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不变的产品逻辑 改变的业务未来
支付定义:由于交易而产生的货币债权转移。传统的金融支付是指,交易双方最终完成交易而进行的付款人对收款人的货币债权转移。根据上述定义,支付业务的核心在于“交易”与“货币债权”,当前丰富的支付业务形态正是源于多维度的交易主体与多样化的货币债权形式的排列组合。
作者:中信证券 肖斐斐、冉宇航
1 支付业务发展的来龙去脉
支付业务概述
支付定义:由于交易而产生的货币债权转移。传统的金融支付是指,交易双方最终完成交易而进行的付款人对收款人的货币债权转移。根据上述定义,支付业务的核心在于“交易”与“货币债权”,当前丰富的支付业务形态正是源于多维度的交易主体与多样化的货币债权形式的排列组合。
从交易主体来看,主要包括(1)金融机构、企业间开展的对生产资料、货物、金融产品等的交易;(2)商户与个人或个人与个人间开展的对消费品的交易。在本系列研报中,我们将聚焦基于后一类交易而发生的零售支付业务。关于“货币债权”的各种形式我们将在下文的支付形态部分单独介绍。
零售支付业务的形态划分
支付过程也即货币债权的转移过程。正是随着货币形式的演进和丰富,支付形态也呈现出多样性。整体看,由于货币债权的现金和账户资金形式,零售支付可以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
(1)现金支付。收付款人直接使用纸质货币进行收付,从而实现货币债权的转移。现金支付的过程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主要适用于现场交易与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的电子现金是通过电子形式来模拟的现金(如,银联“闪付”),同样具有不记名不挂失持有、不验密不签名支付的特点,因此可以视为广义的现金支付。
(2)非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的局限体现在:其一,现金支付仅适合于现场支付,其二,现金在大额支付过程中效率低下。随着银行的出现,货币形式由现金扩展至广义货币,货币债权人不仅持有纸质货币,同时在银行账户中也持有资金(如,储蓄存款)。此时,非现金支付应运而生。根据账户体系的不同,非现金支付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以银行账户支付和支付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的虚拟账户)支付。
①银行账户支付。银行账户支付主要包括银行卡、个人支票、直接转账等,其共同点是通过不同的介质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从而完成银行账户资金的转移。对于银行账户的支付,大部分通过银行系统的介质及工具完成,比如,传统的物理介质(如,银行卡与POS机、个人支票等)和新兴的电子媒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特别注意的是,外部支付机构也可以通过系统接口来实现基于银行账户的支付,如快捷支付仅需支付密码及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利用银行账户的支付过程(无需通过网银)。
②非银行支付账户支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部分电商平台推出了担保交易业务(如,淘宝),并逐渐衍生出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功能(如,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等),以提供小额支付的便利,因此该类机构也承担起支付的职能。此类支付方式,既可以提供支付账户间的资金转移,也可以提供支付账户向银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但由于非银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仅用于记录预付交易的资金余额(因此也被称为虚拟账户),其实际资金流的结算需依托银行账户实现,因此此类支付的完成需要非银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参与。
整体来看,虽然三种支付形态的出现存在先后顺序(先现金支付,后银行账户支付,再支付账户支付),但由于参与主体和支付场景存在差异,三种形态目前通过差异化的定位而共同存在。
国内零售支付工具的发展历程
以上是按照货币债权形式对支付形态进行的划分,而不同的支付工具构成了支付的另一个划分维度。正是由于支付工具的发展和创新,使得三种支付形态的内容不断丰富。国内零售支付工具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专用设备电子化支付阶段。上世纪的80、90年代,随着国内银行卡使用的普及,ATM机和POS机等电子化支付专用设备快速增长。该阶段,传统的以现金为主的支付形态,逐渐向以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为媒介的形式转化。
