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发展空间广阔 潜力挖掘可参照国外模式
自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开始,消费金融行业便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相比国内,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已有几十年,在信贷模式、风险管控方面积累不少有益经验和良好做法值得借鉴。
自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开始,消费金融行业便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相比国内,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已有几十年,在信贷模式、风险管控方面积累不少有益经验和良好做法值得借鉴。
消费金融发展大势所趋
尽管经济增速下滑,但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稳增长,消费市场也保持着较为平稳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16年1-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138亿元,同比增长10.3%。
在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背景下,国家政府提出发展消费金融,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此前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这一消息令众多民间资本跃跃欲试。谋求转型的银行,也将消费金融市场视为一片蓝海。
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既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也有利于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类型和金融服务产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居民的消费需求将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因此,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
消费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分析报告》
不过,消费金融体系作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并非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简单叠加。通常消费金融体系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消费金融机构建设、消费金融产品、欠款催收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所以,消费金融发展还需借鉴国外经验。
消费金融国外发展模式
放眼全球,消费金融发展较为典型的有三大模式,分别是美国模式、欧盟模式和日本模式。通过对美国、英国及日本的消费金融体系进行比较分析,表明在政府作用、法律制度体系、消费金融产品等方面有共性,而在消费金融机构建设、信用体系等方面则各有特点。
美国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源地,历史上,美国有三类金融公司,三类金融公司各司其职,共同繁荣了美国的消费金融市场。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混业趋势的发展,金融公司也开始尝试多样化经营,三种类型的金融公司其业务日益融合,界限也越来越模糊。因此,美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可以从其资金来源、经营风险、金融监管等几个方面来分析。
美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分析报告》
在欧洲国家和地区,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要晚于美国,其产生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欧洲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资金的主要部门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完善和发展有效填补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消费信贷市场上的空缺,在积极完善消费信贷市场的同时,也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欧盟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主要体现在经营模式、贷款审批以及信贷模式方面。首先,在业务经营模式上,采用全面的产品营销模式,在拓宽自身业务领域的同时,特别注重发展潜在的消费客户群,以及业务、产品等方面的延展性服务。其次,在贷款审批上,对消费信贷资金的发放有着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及贷后追踪管理机制。最后,在信贷模式上,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直接销售模式和以产品零售商或批发商为主体的间接销售模式。
日本的消费金融业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因其起步早,所以日本的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成熟度要高于我国。日本的消费金融业由于受到美国及欧盟国家的影响较为深刻,因而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及组织方式等方面会更加广泛,经营更加灵活。日本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可从设立方式、设立主体、经营模式三个方面分析。
消费金融日本模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