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若干支持措施
据《劳动报》报道,为充分发挥上海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制度创新试点的先发优势,提升汽车平行进口运营环境和市场活力,市商务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若干支持措施》
据《劳动报》报道,为充分发挥上海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制度创新试点的先发优势,提升汽车平行进口运营环境和市场活力,市商务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汽车进口市场健康发展。
简化汽车平行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由上海市商务委受理汽车平行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接到试点企业条件合规、材料齐全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后,当日转报商务部。在商务部审核签发后,当日通知试点企业领证。实现上海试点企业本地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满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道路测试等特定生产建设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支持汽车产业及总部经济发展需要的、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进口的车辆创新通检模式,降低进口成本,探索监管更有效、服务更优质、贸易更便利的单车认证模式。
优化审价机制。允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开展平行进口业务时,适用“预审价”制度,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进口自营车辆,可在实际申报进口前至少15个工作日将相关贸易单据提交海关审价部门,配合完成价格备核手续。在海关通关一体化政策实施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审价公平。
提高通关便利化。简化报关、报检手续,支持试点企业可选择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关、检“一次申报”;检验检疫部门在平行进口车辆完成检验检疫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随车检验单,并同时做好对应车辆识别码(VIN)在进口机动车车辆识别码(VIN)管理系统中的核销工作,两者的时间误差不超过1个工作日;支持试点企业可选择采用“分批出区、集中申报”、“集中汇总纳税”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其业务操作的灵活性与时效性;对清关完税后的平行进口车辆,符合海关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货物证明书”,为企业提供贸易便利。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