(2)互联网支付阶段。90年代末期,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首个网上银行服务(招行“一网通”)和首家第三方支付平台(首易信,首家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服务平台)均于1998年建立。相较于以往的专用电子支付设备,互联网以计算机作为支付指令发起设备,便捷度大幅提升(有联网计算机即可完成支付)。
(3)移动支付阶段。2000年初期的手机银行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来访问网上银行,普及程度较低。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要追溯至2011年后,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牌照的下发,以及移动支付国家标准的制定,以手机银行与支付机构快速发展的局面才得以出现。相比于前两个阶段,移动支付的便捷度进一步提升,只要手机有网络信号,即可在任何地方完成支付。正因如此,移动支付既可完成远程支付,也可完成近场支付。
总体来看,支付指的是指由于交易而产生的货币债权转移。根据货币债权的维度,支付形态可以划分为现金支付、银行账户支付和支付账户支付三种。而支付工具作为另一维度,其快速发展使得支付形态的内涵不断扩大。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正是基于以上两个维度对不同支付机构的不同支付业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2 零售支付业务流程及支付体系构成
支付流程的三环节划分
支付业务流程:含括交易、清算、结算三个环节。对于现金支付而言,支付业务的流程也就是“钱货两讫”的过程。但对于更为复杂的非现金支付而言,支付流程包括了支付指令产生到最终资金转移的全过程。根据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的划分,支付业务可分为交易、清算、结算三个标准化的流程。在此,我们结合零售支付体系进行介绍:
(1)交易:在商品与货币的交换过程中,支付指令(如,POS机刷卡)的产生、发送和确认。该步骤是整个支付流程的前端,参与者主要是买卖双方,他们只需关注支付信息的发起和资金到账的确认,无需关注背后资金的流转过程。
(2)清算:交易双方账户所在机构间的支付指令交换,以及待结算债权债务的计算。该步骤是整个支付流程的中间环节,参与者主要是账户所在机构(银行或非银支付机构)以及清算中介机构(如,银行业务对应的银联,支付机构业务对应的网联)。该过程仅涉及账务信息的交换、计算与清分(信息流),而不涉及到实际资金的划转。
(3)结算:根据清算结果,在账户机构间完成货币债权的最终转移(资金流)。该步骤是支付流程的最终也是底层环节,参与者涉及账户所在机构和中心化的底层支付系统(由央行主管)。该过程可以视为清算步骤的后续动作,即基于信息流完成资金流划转。此外,涉及行内的业务,其结算仅通过行内借、贷记不同账户即可实现,本报告重点将关注跨行业务。
支付体系的各类参与主体
基于上述非现金交易的交易-清算-结算支付流程,整个支付体系的参与主体可以划分为:
(1)支付机构:实现支付工具布设、账户开立及管理、客户支付信息处理等功能,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支付机构。
(2)清算中介机构:主要进行信息流处理,包括对跨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信息流进行批量处理,同时向底层支付系统发送轧差后的净额支付指令。目前看,主要包括处理银行清算业务的银联,以及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清算服务的网联。
(3)底层支付系统:主要进行资金流处理,即接受清算中介机构发来的支付指令,实现对各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间的资金划拨
本报告作为支付系列研报的第一篇,将以支付清算体系的全景分析为侧重,重点介绍和研究上述三类主体的功能实现、演进历史和业务规模。考虑到被熟悉的程度,以及便于循序渐进地了解整个支付流程,以下部分将按照底层支付系统、清算中介机构、支付机构的反向顺序来依次分析。
3 底层:支付系统——资金划拨的基础设施
央行建立和主导的底层支付系统是银行与银行间一切资金往来的基础,不仅包括支付业务所带来的资金结算,也包括银行间同业业务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向央行缴纳存款准备金等非支付业务。
我国的支付系统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分别为分散式的手工联行时期(1989年以前)、电子联行时期(1989-2005)、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时期(2005至今)。整体看,支付系统的演进体现了由手工向电子化/信息化演进、分散结算向跨地区央行集中结算发展、效率不断提升的过程。
分散式的手工联行时期(1989年以前)
第一阶段:专业银行间直接通汇。由于人民银行1983年才明确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国内统一的跨行汇划系统进程缓慢。1984年,央行提出建立“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联行制度(所谓联行,是指同一银行系统的异地各行处间的关系),对于行内和跨行资金汇划采取以下方式:
