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农村金融需土地制度创新来推进
中国金融网综合报道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认为,如不从土地制度上做一些创新,农业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和现代金融体系服务的冲突可能解决不了.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近日呼吁土地等制度创新,以推进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
6月13日,刘士余在参加汇丰-清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项目成果研讨会时表示:“发展正规的商业农村金融,如果不从土地制度上做一些创新,农业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和现代金融体系服务的冲突可能解决不了。”
刘士余进一步表示,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离不开对包括所有耕地承包权在内的资源配置等权利的制度安排。
目前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拥有的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物均较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同时建立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互动机制,破解农村信贷担保难题。
今年5月,央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拟通过财政贴息、延长贷款期限、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并将林农贷款的实际负担利率原则上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左右。
针对农村金融的产品创新,刘士余认为:“农村金融产品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太复杂。”
刘士余表示,他近期在苏北、淮北做扶贫开发调研,基层设立了不少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村为单位互相借贷,然后张榜公示借款人。刘士余表示:“其中一些做法是吸取了原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验教训,但需要关注基层政策执行人的法治意识和执行问题。”
农村金融下一步或将着力于两方面
刘士余说,农业保险是WTO赋予发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农业保险如果不发展了,如果农民遇上灾年,粮食绝收,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组织都可能难以提供服务。另一个是要在农村发展微型金融组织,包括扶贫互助会、农村的小额贷款组织、村镇银行,都可以发放微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