩减,发售额度变小,票据业务核查从严,纸质票据转贴市场对于为多次转手的票据背书非常谨慎,目前部分银行只允许在该行系统内部进行票据期限错配,部分银行暂停对钢铁、煤炭等行业的票据贴现业务。”一位票据行业人士这样说。 如今,在信托模式早被叫停、农信社模式也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转贴现模式开始转向券商模式。 “两种模式都使得银行间的票据业务达成非正规的资产出表,实现资金向表外转移,不占用信贷规模。”一位票据行业人士这样说,票据资管对票据买入返售有替代作用,因为在银行间加入了证券公司作为第三方,使资金流向更透明,业务更合规。可以说,票据资管对票据买入返售会造成一定的挤压,这种挤压将长期存在。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