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发严令,网贷平台不得设立风险准备金,活期产品被禁止。
上海金融办再发严令,提出众多禁止性行为,明确规定网贷平台不得承诺保本保息、设立风险准备金。曾风靡一时的活期产品也被禁止。
来源:p2p观察(ID:p2pguancha)
作者:观察君@云军
上海金融办再发严令,提出众多禁止性行为,明确规定网贷平台不得承诺保本保息、设立风险准备金。曾风靡一时的活期产品也被禁止。
9月8日据悉,上海部分平台接收到上海金融办下发的一份《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下简称“指引表”),该文件全文共计6大项145条。直指网贷平台应禁止的行为、风险管理、承担的义务、信息披露等要求作出规定,文件签发日显示为2017年5月9日。
观察君向部分上海地区平台了解相应情况,有平台称,没有收到此文件,也有的平台称,确实有收到此份文件。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该文件有哪些重要内容:
严禁持股5%以上关联方融资
指引表第3、4条指出,严禁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平台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其他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未充分披露与平台的关联关系。
此前,观察君发现挺多做企业贷的平台,刚开始跟企业客户只是合作借贷关系,不久后,借款企业客户选择投资入股所借款的平台,平台也会因此大力宣传,特别是有一定背景的客户,如带有上市系或者国资系背景等等。然而,其客户投资入股成为平台股东后,却仍在平台上继续发标融资。这样一来,平台发布的项目难免会成为一些利益共同体的利用工具,产生较大的风险。
因此,通过此项规定,把平台项目化繁为简,可以有效减少,由于利益链所产生复杂的关联关系借款。
严禁承诺保本保息、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
指引表第11-15条指出,严禁网贷平台变相或直接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承诺由平台自身保本保息、代偿逾期债权、回购债券等,或者明确表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严禁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平台受痛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向客户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或承诺保本保息。
这则条款也是老话重谈,但以目前网贷行业的实际情况来讲,打破刚兑难以执行,实施起来存在较大的困难,毕竟网贷行业发展尚不成熟,投资者教育也仍待改善,目前来谈为时过早。
严禁期限错配
第26条指出,禁止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投资人投资期限不匹配、不对应,包括长期借款被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或多个短期借款搭配成长期借款;
期限不匹配意思是什么呢?分两种情况看:
第一种:长标拆短标
比如某借款人需要借款20万周转24个月,而由于目前行业现状是,很多平台1个月短期标满标速度很快,但6个月以上的长期标则无人问津。因此,平台方为了帮该借款人完成募资,则把原本24个月的标的,分拆成若干个1个月期限标来进行发布,造成期限错配。
第二种:短标组合成长标
这种情况则跟第一种情况刚好相反,比如某平台由于资产端长期标不多,而投资者对长期标的需求又较高,平台长期标供不应求。因此,平台通过技术衔接的手段,把多个短期标组合成一个长期标来发布,当第一个短期标到期,系统自动为投资者匹配另外一个短期标。不过,目前来讲,这种情况几乎没有。
活期产品被禁止
指引表28条指出,严禁向出借人提供各类活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这意味着,活期产品将被禁止。
曾经,活期产品备受平台青睐,很多P2P网贷平台都推出了相应产品。由于活期类产品流动性优势,成为平台吸引投资者主要方式之一。
由于活期产品对用户来说体验很好,随存随取,兼顾流动性与收益,备受投资者喜爱。
不过,活期产品理财模式的风险也随之被暴露出来,可能存在资金池和错配等风险。
总体来讲,P2P平台提供活期产品大概有三种模式,其一,平台产品直接对接货币基金;其二,后端对应相应P2P债权;其三,后端对应货币基金和P2P债权的组合产品。
但不管哪种,想要实现随存随取,就一定会存在资金池和错配的问题。目前也没有哪个借款人可以满足随存随取的要求。想要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此类问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随着监管政策的日渐明晰,越来越多平台担心活期产品的合规问题,有的平台则早已停了相应的产品。比如,在2016年,积木盒子、投哪网等平台都下架了平台上原有的活期产品。
严禁代销理财产品及开展外来债权转让业务
指引表第32-42条指出,网贷平台禁止代理销售各类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等;以及此类形式的债权转让产品;严禁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专业放贷机构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业务”。
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只能做对个人或对企业,这种一对一的资产借贷服务,其他一对多的形式必须禁止。同时,债权转让业务也是一样,都必须是平台自身此前发布的标的,其他外来债权转让业务都不得进行。
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算是目前与网贷平台比较常见的合作机构,其提供的债权标必须是尚未完成借款的标的,如果其提供的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先行放款给借款人,然后在向网贷平台提供资产标的募资,就存在一定的债权转让关系。
其合规的模式,应该是小额贷款公司,先把借款人所有资料提供给平台方,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在平台方开立独立的存管账户,募资完成,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的账户,必须产生一一对应的关系。
由于内容涉及面较广,以上只是观察君对文件的部分重点内容作出的解读,如投资者对其他内容有疑问或不理解的,也可后台留言,观察君会一一作出解答。
附文件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