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托推出“阳光私募”新模式
刘艺 |2009-06-10 11:30785
本报讯 日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在发行“金融企业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此前的“阳光私募”产品,该产品要求投资顾问先质押股权,再进行证券投资,对投资顾问的约束更高,资产更安全,但收益率的吸引力却并不明显。
该信托计划分为两部分,先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上海证大所持有的上海银行的股权受益权;之后该笔资金仍留在上海信托,上海证大以投资顾问形式进行二级市场投资,信托计划购买人进而可分享其在二级市场运作的超额收益。
此前,中国的阳光私募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华润信托为代表的投资顾问直接对全部资产进行操作的“深圳模式”;一种是以上海信托为代表的先对资产进行优先次级结构设计,并保证优先级收益人收益的“上海模式”。而这个产品,应该算做第三种模式,即先通过股权受益权质押融得资金,再用该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将投资收益与客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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