(1)银行系统内部:同一银行内部的总行及分支机构间建立内部手工联行体系,即“自成联行系统”,主要处理行内的异地贷记、借记支付业务,部分银行系统内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也借助人民银行的手工联行。
(2)跨行业务:对于专业银行相互之间的跨系统资金调拨和款项汇划,采取相互代为签发报单,印押通用,直接寄交跨系统汇入行办理解付。最终资金清算既可以通过同业往来也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往来。
第二阶段:专业银行间转汇。由于跨行直接通汇对代签移卡的做法要求较高,很多小型分支机构的联行人员适应不了。因此,1987年人民银行通过改革转为实行“联行仍然分开,跨行相互转汇,及时办理汇划,坚持钱账两清”的联行清算制度。其核心是,对于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的汇划款项,根据机构设置在两地的分布情况,分别采取“先横后直”(用于汇出行地区机构双设(如下图的工行,农行))、“先直后横”(用于汇出行地区机构单设)和“先直后横再直”(用于汇出行和汇入行地区机构均单设)的转汇方式。
手工联行的缺点:手工操作,效率低下。该阶段,所谓“手工”最主要体现在支付清算信息的跨行交换需要通过手工形式进行发送和记账。其中,汇票和账本手工记账是银行在支付环节的信息载体邮电局为银行收发联行挂号信(每家银行都可以接受跨行的汇款,银行每天自行轧差,各种交易汇总计算后,需要告知其他行的交易信息写成一张张特定的公文,加盖印鉴后在银行间传递,称之为联行信件),解决资金流问题。效率较低,资金在途时间往往在一周以上。
电子联行时期(1989-2005)
搭建电子联行系统的出发点:拓宽汇路,加速资金周转。正是由于手工联行模式下存在效率低下、资金在途时间过长、安全保密性差、央行监控难度大的缺点,人民银行1989年开始着手开发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1991年该系统正式运行。电子联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汇划信息传递由邮电部门寄送挂号信(电报)改进为通过金融卫星网发收报;(2)对账方式改进为当日对清结平,以往手工联行时期,由于对账表在途时间长,只按年为频率进行查清未达。
系统架构:采用以央行为中央节点,商业银行为周边节点的星形架构。电子联行系统把总站(人民银行总行)作为清算总中心,小站(人民银行分行)作为清算分中心,各分中心受理各接入商业银行的联行汇划业务,直接发送到总中心,由总中心进行转发并记录各行资金存欠。电子联行主要处理业务是,商业银行跨行贷记以及同一银行系统内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其星形结构结束了手工联行时期跨行直接通汇的做法。
业务原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基于金融卫星通讯网,处理跨区与跨行资金清算与划拨问题。电子联行采用“星形结构,纵向往来,随发随收,当时核对,每日结平,存欠反映”的做法。借助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客户的资金在途时间缩短到了一两天,效率大幅提升。电子联行的具体步骤可以分为
(1)商业银行(汇出行)接收其客户的汇款请求后,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发报行)提交支付指令(转汇清单),支付指令可以是纸质凭证,或磁介质信息,或联机电子报文;
(2)发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后,按收报行将支付信息分类、打包,通过清算分中心经卫星地面小站即时发往清算总中心;
(3)清算总中心收到转汇电文,经记账并按人民银行收报支行将支付指令清分后,通过卫星链路即时发送到相应的收报行;
(4)收报行对汇入行账户贷记后,以生成的纸凭证或电子报文方式通知汇入行;
(5)汇入行作账务处理后,以来账的反方向,向汇出行发送确认的答复信息,完成一笔汇兑过程;
(6)总中心和分中心每日核对无误后,轧平当日的电子联行账务,以存、借反映资金关系。即各地的资金存欠差额,均纳入人民银行系统内反映。
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时期(2005-至今)
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研发源于电子联行系统的不足和金融通信网的修建。虽然电子联行系统的处理效率较手工联行有了质的飞跃,但其仍然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1)仅能处理贷记业务,业务种类单一。(2)“天地对接”没有完全实施到位,速度仍然较慢;(3)未与金融市场有机结合,不能有效支持货币政策的实施;(4)运行不够稳定,设备老化,故障时有发生。1991年10月,中国开始着手搭建中国国家金融通信网(CNFN),并基于此构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utomatic Payment System)。2005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一期的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完成推广上线后,电子联行系统关闭,其业务全部由大额支付系统取代。
