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正推动《征信管理条例》出台
央行副行长苏宁在5月22日举行第六届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上透露表示,在次贷危机暴露国际评级巨头重大缺陷背景下,“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信用评级业正处于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刻”。接下来央行将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通过加快立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措施加强行业管理,推动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苏宁还透露,截至2008年末,纳入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统计的机构有80家,专职评级人员达到了2030人。评级机构收入总计9.8亿元。信用评级业务产品发展到金融证券、中期票据、上市公司债券、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企业担保机构评级等11个品种。
央行一位地方分行征信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200多家信用评级机构,多数属于地方评级机构,在各省工商局注册,很多并没有纳入央行信用评级统计。由于商业银行多按照自身内部评级决定企业贷款授信,企业主动要求外部评级的动机并不强。这使得许多地方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吃不饱”。不得不通过咨询服务、资信调查辅助业务维持生计。由于业务不足,加上目前评级收费偏低,整个行业总收入比较低。
另外一个问题是,国内评级机构评级公信度不高是业内不争事实。苏宁指出,要培育公信力,从评级机构而言至少有两条:一是要炼好内功,真正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即要有良好的业务能力;第二是要遵守一些规则和制度,遵守职业操守。对监管部门而言也是两条:一是创造好的环境,完善制度,并且加强监管。另一个是培育市场,给大家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长期以来,国内评级机构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是制约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中诚信一位高层人士称。此前管理评级公司的部门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改委等。
2008年8月国务院“三定方案”将管理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赋予人民银行。
苏宁透露,央行正积极协助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该条例将对信用评级的内部制度、业务、流程、信息披露等做出规定,解决信用评级中的利益冲突、不正当竞争、信息垄断、市场保护等问题。
“通过市场的实践和探索,人民银行已经基本形成了政府管理与评级机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管理理念。”苏宁称。他表示,目前央行正在和民政部推动包括金融评级在内的征信业自律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