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中国信保,拓展融资空间
2007-10-23 16:55574
传统上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主要基于出口商的信用,并以出口收汇款作为还款来源。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包括进口商无力付款/无理拒付的商业风险和无法付款的国家风险),银行只能向出口商追索融资本息。这样,银行不但承担了出口商的风险,还要顾虑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所在国家风险。在此情况下,银行为保证融资安全,必须严格审查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审慎核批对出口商的信用额度。在银行无法判断或承受进口商信用风险和所在国家风险的情况下,一方面会造成企业得不到必要的融资,另一方面也限制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
传统上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主要基于出口商的信用,并以出口收汇款作为还款来源。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包括进口商无力付款/无理拒付的商业风险和无法付款的国家风险),银行只能向出口商追索融资本息。这样,银行不但承担了出口商的风险,还要顾虑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所在国家风险。在此情况下,银行为保证融资安全,必须严格审查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审慎核批对出口商的信用额度。在银行无法判断或承受进口商信用风险和所在国家风险的情况下,一方面会造成企业得不到必要的融资,另一方面也限制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
这些年来,中国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开始了一种新的业务尝试,将出口贸易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银行向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通常会要求该企业将保险单项下从信保公司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一旦融资项下的出口企业发生了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收汇损失,信保公司将把赔款直接支付给融资银行,冲抵融资本息。这样就比没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多了一层收汇保障,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应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银行承担了出口商的违约风险,中信保公司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所在国家风险,双方优势互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携手为出口企业提供服务。特别是目前中信保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所适用的出口业务期限灵活,短期、中长期都有,所覆盖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较广,能承保一些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业务,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和融资银行的需求。
可以说,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开展,使融资银行、中信保公司、出口企业三方之间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的同时,利用银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提前将出口应收帐款转换为流动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能提升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规模;融资银行通过与中信保公司的合作,促进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丰富了银行现有的贸易融资业务品种,带动了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的共同发展,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因为有了银行的融资承诺,中信保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对出口企业更加具有吸引力――可谓一举达到了出口企业、融资银行和中信保公司“三赢”的局面。
案例一 追加授信额度,扩大出口规模
国内一家专门出口化工产品的公司,采用120天远期承兑交单(DA120天)的方式向南美地区出口化工产品。南美是收汇风险相对较高的地区,承兑交单更是风险较高的结算方式。2004年以前,该企业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只有120万美元,虽然企业要求我行增加融资额度以利企业扩大业务规模,但我行考虑到该企业的授信额度担保抵押条件有限,并且对南美地区进口商信用和国家风险有所顾虑,因此拒绝为该企业增加授信额度。2004年初,我行建议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承诺可以考虑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提高对它的授信额度。该企业接受了我行建议,并顺利得到了中信保公司的保险核准。之后,该企业、中信保公司和我行三方联系签署了《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约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中信保公司将把赔款全额直接支付给我行而非该企业,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后再将余款付给该企业。由于收汇有了保障,我行决定将该企业的授信额度增加到350万美元。利益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该企业顺利地从银行贷到了更多的流动资金,出口额也迅速由500万美元增至2000万美元。
案例二 优势互补,携手发展
中信保公司的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行在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时对部份高风险国家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足的问题。2004年5月份,我行的一家大客户前来联系,希望我行叙做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贴现业务(开证行为孟加拉地区一银行)。由于我行对该开证行没有核定授信额度,因此无法叙做。为满足客户的需求,我行经与中信保公司联系,中信保公司可以为开证行核定授信额度。于是该客户投保了出口信用险,由中信保公司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我行应客户申请叙做了出口贴现业务,并于承兑到期日正常收汇。此笔业务圆满完成。
这些年来,中国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开始了一种新的业务尝试,将出口贸易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银行向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提供资金融通,通常会要求该企业将保险单项下从信保公司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一旦融资项下的出口企业发生了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收汇损失,信保公司将把赔款直接支付给融资银行,冲抵融资本息。这样就比没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多了一层收汇保障,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相应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银行承担了出口商的违约风险,中信保公司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所在国家风险,双方优势互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携手为出口企业提供服务。特别是目前中信保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所适用的出口业务期限灵活,短期、中长期都有,所覆盖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较广,能承保一些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业务,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和融资银行的需求。
可以说,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开展,使融资银行、中信保公司、出口企业三方之间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的同时,利用银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提前将出口应收帐款转换为流动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能提升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规模;融资银行通过与中信保公司的合作,促进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丰富了银行现有的贸易融资业务品种,带动了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的共同发展,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因为有了银行的融资承诺,中信保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对出口企业更加具有吸引力――可谓一举达到了出口企业、融资银行和中信保公司“三赢”的局面。
案例一 追加授信额度,扩大出口规模
国内一家专门出口化工产品的公司,采用120天远期承兑交单(DA120天)的方式向南美地区出口化工产品。南美是收汇风险相对较高的地区,承兑交单更是风险较高的结算方式。2004年以前,该企业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只有120万美元,虽然企业要求我行增加融资额度以利企业扩大业务规模,但我行考虑到该企业的授信额度担保抵押条件有限,并且对南美地区进口商信用和国家风险有所顾虑,因此拒绝为该企业增加授信额度。2004年初,我行建议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承诺可以考虑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提高对它的授信额度。该企业接受了我行建议,并顺利得到了中信保公司的保险核准。之后,该企业、中信保公司和我行三方联系签署了《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约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中信保公司将把赔款全额直接支付给我行而非该企业,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后再将余款付给该企业。由于收汇有了保障,我行决定将该企业的授信额度增加到350万美元。利益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该企业顺利地从银行贷到了更多的流动资金,出口额也迅速由500万美元增至2000万美元。
案例二 优势互补,携手发展
中信保公司的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行在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时对部份高风险国家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足的问题。2004年5月份,我行的一家大客户前来联系,希望我行叙做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贴现业务(开证行为孟加拉地区一银行)。由于我行对该开证行没有核定授信额度,因此无法叙做。为满足客户的需求,我行经与中信保公司联系,中信保公司可以为开证行核定授信额度。于是该客户投保了出口信用险,由中信保公司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我行应客户申请叙做了出口贴现业务,并于承兑到期日正常收汇。此笔业务圆满完成。
【中国银行结算业务部助理总经理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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