CNAPS一代系统(大小额系统)实现了跨行结算的全自动化处理过程。央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用于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也包括行内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贷记业务,其采用全额处理方式,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央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用来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5万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其采用批量发送支付指令,净额清算资金的模式。
CNAPS二代系统补充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主要支持网上跨行零售支付业务处理。该系统业务指令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
全自动处理,高效快捷。1)行内的交易:由各个银行的行内业务系统来自行解决信息流和资金流问题;2)跨行的交易分渠道处理:柜台和网银等渠道,商业银行直接直连央行的大小额以及超级网银来解决信息流和资金流问题;ATM和POS渠道,则是由银联的CUPS来对接各大商业银行做支付转接,解决信息流问题;银联同时提供清分和对账服务,对完账之后再调用央行大小额系统解决资金流问题。
4 中端:清算机构——支付与结算的中介桥梁
清算中介的作用在于,实现零售支付的批量处理和净额结算。理论上而言,依托各银行的前端支付工具以及央行的底层支付系统,就可以实现完整的支付流程。但由于零售支付具有业务金额小、业务笔数大的特点,央行的底层支付结算系统较难承载其交易规模。此外,零售支付对于时间要求相对较低,因此一般采用批量发送支付指令、净额结算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清算中介正是实现了上述二者功能。
清算业务流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步骤。(1)支付信息接收:通过布设的网络,接收付款方账户所在支付机构(贷记模式)或收款方账户所在支付机构(借记模式)发起的支付指令。(2)支付信息确认:通过信息交互,一方面确认付款方账户资金充足,另一方面告知双方支付机构实现扣账和入账处理。(3)固定时点或日终对一定时间段的支付业务进行汇总和清分(净额计算)。(4)提交结算信息:将计算出的待结算债券债务金额,提交底层支付系统进行结算。其中,步骤1和2为同步模式(即实时进行),步骤2和3位异步模式(固定时点或日终进行)。
目前,国内清算中介以银联与新成立的网联为代表,业务对象分别为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此外,2016年人民银行放宽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管理,17年8月,国际银行卡清算组织Visa已经向人民银行提交资质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网联成立以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实际上也变相行使了跨行清算职能(在基于支付账户的支付过程中,非银支付机构通过清分再对各银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结算),这也是央行主导网联成立从而加强监管的主要原因。
银联——基于银行卡业务的跨行交易清算平台
银联功能定位: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与交易清算。银联成立于2002年3月,是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银联的作用在于,依托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制定和推广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境内受理市场的发展图网标准,统一银行卡跨行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并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和交易清算业务。简而言之,银联的出现,解决了两个问题:
1、银行统一接口问题。在银行互联模式下,各银行两两之间开放接口线路实现支付信息的互联对接。这种模式下,n家银行就要有n*(n-1)个接口线路,且各银行的数据制式、接口形式各有不同,彼此对接需要花费大量成本。银联模式下,银联成为清算网络的中心支点,所有银行只需与银联对接即可(n家银行只需搭建n条接口线路),且银联建立统一的银行卡清算标准规范。
2、交易冗余问题。考虑一种极端情况,银行A单日向银行B发起1亿笔银行卡转账支付,单笔业务金额1元,同时银行B单日向银行A发起1亿零1笔银行卡转账支付,单笔金额同为1元。如果采用逐笔结算,A银行与B银行单日将通过人行支付结算系统完成2亿零1笔汇划业务。而在银联模式下,银联对A、B两行日内完成的交易进行轧差并计算应付金额(即,清分过程),该模式下两行结算金额仅为1元,因此有效解决了交易冗余问题。
