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12月起,海关都有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3号
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货物并申请享受零关税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的相关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02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并公布,详见公告附件。
03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7号
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7〕25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共涉及187个税则号列的商品,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详见财政部网站。
来源:南京海关、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