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在年前彻查高净值客户,超百万美元账户将被摸清
中国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落地后,一场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尽调摸底,已经在我国银行业大规模有序铺开。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中国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落地后,一场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尽调摸底,已经在我国银行业大规模有序铺开。
中信银行、宁波银行等上市银行已经从总行层面成立工作小组,协调包括运营部、国际业务部、托管部、电子银行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公司部、零售部、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相关部门推进摸排账户信息的工作。
另外,包括工农中建、中信在内的十余家银行,已对公众刊出公告,要求存量非居民客户(即于今年7月1日前在银行开立过存款账户、银行卡、国债等的客户),从柜面或手机银行等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针对不同客群,摸排步调不一:
对高净值客户的排查要急一些,金融机构被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金融账户加总余额(截至六月末)超过百万美元的个人账户信息全面摸清。而对不足百万美元的低净值客户,时限则涉到明年12月末。
至于排查对象是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排查对象是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换言之,这个“中国版CRS”主要面向的是“老外”。
什么是CRS?说白了就是各国政府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转移财产到境外,在境外拥有金融资产,会被实施CRS的国家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其账户信息也将会被收集、报送,未来将会交换给我国的税务总局,最终实现我国与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那这事儿对于我们这些“居民”,影响大吗?
我们绝大部分人,此前早就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过账户了。今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也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这是因为我们的税收居民身份早就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过了。
我国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交换”,获得我国税收居民在海外CRS参与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而其他国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我国金融机构的申报,获得其他国税收居民在我国开立的金融账户相关信息。
▲2017--2018 CRS信息交换管辖区
随着“中国版CRS”的逐步推进,部分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会被暴露,一些移民机构借机炒作,提出如抓紧时间办理“税务天堂”(安提瓜和巴布达等地)的护照、将钱转到美国账户等解决方案。
这些方法真的有用吗?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方法分为长期有效和短期过桥。”
移民并不必然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就算办了CRS清单外的小国移民,但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CRS参与国或地区(且和中国自愿匹配的国家或地区)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至于将钱转到美国账户,汪蔚青认为,目前美国并没有加入CRS,从短期规避CRS来说,这种做法是有效的。然而,美国金融监管十分严格,中美两国在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差异较大,如果通过离岸贸易等方式将钱转移,就要小心金融监管。
除了上述两个方法外,有人也提出:标准之下,配置不动产也许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表示,配置不动产是不是规避CRS比较好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CRS提出了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概念。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针对这类型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法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记录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因此,若高净值人群通过设立海外公司持有海外物业取得租金收入,海外金融机构也需收集并记录最终控制人的相关信息。若最终控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其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均要依规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纳税义务。
所以,中国加入CRS交换系统,对于普通国民来说是一件重大利好,对于贪官污吏和偷漏税的富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噩耗。他们在世界各地挖的“老鼠洞”,在洞里存储的“粮食”,将很快都被中国的税务部门发现。
CRS来袭:中国有钱人再也没办法在国外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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