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11月27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部部长彼得·达顿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
来源:海关发布
11月27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部部长彼得·达顿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中澳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化水平,惠及两国经贸发展。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不同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相互给予对方的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从而显著提升两国企业跨境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
中澳海关自2016年启动AEO互认磋商,双方先后于2016年7月、2017年3月和2017年8月在中国和澳大利亚举行了系列工作组会议,共同完成了AEO制度比对、实地认证观摩与评估、便利措施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多项议题的磋商,并就互认安排文本达成一致。
澳大利亚是我国重要贸易伙伴之一,据统计,2017年1-9月,我国与澳大利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有65290家,进出口总值6820.54亿元人民币。其中,高级认证企业1569家,进出口值2074.36亿元人民币,约占全部进出口总值的三分之一。从商品类型来看,我国自澳大利亚的进口商品主要有珠宝、贵金属、矿产品、羊毛制品等;我国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家具产品、纺织品和塑料制品等。
中国海关自2008年建立AEO制度,目前已步入AEO制度及互认工作的先进国家行列。今年10月,由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这是我国海关首次在AEO领域引领制定国际规则。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包括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等的互认以及内地和香港的互认。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至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
据透露,中国海关当前正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土耳其、蒙古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以及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国家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力争到2020年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与我有AEO合作意愿国家的互认。
延伸阅读:
中澳实现AEO互认 为“一带一路”贸易企业再添红利
来源:海关信息网
2017年11月27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部部长彼得.达顿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属了《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至此与我国签署互认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增至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