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松绑企业境外放款 预计上限为300亿美元
2009-06-10 17:07591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对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放款。
余额管理控制放款风险
对于通知,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是资本项目下债权投资的小步开放,旨在帮助解决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控制风险,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孙鲁军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境外投资协议总额约1100多亿元美元,根据压力测算,用于境外放款的金额最多为300亿美元。同时,对境外放款是专用账户并封闭运行,旨在控制风险。
松绑体现在两个“扩大”
此次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获“松绑”主要体现在两个“扩大”上。一是扩大境外放款的主体。据了解,经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具备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放款。此前,只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的跨国企业境内公司才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二是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通知》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以及参加外币资金池的资金,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放款。
有利于促进企业走出去
据孙鲁军介绍,境外放款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是直接放款,即由境内企业直接向其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放款;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通知》同时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境外中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外汇局此举可重点支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稳定外需,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对于通知,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是资本项目下债权投资的小步开放,旨在帮助解决已“走出去”的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控制风险,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孙鲁军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境外投资协议总额约1100多亿元美元,根据压力测算,用于境外放款的金额最多为300亿美元。同时,对境外放款是专用账户并封闭运行,旨在控制风险。
松绑体现在两个“扩大”
此次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获“松绑”主要体现在两个“扩大”上。一是扩大境外放款的主体。据了解,经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到位,具备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放款。此前,只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的跨国企业境内公司才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二是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通知》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账户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的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以及参加外币资金池的资金,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放款。
有利于促进企业走出去
据孙鲁军介绍,境外放款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是直接放款,即由境内企业直接向其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放款;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
《通知》同时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境外中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外汇局此举可重点支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稳定外需,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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