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支付宝账户,法院从“老赖”手中追回货款
11月2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山亭法院执行干警四天横跨三省,成功查控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200余万元,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齐鲁晚报记者 秦政 通讯员 周永恒 魏大为
11月2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山亭法院执行干警四天横跨三省,成功查控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200余万元,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陆某、稽某在振兴钢材销售服务部购买钢材,欠下货款76万余元,一直拒不偿还。2015年9月22日,振兴钢材销售服务部经营人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多次执行,均未取得理想效果。2017年7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显示,稽某的女儿稽某某名下账户有异常资金流动,通过查询其账户流水,发现有一账户长期转款至其名下,转款账户系山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干警连夜赶到泰安对该房地产公司下达协助查询通知书,发现稽某夫妻二人恶意回避执行,将其在该公司领取的工程款打入其女账户名下238万元。执行干警又立即从泰安赶到江苏建湖某银行,依法对稽某某名下账户予以冻结,该账户余款只有十余万元。通过对银行询问了解,很多资金转入支付宝账户。执行干警又立即赶往杭州阿里巴巴西溪产业园。当日即对稽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并一并调取该账户交易信息,5日后阿里巴巴将详细的查询情况邮寄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最终被成功查控到位。
据了解,支付宝账户虽然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但账户内资金仍以现实资金为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支付宝账户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划拨。
据介绍,该市法院在近期开展的集中“百日执行攻坚”行动中,加大对网络查控执行系统的运用,所有新收执行案件均通过“总对总”“点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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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60万元货款不还 法院出大招划扣"公积金"还债
10月31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典型案件。拖欠60万元货款拒不归还的王某某因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执行局决定保留王某某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后,用其工资和公积金来偿还债务。
2017年,在扣划冻结的公积金8000余元时,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配合。执行争议焦点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其不是义务协助执行单位,虽对住房公积金行使管理权限,但只能配合法院冻结,没有扣划的权限。第二,不确定是否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情况,应以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为前提,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适度执行。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经过调查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协助执行的义务单位,而法院才是真正对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有冻结、扣划的权限。在法院提供大量关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同意执行自己公积金账户上存款时,完全可以执行王某某的公积金。最终,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法院将王某某的公积金8000元扣划到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同时,王某某每月工资保留1000元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后,法院将执行每个月工资中3000元,直至还清欠款。
(东北网记者 包海多 编辑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