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出口儿童服装因设计缺陷遭遇通报风险
2009-06-05 14:311035
近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对一批出口到意大利的儿童羽绒服实施检验时,发现这批产品存在小部件安全性能缺陷,不符合进口国安全标准。
近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对一批出口到意大利的儿童羽绒服实施检验时,发现这批产品存在小部件安全性能缺陷,不符合进口国安全标准。
经查,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一是儿童服装腰带无固定端,可自由活动,不符合欧盟EN14682-2007标准中“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 处固定在服装上”的要求,存在由于腰带缠绕使儿童窒息的风险;二是样品包装袋上没有窒息警示标识,存在家长因疏忽使儿童窒息的风险。经过辽宁检验检疫局进 一步调查,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外客户提供给企业的样品存在设计缺陷。
该案例很具有典型性,突出反映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国 外贸易商对本国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导致其提供的样品本身存在隐忧。在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对儿童服装、玩具等儿童用品的安全性非常关注,相关 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细致的要求。此类产品又往往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导致其本国的贸易商和设计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设计出的产品常常存在安全性隐 患,不符合其本国标准。
二是我国一些儿童服装出口企业对相关国家的技术法规了解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亟待提高。我国大多数出口服装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通常由国外采购商需求而定,儿童服装只是其生产的一类产品,因此对儿童服装产品的特殊要求缺乏警惕性,对相关国家技术法规和强制标准缺乏 了解,对可能存在的安全性能缺陷的识别能力较差,更少见在企业生产环节予以有针对性的有效风险监控。
儿童服装在2009年被列入法检 目录,在进出口时需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进行检验。2009年一季度,欧盟RAPEX系统公布的对华输欧产品通报中,涉及纺织、服装类商品有44项,以儿童 服装为主。在我国出口的儿童服装中,绝大多数都是按国外客户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加工。经检验检疫部门调查,由于国外客户提供样品存在设计缺陷而导致我出口 儿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在加强搜集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对服装出 口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地帮扶和检验监管服务的同时,建议相关儿童服装出口企业应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儿童服装的特殊要求有高度认 识和充分了解,主动加强对有关国家技术法规的学习,了解国际相关的技术法规和强制标准并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对自主设计出口的产品要 反复审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对国外贸易商提供的样品,一定要认真检查,避免由于其存在安全性缺陷导致贸易纠纷的产生。
与此同时,儿 童服装出口企业应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做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准备。由于金融危机下的世界性需求减弱,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加强 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建议出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高度重视国外行业发展动态,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应尽可能地采用 输入国标准,这些标准是相关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出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对于儿童安全保护要求较高的国家,出口儿童服装的生产企业应按照输入国 标准,从安全、环保等性能方面严格要求,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另外,还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儿童服装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以交流经验、增加理解、消除恶性竞争,共同提高应对国外各种贸易风险的能力。
经查,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一是儿童服装腰带无固定端,可自由活动,不符合欧盟EN14682-2007标准中“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 处固定在服装上”的要求,存在由于腰带缠绕使儿童窒息的风险;二是样品包装袋上没有窒息警示标识,存在家长因疏忽使儿童窒息的风险。经过辽宁检验检疫局进 一步调查,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外客户提供给企业的样品存在设计缺陷。
该案例很具有典型性,突出反映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国 外贸易商对本国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导致其提供的样品本身存在隐忧。在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对儿童服装、玩具等儿童用品的安全性非常关注,相关 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细致的要求。此类产品又往往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导致其本国的贸易商和设计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设计出的产品常常存在安全性隐 患,不符合其本国标准。
二是我国一些儿童服装出口企业对相关国家的技术法规了解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亟待提高。我国大多数出口服装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通常由国外采购商需求而定,儿童服装只是其生产的一类产品,因此对儿童服装产品的特殊要求缺乏警惕性,对相关国家技术法规和强制标准缺乏 了解,对可能存在的安全性能缺陷的识别能力较差,更少见在企业生产环节予以有针对性的有效风险监控。
儿童服装在2009年被列入法检 目录,在进出口时需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进行检验。2009年一季度,欧盟RAPEX系统公布的对华输欧产品通报中,涉及纺织、服装类商品有44项,以儿童 服装为主。在我国出口的儿童服装中,绝大多数都是按国外客户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加工。经检验检疫部门调查,由于国外客户提供样品存在设计缺陷而导致我出口 儿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在加强搜集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对服装出 口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地帮扶和检验监管服务的同时,建议相关儿童服装出口企业应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儿童服装的特殊要求有高度认 识和充分了解,主动加强对有关国家技术法规的学习,了解国际相关的技术法规和强制标准并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对自主设计出口的产品要 反复审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对国外贸易商提供的样品,一定要认真检查,避免由于其存在安全性缺陷导致贸易纠纷的产生。
与此同时,儿 童服装出口企业应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做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准备。由于金融危机下的世界性需求减弱,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加强 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建议出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高度重视国外行业发展动态,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应尽可能地采用 输入国标准,这些标准是相关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出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对于儿童安全保护要求较高的国家,出口儿童服装的生产企业应按照输入国 标准,从安全、环保等性能方面严格要求,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另外,还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儿童服装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以交流经验、增加理解、消除恶性竞争,共同提高应对国外各种贸易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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