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下的资产管理新框架
在外国人想方设法争取拿到美国身份的同时,很多旅居海外的美国人(以国籍算)正在 选择放弃美国身份,原因是美国 2010 年颁布执行的新税法——FATCA 法案。
来源:诺亚精选 作者:邹卓青
在外国人想方设法争取拿到美国身份的同时,很多旅居海外的美国人(以国籍算)正在 选择放弃美国身份,原因是美国 2010 年颁布执行的新税法——FATCA 法案。
FATCA 法案全称《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颁布执行,因是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第四章,也被称为“第四章法案”,该法案主要是要求海外美国籍公民及为海外美国籍公民提供金融朋务的银行定期向美国税务部门提供美国籍公民的海外账户情况,以降低这些公民的避税空间。
至 2014 年三季度末,美国注册局的数据显示,自法案实施以来已经有总计4722名美国公民放弃了美国国籍。
受到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CTA)的启发,2014 年 7 月 OECD 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AEOI 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AEOI标准包括《主管当局协议》(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范本、《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及其释义。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加入CRS框架和体系(下图) 。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 CRS 的国家(地区), 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至于中国实施信息互换的具体操作,举例来说,比如中国和瑞士都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瑞士金融机构拥有账户,那么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就会被瑞士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瑞士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简单地说,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看到这里你可能开始有一些恐慌,老百姓在海外的钱都要交税了!!其实不然,需要强调的是,CRS只是信息的互换,至于是否缴税,还要看资金的性质——比如亲人赠与的资 金,向朋友借的钱, 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钱,是不用缴税的。
关于 CRS 的第二个我们需要知道的核心问题是哪些财产会被申报?
官方答案是:金融资产。
什么是“金融资产”?
它包括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保险或年金合约。我们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 的股权/债券权益都将被 CRS 穿透进行辨识。这里需要尤其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 立在非 CRS 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这类 机构与 CRS 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 CRS 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被动非金 融机构依旧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CRS 的覆盖广度由此可见一斑。
聪明的你可能会问,房产是不是不包括在内?没错,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 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这一点很重要。
至于传说中“避债避税”的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答案是肯定的。对于纳 入 CRS 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终身寿险同样在申报范围内。
最后给大家几个关于应对 CRS 的小建议:
1、可适当购置海外房产、字画、珠宝等。风险是如果您在这些与业领域并不资深,风险还是不小的。
2、 提前做好身份规划,成为非 CRS 成员国身份。风险是 CRS 每一年都有新增的成员国,信息共同是大势所趋,可能只是躲得了一时。
3、 利用长期型的金融产品来做好税务递延。由于金融产品主要牵扯的税种为资本利得税(所得税),而在金融产品兑付之前,“浮盈”是不牵扯任何税收的,可以利用长期的产品, 诸如股权等做好税务递延。风险是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一定制约。
4、 利用具有强税务规划作用的保险和信托来做好税务规划、财务分配。风险是此两类 产品极具专业性,涉及多方法律知识,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5、全球资产透明化局势已经开启,利用新的资产管理框架,风险是不安排将是最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