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模式”突破中小企业发债困局

周太友 |2009-06-01 13:07317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大连市政府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大连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然而,从2007年10月银监会出台的一纸禁令之后,使大连市此次发债在担保问题上遇到了一定困难。

 日前,“08大连中小债”5.15亿元发债资金已到达8个发债企业账户。这是自2007年10月银监会出台《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规定不允许商业银行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禁令后,国内发行的第一家中小企业集合债。有关专家认为熏此次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成功发行,突破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困局,其融资担保模式的创新在国内尚属首例,在业内被称为“大连模式”。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大连市政府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大连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然而,从2007年10月银监会出台的一纸禁令之后,使大连市此次发债在担保问题上遇到了一定困难。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水平和可有效抵(质)押品所限,靠自身的信用水平满足不了发债条件的要求,而银监会又不允许商业银行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因此,落实反担保措施是债券发行成功的关键。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大连市中小企业局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共同探索的“大连模式”,是基于“08大连中小债”的风险是可控的思路,一是本次发债的企业都是经过中介机构按上市标准从大连中小企业群体中严格筛选出的优良企业;二是发债额度只占发债企业净资产的40%,一旦发生风险,有足够的资产偿债;三是有二级担保机构与发债企业点对点落实反担保措施;四是作为发债资金托管行的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同意为发债企业提供备信支持。

    为了降低发债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大连市政府对发行企业及相关担保企业给予一系列支持政策,以达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从而为企业减负的效果。对“08大连中小债”发行企业,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发债期内每年1.5%左右的贴息支持。对于为“08大连中小债”提供二级担保的担保机构参照《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并优先推荐其享受省担保风险补偿和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与其他中小企业集合债不同的是,“大连模式”是采取了分级担保的方式,一级担保由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二级担保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二级担保人为一级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08大连中小债”于今年4月28日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成为2008年全国唯一一只获得批准发行的地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5月4日全部发债资金到达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监管账户,5月12日5.15亿元发债资金已到达8个发债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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