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统一食品国家标准
2009-06-01 09:48856
我国将统一食品国家标准
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同时法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记者:刘奕湛)
多道法律红线保障食品添加剂安全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作出了多项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法律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刘奕湛 丁可宁)
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同时法律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
本报讯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记者:刘奕湛)
保健食品准入门槛提高
“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管理。”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吸纳了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保健食品监管的意见,在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上迈出重要一步。
“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提高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告诉记者,“严格监管、提高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助推行业发展。”
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徐华锋表示,目前具体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这一管理办法必将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标准和市场营销都做出相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是大的趋势。 (崔静)
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同时法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记者:刘奕湛)
多道法律红线保障食品添加剂安全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作出了多项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法律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刘奕湛 丁可宁)
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同时法律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
本报讯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从此食品行业将不再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记者:刘奕湛)
保健食品准入门槛提高
“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管理。”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吸纳了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保健食品监管的意见,在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上迈出重要一步。
“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提高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告诉记者,“严格监管、提高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助推行业发展。”
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徐华锋表示,目前具体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这一管理办法必将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标准和市场营销都做出相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是大的趋势。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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