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宪法”出台 行业隐性门槛提升
在野蛮生长近十年后,网络借贷行业终于迎来监管层的正式认可。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着监管政策出台,不少网贷平台纷纷表示,未来将以“网贷信息中介”的身份,在普惠金融的定位上发挥自身价值。
在野蛮生长近十年后,网络借贷行业终于迎来监管层的正式认可。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着监管政策出台,不少网贷平台纷纷表示,未来将以“网贷信息中介”的身份,在普惠金融的定位上发挥自身价值。
网贷行业一路走来,从最早几十家P2P平台初创、金融业内人都对P2P甚少了解,到一年内成立上千家平台、以接近30%高收益“傲视”其他金融机构,再到全行业3000多家平台的规模进入野蛮生长期,一直到现在正式迎来监管政策,开始走向规范化发展。
此次《暂行办法》发布将对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此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进行解读。2010年10月正式上线的人人贷,作为业内第一批上线运营的网贷平台,历经网贷行业发展各个阶段。自成立至今,人人贷服务国内30余省2000多个地区超过200万用户,一直立足小额信贷服务。
网贷平台应立足普惠金融服务小微
《中国经营报》:《暂行办法》中首次提出同一自然人借款限额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的网络借贷规模限额要求,在平台看来,应该如何理解并执行监管层的这一要求?
杨一夫: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发展的方向应该以小额分散为主,借款上限划定可以有助于防范借款额度集中带来的信用风险,将网贷平台的本质回归到普惠金融,引导网络借贷平台走向良性的发展,最终更好地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我们也可以从这次的监管要求中,体会到监管层对行业的整体定位和导向。其实网络借贷这种模式所发挥出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有效补充,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替代的关系。
大额标的项目从执行操作上来说,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具备多年经验,有网贷平台不可比拟的优势,包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操作经验、风险防控等方面,从风险角度来说,这些标的确实也不适合网贷平台以纯线上的信用审核方式来进行操作,还是传统机构更为擅长。从宏观角度来看,网贷平台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对实体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服务小微,立足普惠金融,这才是网贷平台真正的价值所在。
关于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的问题,需要随着网贷行业在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来打破目前的信息孤岛,比如目前我们作为第一批接入的央行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中国经营报》:网络借贷规模限额的监管要求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对于哪类平台影响较大?人人贷借款额度的平均值是多少?
杨一夫:不同平台因为主营业务不同,可能面临的情况不太一样,比如以企业贷款为主的平台,在平台提供的产品中,包括一些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需要调整业务方向的问题。
人人贷一直以来坚持的是服务于个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所以这块对我们基本没有影响。我们2016年上半年平台平均单笔核批借款金额大致为8.35万元,这个数字如果拉到更长期的维度来看,平均借款额度会更低,远低于《暂行办法》规定的20万元的个人门槛,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的是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为理财人提供更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银行存管或提升行业隐性门槛
《中国经营报》:《暂行办法》中对于银行存管明确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对此该如何理解?人人贷在资金存管方面的进展如何?
杨一夫:我认为银行资金存管受到如此重视是必然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不仅这次的《暂行办法》要求网贷平台必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存管,银监会也刚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于网贷的资金存管落地实施做出明确规定。从网贷平台到银行两侧分别给出监管指导意见,我们也能看出监管层对银行资金存管的高度重视和推进决心。
目前行业最广泛采用的资金存管模式其实大致有三种: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模式、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联合的存管模式、以及以银行为主导的银行直接存管模式。按照现在《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以银行为主导的直接存管模式可能将成为唯一被监管认可的模式。这其实对平台的业务实力、技术实力都会有更高的要求,肯定会为行业设立更高的隐性门槛。
拿人人贷和中国民生银行合作的银行资金存管模式来说,中国民生银行为人人贷开设了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合作机构存管账户,以确保账户的独立和资金的有效隔离。用户的每一笔交易,需要跳转到中国民生银行确认,并最终在中国民生银行端完成资金流转。在这种模式下,用户资金和平台资金实现了有效隔离,银行对用户账户进行分账独立管理,且每一步涉及资金的操作,用户都需要在民生银行的界面输入交易密码,平台是不知道密码的。
不过我认为这样的高门槛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大量无法达标的平台可能会退出,只有极少数优质平台有机会留下,这实际上可以大幅降低用户的筛选成本。
《中国经营报》:目前也有观点认为,监管要求虽然已经出台,但是距离严格按此标准落地执行尚有距离,对于未来的监管执行力有何预测?
杨一夫:因为网贷平台数量多,相对而言,监管的行政资源是比较有限的。如何采取有效合理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很重要。这次的《暂行办法》其实搭建了非常完善的监管体系,由银监会、地方政府、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联合监管,同时还有互联网金融协会来做自律管理,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可以说是非常合理,相信可以有效提升监管的执行力。我们也是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理事会员单位,也希望能够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另外,《暂行办法》也为行业留出了12个月的业务整改期,不仅使各家平台可以根据要求进行业务调整,实际上也为行业的去劣存优提供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窗口期,有助于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严格小额信贷业务风险
《中国经营报》:人人贷在小额信贷领域深耕多年,对于如何做好个人信用借款的风险控制都有哪些心得体会?
杨一夫:我们在风险控制方面有一套完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体系。比如在借款人审核方面,我们会通过接入包括央行支付清算协会在内的外部数据系统,搜集借款人各个维度的信息,通过数据系统筛选后,进入评分卡模型,为每位借款人进行对应的评分,然后据此给借款人分配合适的借款额度;在产品设计方面,我们也会设计出业务人员可以简单快速理解的产品,这样可以更高效地找到匹配的优质借款人;当债权成交后,我们会对借款人进行持续跟踪,如果发现有风险的可能会及时进行管理和预警。
我觉得整套风险控制的流程,从前到后并不只是风险部门的事情,而是贯穿于整个公司的,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是保持着对风险的敬畏去做的。
《中国经营报》:在《暂行办法》出台后,多家平台都面临业务调整,未来一段时间人人贷是否会对照监管要求做一些业务调整?
杨一夫:这是一定的。其实人人贷在合规性方面一直是非常领先的,我们从创业之初就把合规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也正因为此,我们是第一家主动向社会披露经营状况信息的平台,也很早拿到了这次《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同时早在去年12月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就已经启动了与中国民生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我们始终认为网络借贷是服务于个人的信息中介,所以未来也会在这块业务上继续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