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引热议:发展与风控需两手抓
今年国庆巧遇中秋而凑成的8天“超级黄金周”让老百姓有了更多度假方式的选择,也带动交通、景区、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市场消费异常火爆。
今年国庆巧遇中秋而凑成的8天“超级黄金周”让老百姓有了更多度假方式的选择,也带动交通、景区、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市场消费异常火爆。
据国家旅游局测算,10月1日至7日,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逾6.6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494亿元。与此同时,“超级黄金周”也催生了消费金融市场的繁荣。消费人群、出游地、出行方式等因素的转变,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消费额度,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借钱消费这一方式。
《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消费金融类专业分期公司已达到200家;据“网贷之家”统计,2017年4月底,涉及消费金融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300家。众多机构与平台涉足消费金融业务,为广大居民假日消费提供了便捷。
过去10年,我国消费金融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有统计显示,近年消费信贷呈上升趋势,占比不断提高。2017年1至8月份,我国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28万亿元,累计同比多增7833亿元,达到去年全年的1.54倍。消费金融品种日益丰富,包括信用卡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等;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取得重要进展,去年各类消费信贷类ABS产品发行数量攀升至51只,总额度达到936.32亿元。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消费金融,消费金融模式日益多元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和网络借贷平台等格局初具雏形,截至2017年9月,共有22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互联网消费金融异军突起,2013年到2016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从60亿元猛增到436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17.5%。消费金融场景越来越多样化,线上线下互动对接。
有机构预计,到2020年,我国消费信贷的规模可超过12万亿元,消费金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我国居民财富不断增加,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和调整,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度持续上升。此外,随着消费群体逐渐年轻化,超前消费、信用消费的观念被逐渐接受。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以及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也为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009年,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2013年,试点扩展到武汉、南京等12个城市。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推动市场加速发展。同年,人民银行等10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2016年,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加大了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一系列举措促使消费金融朝着日常化、场景化、普惠化方向发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套利、欺诈、共债、获客等一系列风险也开始暴露出来,如现金贷、校园贷存在的过度消费、过度授信等问题,给行业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部分客户对消费金融理解不深,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出现“借新还旧”“拆东补西”的现象。
因此,在紧紧抓住消费金融发展机遇、积极进行业务创新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风险防控,营造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首先,要充分依托金融科技进行风险管理探索。加大对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充分挖掘客户信息、产品交易、信贷行为、合作方和第三方征信平台等不同领域的风险数据,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推断,全面评定客户的授信额度。通过分析客户行为的一致性、终端设备、IP地址等信息,预测客户申请和交易中的欺诈可能性,分析客户的共性特征,最大限度规避集团性、规模性的欺诈行为。此外,还需要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强强联手,各自发挥现有优势——科技公司在技术方面有优势,金融机构在内控机制、资产控制等方面有优势,并最终形成风险管理合力。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消费平台未接入征信系统,其征信数据往往来自自身拥有的大数据资源,较难获得贷款人在其他平台上的具体贷款信息。借款者在多个平台借债的情况比较严重,据统计,共债比例已经超过60%,部分平台甚至达到了80%。因此,有必要鼓励更多的消费金融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加快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库。加大信息共享机制,减少信息使用成本,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再次,要重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机构未经授权大量收集客户信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处理权、隐私权;一些没有收入来源的群体如大学生存在利用消费金融类产品、平台超前消费行为,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对此,一方面,消费金融机构要向消费者披露相关的风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消费金融机构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营造理性消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