整体看来,银联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1)交易:联机交易系统于T日发生各银行的跨行交易;
(2)清分:清算系统于T+1日汇总T日各行之间发生的交易明细数据,并对跨行转接和收单业务分别进行清分,然后发送相关数据给相关银行予以确认;
(3)对账:各行分别对明细对账确认后,通知清算系统确认交易明细无误,清算系统开始清算,调用备付金支付系统转账;
(4)结算:清算完成后,各行分别获取备付金系统的真实金额和银行系统内部的映射账户进行月对账(包括跨行交易明细对账,以及备付金余额对账)。
银联清算业务小结:银行开展的基于银行卡的支付业务均需借助银联进行清算。业务流程分为客户基于银行卡的交易-银行信息处理-银联清算对账-央行支付系统结算四个步骤。其中,银联发挥信息流处理和交换功能,央行底层支付系统发挥资金流结算功能。
网联——提供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间的转接清算
网联的逻辑:解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变相清算问题,推动清算体系回归传统清算模式。与成立银联的效率提升的初衷不同,网联(其核心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主要是用于解决非银行支付机构变相清算带来的反洗钱监管、跨行清结算合规、支付费率透明化、备付金隐性收益等系列问题。
(1)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过往,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各家银行进行直连。当处理客户支付业务时,支付机构通过清分后再在各银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结算,这实质是变相行使了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此时,非银支付机构功能与银联相近)。这也正是监管机构认为的“过顶传球”行为——绕过监管部门,使得央行对于支付业务的主体、金额等内容一无所知,这既不利于微观行业监管(反洗钱、信用卡套现等),也不利于宏观货币政策管理(监管以外的货币派生渠道)。
(2)网联模式:央行的209号文,要求将非银支付机构将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至网联平台处理,相关要求于18年6月30日起开始执行。在网联模式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允许直连各家银行(仅可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原有的变相清算功能将不复存在,网联实际履行起对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集中清算功能(网联功能定位与银联相似)。
通过以上的对比可看出,按照以外的直联银行模式,非银支付机构行使了清算中介的所功能。而在网联模式下,以上清算功能全部由网联取代。以下我们重点讨论银联模式下的。
网联的技术构架:分布式接入、清分与对账。由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基本为小额零售支付业务,因此与银联相比,网联对于并行业务量的处理要求更高。为了有效提升接入、清算效率,网联采用了分布式的架构,分别在北、上、深建立三地六中心,支持分布式多点接入、多点对账、统一清分的业务模式。
(1)分布式多点接入:对于支付机构而言,采用多专线对接网联的多个数据中心,以保证业务高可用;
(2)分布式清分,统一清算:网联以参与清算行为对象,将6个异地数据中心的交易数据批次做分布清分。在规定的清算场次时点,各中心以清算行为对象进行数据中心级汇总轧差,将结果上报集中处理平台进行清分数据汇总、轧差生成平台级轧差净额,以平台为中央对手方生成清算指令,统一提交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划转。
(3)分布式多点对账:为保障对账文件生成时效,同时考虑到支付机构/银行接入平台数据中心获取文件的网络带宽、对账文件数量等多种因素,平台采用多数据中心多点对账方案,对账数据在各个数据中心进行分布式处理,并根据支付机构/银行接入平台的情况,将对账文件同步转移到期接入的数据中心,供成员机构下载。
网联清算小结: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通过网联进行清算。业务流程分为客户通过非银支付机构发起支付-支付机构信息处理-网联清算对账-支付机构的开户银行依托央行支付系统进行结算四个步骤。网联的设置,可以使监管部门对非银支付机构的逐笔业务进行穿透。
我们认为,网联模式下各方支付清算参与方的影响如下:
(1)银联:现有业务模式及业务规模无影响,但长期看,或受电子支付对银行卡支付替代作用的负面影响。由于清算业务分别定位于银行卡线下支付和非银支付机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银联与网联并无清算业务重叠。但从长期来看,由于网络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对银行卡线下支付的替代作用,网联业务增速必将高于银联。此外,由于银联特殊的定位(既是清算中介,又有经营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子公司),其子公司银联电子,属于开展线上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联模式下业务流程将受到一定影响。
