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艳:美国贸易政策应遵循WTO原则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日前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贸易是条双行道”,强调美国希望实施更“公平”“自由”的贸易政策。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国际贸易室主任
来源:《东南亚纵横》
整理: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美国商务部长罗斯日前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贸易是条双行道”,强调美国希望实施更“公平”“自由”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公平竞争,本是WTO所倡导的基本原则,但美国新贸易政策与多边贸易体系的精神有较大差异。
美方所认为的“公平”强调绝对公平,不仅要求本国生产者与其他国家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还要求实现同样的关税水平和开放程度。而WTO在倡导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注重相对公平。在贸易规则设定时,WTO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差异,允许通过运用非互惠原则等方式,让发展中成员在承诺、行动及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方面有更大灵活性。
美方所提出的新“自由”贸易,谋求通过单方面施压等方式在短期内快速降低美国所面临的贸易壁垒,力图调整现有的国际贸易秩序。而从历史上看,现有自由贸易体系的形成是通过渐进式谈判取得的。从1947年至今,多边贸易体系经历九轮多边贸易谈判。WTO支持市场开放但认为贸易自由化需要有调整过程,允许通过渐进式自由化来逐步调整,给予发展中国家更长适应期。
中美经贸关系是最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的双边经贸关系,双方业已形成的经贸关系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产业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应继续遵循历史逻辑,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础,以世贸组织规则和多双边协定为法律保障。
美方仅强调贸易对美国制造业等行业就业的影响,这种得失观是片面的。国家层面的国际贸易福利分析方法和特朗普家族商业集团的财务损益表分析方法有显著不同。从国家角度看,贸易的静态收益包括对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政府收入的影响等。国际贸易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影响有差异,贸易通常会有助于政府取得关税收入,促进消费者剩余增加和出口商收益增加,短期内某些国内企业会受到外国进口商品的冲击;但从长期来看,贸易开放会促进总体经济效率提升,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从而取得动态收益。在讨论贸易收益时若仅仅强调其中一部分国内企业的利益损失,回避大部分经济主体的收益,则有失全面性。
若按美国方式来理解中国的贸易得失,美国带给中国的损失也不小:美国跨国公司在中国赚取大量利润,中国从加工贸易获得利润微薄,美国大豆等行业对中国国内生产商冲击较大,美国经济波动的国际传导致中国制造业失业增加等。但中国一直以开放、积极的心态来理解中美经贸的互利共赢关系。中国商务部于今年5月发布《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对中美两国分别从中美经贸中获得的利益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全景分析,这与美方相关报告仅仅强调美国特定行业的失业等损失有显著不同。
注重贸易和收入分配,关注各行业的利益平衡,这对全球化的稳步发展具有建设意义。但如果把利益分配的方式设定为简单通过向贸易伙伴国施加压力,通过他国的让步来减缓本该自身进行国内调整的压力,则是转移责任。全球化本身是市场推动下自愿选择的过程。参与外向型经济的过程中,收益和风险必然是并存的全球化中的问题需要国际协调,更需要通过进一步调整本国经济结构和完善贸易、援助等领域的制度来应对。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是WTO的基本原则。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美国制定贸易政策时应遵循这些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