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对运单的规定比较
MORE THAN TWO MODES TRAN DOCS |
B/L (N/N SEA WAYBILL) |
CHARTER PARTY B/L |
AIR WAYBILL |
ROAD/RAIL/WA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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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BOARD NOTATION (如有) |
内容 |
时间(发运日、接受监管日皆可,可以是批注或盖章;除非有PRE-PRINT,其时签发日即为发运日、接受监管日) 可以有信用证规定以外的发货地、收货地、起运港、目的地;可以有预期船或预计港字样 |
时间(除非有PRE-PRINT,其时签发日即为SHIPMENT DATE) +船名(有INTEND字样时要) +港口(信用证要求的起运港填在其他栏位或有INTEND字样时要,此时船名也要显示)
只要需要批注,时间就必须有 |
时间(除非有PRE-PRINT,其时签发日即为SHIPMENT DATE) 不存在预期船问题 卸货港可为允许的范围 |
必须有签发日;如有专门批注,只需包括实际发运日 (收妥待运即可,无需ON BOARD) |
时间(发运日、收妥待运日皆可)批注形式可为带日期的收妥章、专门的收货、发运时间批注 |
效力 |
有批注的以批注日期为SHIPMENT DATE,否则签发日即视作SHIPMENT DATE(发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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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OF CARRIER |
必须显示 |
必须显示 |
需显示NAME OF OWNER OR CHARTER |
必须显示 |
必须显示 铁路运单的运输公司章或签字可视作CARRIER签字,不需额外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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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TURE |
谁 |
CARRIER(AGENT) MASTER(AGENT) |
CARRIER(AGENT) MASTER(AGENT) |
MASTER(AGENT) OWNER(AGENT) CHARTER(AGENT) |
CARRIER(AGENT) |
CARRIER(AGENT) (不限SIGNATURE,可以是盖章或批注) |
怎样 |
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代理需要表明被代理人身份 |
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代理需要表明被代理人身份 |
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代理需要表明被代理人身份 |
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代理需要表明被代理人身份 |
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代理需要表明被代理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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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DS |
唯一正本或如单所示的全套正本 |
唯一正本或如单所示的全套正本 |
唯一正本或如单所示的全套正本 |
Original for consignor/shipper |
默认为全套。铁、河运单默认为正本,陆运单应为Original for consignor/shipper或无标识,铁路运单duplicate算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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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HIPMENT |
在信用证规定运输路线途中同种运输方式内换运输工具就算, 即使信用证禁止仍可接受,只要运单涵盖全程 |
在信用证规定的起止港之间换船就算; 涵盖全程表明转运可接受; 即使禁止,用集装箱运输或子母船也可接受; |
不存在转运 |
在信用证规定的起止港之间换飞机就算; 即使信用证禁止仍可接受,只要空运单涵盖全程 |
在信用证规定运输路线途中换运输工具就算; 即使信用证禁止仍可接受,只要同一运输方式内的运单涵盖全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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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
取消了MTO的规定, 代理签发时不需显示被代理的船长姓名 |
代理签发时不需显示被代理的船长姓名 |
装船批注的效力与ISBP151不一致 必须显示ISSUING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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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
到货地可为一允许的范围 |
House air waybill -contractual carrier |
CM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