(2)网联:短期看主要行使清算职能,但从中长期看,由于可以累积巨量的交易数据、和用户信息,数据价值将有望培育新的商业模式。
(3)非银行支付机构:短期大机构直联壁垒优势消失,小机构因此受益;中长期有助于行业规范发展。短期看,传统银行直联模式下,由于大机构有更大的规模和更低的风险,往往享受费率优惠。网联模式下,大机构费率优惠逐步减少,同时小机构减少了逐家银行接入的营销成本。中长期看,网联模式减少了行业以往可能存在的洗钱、信用卡套现等问题,有利于整体发展。
5 前端: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的竞合发展
整体看,目前支付机构可以分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两大类。(1)银行作为最传统的支付机构,其涵盖了所有主要的非现金支付业务。同时,银行的账户体系为其他各类支付机构提供了清算、结算的实体账户基础。(2)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开展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的业务准入标准,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开展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三大类支付业务。
由于两类支付机构对基于不同支付工具和技术的各类支付业务基本均有涉及,我们将以各类支付业务为维度,介绍和分析两类支付机构的商业模式、业务流程及大体规模。但如图16所示,由于根据支付发起工具、支付技术与货币形式的排列组合进行划分,当前主流支付业务达到了10种以上,本部分将重点介绍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二维码移动支付和NFC移动支付。
卡基支付:银行卡收单——银行动力不足,非银机构后来居上
银行卡支付支付是指以银行卡为付款工具完成的消费、转账等业务,核心业务是银行卡收单。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定义是,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实体机具或者网络平台为商户完成的基于银行卡交易的资金结算服务。银行卡收单根据受理环境,可以分为线下收单和线上收单:
(1)线下收单:通过POS等终端机具为实体商户提供的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业务。线下收单主要以实体终端机具完成支付以及信息传递,和交易完成后协助完成资金结算,主要包括两个步骤:
①交易过程中,当持卡用户通过刷卡发出支付指令后,收单机构需要通过银联向付款银行发出账户确认信息(当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不相同时),确认持卡用户账户中余额是否充足。之后,向商户发出收单指令,告知商户是否可以完成此交易。
②交易完成后的日终,收单机构对当日商户账务进行处理及清分归并,计算交易手续费及服务费后,连同轧差净额及资金清算数据一并发送入网机构下载对账。通过清算资金平衡检查后,依托银联与人行支付系统实现结算划款(大额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
目前,从事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的支付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及持有收单业务牌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联也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即所说的直联模式),其业务主体为中国银联的子公司银联商务,在此一起并入非银行支付机构)。
(2)线上收单:通过网络支付接口为网络商户提供的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业务。线上收单机构主要是持有网络支付许可牌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发起主要是银行卡快捷支付和网银网关支付。非银支付机构基于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这正是上文中说到网联面向的业务。因此,银行卡线上收单业务也可相应分为银行直联模式和网联模式。
①银行直联模式:非银支付机构与各家银行的系统接口连接,网上支付业务发起后,非银支付机构直接与付款银行进行账户确认。同时,日终支付机构也对当日商户账务进行处理及清分归并,并依托央行支付系统(超级网银)对开立在各个银行的账户进行结算。从图21可以清楚的看出,该模式下支付机构完全替代了银联的功能。
②网联模式:该模式下,网联与银联功能定位完全一致。
