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新规禁止资产转让 小贷ABS无限循环模式或终结
备受争议的小贷公司通过ABS“无限循环”放大杠杆的放贷模式,或宣告终结。
备受争议的小贷公司通过ABS“无限循环”放大杠杆的放贷模式,或宣告终结。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29日以《一张网络小贷牌照如何撬动数十亿贷款?蚂蚁小贷前9月净利润45亿》为题报道,在资金端,除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以外,互联网小贷公司多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融资。ABS是小贷公司获取资金的另一途径,甚至占据小贷贷款余额资金来源的25%。
此次《通知》,对于小贷资金来源进行限制,此前一度盛行的小贷资产“债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ABS)出表等行为得以规范。
“无限循环”模式或宣告终结
所谓“无限循环”杠杆,是指小贷和ABS业界对小贷通过ABS筹集资金并放贷的一种指称。
这一模式具体流程为,现金贷等平台通过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小贷公司将信贷资产打包通过ABS转让,投资人投资小贷信贷资产包使小贷公司获得现金流,小贷公司继续发放贷款。
对这一模式,业内质疑声认为,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替代的是银行15%左右的消费信贷,但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资产又变成ABS重回银行,利率6%,比银行自己放消费贷收益低了9个百分点左右。ABS也没任何资本约束,也就是意味着杠杆无限。
“‘无限杠杆’这个提法不太妥,但ABS确实能加速资产周转,理论上是无限循环。”华南一位ABS人士表示。
另一ABS资深人士表示,ABS属于直接融资的一种,直接融资体系不受巴塞尔协议的约束,所以不能认为其是“无限杠杆”,转给不受巴塞尔协议约束的主体,才是无限杠杆。
互联网类消费金融ABS主要是由BATj等互联网巨头发放,这是一个“巨头的市场”。
根据Wind统计,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企业ABS,在2017年总计发行3417亿元,远超2015年、2016年144亿元、726亿元的发行量,占2017年已发行企业ABS的近一半,为49.2%。其中,蚂蚁金服旗下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49单企业ABS,发行总额1366亿元;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42单,总计1127亿元,二者合计发行2493亿元。其次为平安集团旗下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75亿元。小米、百度旗下的重庆小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ABS分别为38亿元、12.56亿元。京东旗下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仅发行5.8亿元。
“蚂蚁小贷等的特殊性在于阿里是其股东,股东具有较强的信用背书。一定程度上信用资本化。”前述ABS人士表示。
小贷ABS规模或缩小
此次发布的现金贷监管《通知》明确否认了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的出表功能,ABS的融资规模也将计入融资规模计算杠杆率。
具体为,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这使得ABS仅具融资功能,无法用于规避监管考核。在此情况下,小贷公司通过ABS融资规模或将缩小。
根据此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随后,为解决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各地金融办逐步放开小贷公司杠杆率限制。据报道,此前有的地区已经把杠杆率调整至200%。但大量小贷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
11月30日,蚂蚁商诚小贷在银行间市场公告,称发行借呗系列第一只资产支持票据(ABN),总体规模300亿元,首期规模30亿元,至今尚未按期公告进展。
天风证券分析师孙彬彬认为,针对地方放开小贷公司杠杆率的做法,《通知》也对此进行了禁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杠杆率上限仍使用当地标准,并未强制使用全国统一上限,一定程序上减少了监管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