银行卡收单行业格局:商业银行业务动力不足,第三方支付机构后来居上。2016年,银行卡收单业务规模76万亿元,其中线下收单业务占比52.3%,线上收单业务占比47.7%(同比提高10.93pcts)。由于在收单费率(2016年9月6日)改革前,很长时间中银行卡收单行业的刷卡手续费都按发卡行、收单机构、银联三方按7:2:1的比例进行分润(线上收单业务涉及非银支付机构和银行两方,银行分润更低)。相较信用卡发卡业务,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动力较弱,这也给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银行卡收单业务创造了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截至16年末,共有62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36家为全国范围,26家为区域性收单业务)。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单机构中的占比仅为5.2%,但笔数和金额占总收单业务量的比重分别达到63.3%和62.8%(金额48.06万亿,笔数451.85亿笔)。其中金额占比较上年提升7.4pcts。
互联网支付:银行聚焦大额支付,支付机构定位小额高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为购买特定商品和服务,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根据支付机构和业务模式,互联网支付目前可以划分为银行机构的网上银行支付、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支付以及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支付三类。
银行网上支付总额占绝对优势,业务主要面向万元以上金额。2016年,银行网上支付规模2085万亿元(但央行未公布其中对公与个人份额),我们利用建行披露的对公网银与个人网银金额占比测算个人网上支付规模358万亿。网银支付其最大特点是主要以物理介质(U盾、K宝等)作为支付安全工具,安全程度高,但便利度相应下降,较为适合大额支付工具使用。以招行为例,个人网银支付的笔均金额基本稳定维持在2-3万元/笔左右。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笔数赶超银行,业务主要面向千元左右金额。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为持牌经营业务,2016年末,270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共有109家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支付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支付主要采用凭密支付或者短信校验的安全认证模式,主要适合小额、高频的电商消费类支付。2016年,虽支付总额占比仅为3%(54万亿),但支付笔数(663亿笔)已超越银行网上支付业务(462亿笔),笔均消费818元。内部看,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支付与支付账户支付也略有差异:
(1)银行账户支付:主要借助银行卡快捷支付模式,通过支付密码以及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银行卡支付过程。2016年,银行账户支付笔均金额1057元。
(2)支付(虚拟)账户支付:支付账户是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的记录预付交易资金的虚拟账户。由于预付资金多为客户消费结余资金,支付账户单笔金额较银行账户更低(16年553元/笔)。且加之支付账户分类监管要求的从严,16年笔均金额同比减少156元。
二维码移动支付:支付机构一马当先,商业银行跟随布局
二维码移动支付原理:利用二维码现场读取部分支付信息,从而提升支付效率的一种移动支付方式。任何支付方式下,支付指令的发起都需要包含四项基本信息,即付款方账号、付款方密码、收款方账号和支付金额。在传统的手机银行转账或者支付机构APP转账过程中,付款人需要手工输入以上的三项(无需输入付款方账号,因为客户端登录过程中已记录),特别是收款方账号基本为19位的银行卡账号或者11位的手机号,录入过程较繁琐且容易出错。而二维码的实质是加密的编码方式,借助二维码扫描可以读取其中包含的账号信息,从而提升移动支付的效率。
根据二维码支付过程中,发起扫描动作发起方不同,可以分为“主扫业务”和“被扫业务”:
(1)主扫业务:该模式下,商户提供包含其账户信息的二维码图片(纸质或电子),付款方通过扫描图片并在手机支付APP中输入支付金额和账户密码,从而发起支付指令。主扫业务的缺点在于:①商户二维码照片容易伪造;②付款方发起支付指令,因此付款方手机必须联网。
该模式下,付款方通过手机支付提供包含付款账户信息的二维码,商户录入交易金额并通过专用扫码设备(扫码枪或智能POS)完成扫码,进而发起支付指令。由于是商户发起支付指令,付款方在此过程中手机可处于脱网状态,此外,商户扫码设备由支付机构定制提供,安全程度较高,因而此模式下小金额支付基本采用免密模式(支付方式无需输入密码)。
二维码移动支付行业格局:非银机构一马当先,商业银行跟随布局。2011年,支付宝最早推出具有支付功能的二维码,二维码移动支付一直是费银行支付机构的重点发展业务。虽然期间经历央行对二维码支付业务的暂停,但是“反扫”模式的推出提升了二维码支付的安全性。相比而言,商业银行基于移动银行的二维码支付产品推出时间较晚,2016年7月工行才作为第一家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根据艾瑞咨询在《201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监测报告:来自中国市场的经验,迈向移动支付时代》中的核算,1Q17国内扫码市场规模达到5867亿。
NFC移动支付:商业银行发展移动支付的追赶工具
NFC移动支付原理:利用近场通讯技术(NFC)实现的虚拟银行卡功能。NFC是一种非接触式识别和互联技术,可以在移动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PC和智能控件工具间进行近距离无线通信。NFC移动支付的实质是,通过NFC技术使得手机可以实现虚拟银行的功能,在原来需要用实体银行卡刷卡支付的场景,仅需用手机贴近POS等设备既可完成银行账户的付款。
国内NFC移动支付的发展:银联、手机制造商、银行协同推动。由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借二维码技术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快速发展,银联和商业银行希望通过借助NFC支付+银行账户的模式来实现移动支付业务的追赶。国内NFC移动支付业务主要是银联发起的云闪付业务(2015年12月推出)。由于NFC移动支付对手机软硬件有相关要求,因此手机制造商在NFC移动支付技术推进过程中也起到关键作用。银联云闪付推出初期,仅面向基于安卓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主要是三星、华为等)。2016年2月,苹果Apple Pay在国内上线,苹果手机正式接入云闪付系统。
当前国内NFC移动支付规模预计在百亿级别,后续增长可期。根据银联发布的数据,截至17年7月,支持云闪付的POS终端月活数超1000万台,累计发卡3100余万张,月均活卡700万以上。简单以云闪付卡均消费3000元/年计算(2016年,国内银行卡卡均消费金额为9638元/年),预计国内NFC移动支付规模在100亿以上。考虑到NFC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具备NFC支付的手机覆盖率提升,以及国内银联和银行推动该技术的意愿,预计NFC移动支付后续增长空间依然较大。
零售支付业务发展前瞻
当前零售支付业务规模在661万亿左右。央行非现金支付口径、电子支付口径数据缺少具体的渠道细分。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较详细地公布了电子支付各渠道的业务金额,但其最大问题在于并未对零售支付业务与对公支付业务进行区分(主要在于银行互联网支付业务)。考虑到上市银行中,建行按年公布个人网银、对公网银交易金额,基于此可计算对公网银交易金额占比(16年占比83%)。利用该方法,我们测算2016年零售支付业务规模为661万亿(同比增速11.1%),具体细分如图。此外,结合央行公布的银行卡转账、消费金额(599万亿,同比增速13.9%)进行侧面验证,以上测算基本合理。
预计零售支付业务整体增速将与社会零售品销售总额增长保持同步(10%左右)。虽然过去五年,零售支付业务(由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细项数据仅公布至2015年,此处用银行卡转账、消费金额近似)年化复合增速达22%。但支付工具创新带来的支付业务渗透已经逐步放缓,预计零售支付业务的增速将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将趋同(16年,二者增速分别为13.9%和10.4%)。我们对各子行业未来增长前瞻如下:
(1)预计线下银行卡业务增长与联网POS机增速匹配(8%左右),继续看好非银行收单业务发展。2016年银行卡线下收单金额40万亿,同比增22%。但考虑到电子支付的兴起,银行卡直接支付需求下降。预计未来线下银行卡支付的增长直接与受理机具增速匹配,有望保持8%左右。随着集成多种支付方式的智能POS的普及,我们继续看好非银收单业务增长。
(2)互联网零售支付规模维持稳中有降,主要受移动支付替代作用影响。通过以上借助建行对公网银与个人网银估算的方法,我们测算2016年互联网零售支付规模412万亿,同比减少4.6%。考虑移动支付对于互联网支付的两大场景均有明显的替代作用:①网络购物方面,移动端占比已经由2012年的3%提升到2Q17的81%;②网络转账方面,手机银行依托费率优势一定程度替代网银转账。我们预计,互联网支付增速将继续呈现零增长或小幅负增长的格局。
(3)移动支付高增格局不变,增长驱动由线上转向线下,持续看好二维码支付和NFC支付。2016年,移动支付业务规模209万亿。移动支付最大竞争力在于应用场景丰富,以及支付过程的快捷性和便利性。移动终端普及率的提升以及非银支付机构APP月活客户提升,将继续支撑移动支付的高速增长。具体看,二维码扫码和NFC支付的技术形式和商业模式已成熟,随着消费场景线下移动支付习惯的养成,预计二维码支付和NFC支付增速有望保持高位。
此外,关注聚合支付发展。聚合支付是指聚合支付服务机构通过安全有效的技术对多渠道、多功能、多品牌支付业务进行的技术整合。由于聚合支付收入来源为交易返佣和增值服务收费,与各类支付业务不产生直接竞争,其发展将直接受益于支付行业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