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多重困境下的反思与策略
2009-05-25 13:52474
中小企业生存压力评估
《21世纪》: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密切相关。中小企业现阶段的生存环境如何?从税收负担角度看,您认为现阶段针对中小企业的税费存在哪些问题?用工成本的上升,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重要来源,应当如何应对这方面的挑战?
孙立坚: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开始向服务性企业转型,在他们的业务构成中,可能一部分是服务业性质,另一部分是生产性质。对这些企业的税收,生产型和服务型的营业税、所得税,应避免重复收税。另外,在中小企业的成长阶段,是否可以在税收上灵活处理,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优惠期过后,当企业发展成熟了,税负可以适当增加,让企业和政府共同分享利润。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风险较大,随时面临倒闭的压力,可以拿去做抵押的固定资产价值非常有限,而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无法跟大企业相比。所以,政府的政策眼光要放长一点,多设计一些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而且要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并在中小企业或创新类企业的业务转型或升级过程中,引入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对中小企业家进行相关培训,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越过“创业死亡谷”,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当他们进入成熟期,政府的税收就会开始源源不断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新劳动法》在实施过程当中,因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的约束,增加了企业的在用工上的顾虑。对中小企业来说,劳动成本的上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经营压力。这些条款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低收入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被抹杀了,最终受害的还是最底层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只有当企业存在的时候,他们才能享受企业创造收益带来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收入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只要求职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就不会出现太离奇的“剥削 ”状况——如果某些企业压低工资来降低成本的话,那么其他企业为了吸引工人,就会提高工资,这样通过市场竞争就可以解决工资收入过低的问题。
张春霖:《新劳动法》对于企业的影响,焦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增加了工资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成本;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件事要分开来看,《新劳动法》从社会保险、工资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属于企业本就该承担的责任。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受影响大的是那些过去一直不给职工上保险的企业。这些企业本来就是不公平竞争,把工人的养老、医疗责任推给社会。现在市场规范了,他们要么必须转型升级,要么就得退出市场了。
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是《新劳动法》的一个缺陷。职工的社会保险具有高度的外部性,需要政府来干预。保险制度天生有一个逆向选择的市场失灵,如果让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一定搞不起来,所以必须通过工薪税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个企业和员工签多长时间的合同,完全可以由企业和员工自己来决定。合同期限多长时间合适?不同的行业、企业,不同年龄、文化程度的职工,情况是很不一样的。有一些行业如IT,需要知识更新,需要一代一代年轻员工不断地更换;另一些行业如机械制造,则需要有经验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相对稳定。有的职工喜欢无固定期限合同带来的安全感,有的职工并不需要这种安全感,更喜欢闯荡跳槽不断提高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实力。通过法律来个一刀切,在一个公司工作够多少年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找不到任何客观依据。
《21世纪》:在此次经济危机当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方案,包括产业振兴计划,而银行的贷款也向这些重点产业倾斜,您如何看待这种行为?它是否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张春霖:银行放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银行为了赚钱而更多地向大企业贷款,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我想算不上歧视。但是,政府的干预有可能会扭曲商业行为,因为政府给一些行业、项目和企业提供了特殊,就使得银行给这些行业和企业的贷款可以赚更多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看的不是银行有没有歧视,而是政府是不是在妨碍公平竞争。对于政府挑选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给予特殊支持的方法,我不太赞成。西方人把这种做法叫做“pick the winner”,就是裁判在运动员当中挑几个出来重点培养成优胜者。在很多情况下,对一些行业和企业的重点支持就是对其他行业和企业的“重点”歧视。当然,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政府政策除外。比如说政府对研发活动进行补贴、对清洁能源汽车的开发和使用给予重点支持,就属于弥补市场失灵。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各级政府形形色色的“重点支持”政策很难说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这些重点支持政策都会增加政府行政部门和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强化他们对企业家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鼓励企业家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去寻租。这对企业活力的增强和廉政建设都没有什么好处。
孙立坚:中国是政府主导型的模式,产业政策先行。即政府先定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之后财政政策进行扶持,而后企业受惠。受惠企业往往局限在一些国有大企业上,这些企业比较容易得到资金。中小企业距离政府部门比较“远”,很难拿到资金。地方政府在产业政策出台之后,拼命的打造创业计划,而后去征求中央的财政支持。这造成了地方的产业同构现象,比如,各地纷纷搞新能源、生物技术等等,形成了恶性竞争。尽管中国这种政府主导模式启动快,有时效果也很明显,但是造成的同构现象、恶性竞争、寻租行为等结果,使得创新成本太大,而作为主力军的中小企业往往排斥在创新门户之外,即使受益,也要在国企的“搭桥”下获得项目投资的机会和有限的资金补偿。显然,在危机之下,中小企业由于以往定位的产品附加价值偏低,而新增投资机会又少,所以,抵挡不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为此,中国政府要思考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既可以给一部分大企业一定的资金以进行内部创新,也可以发展美国那样市场的创新机制以扶持大量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融资难≠贷款难
《21世纪》: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张春霖:我想首先要搞明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性质:它究竟是一个什么问题?比如说,现在大家都同意中小企业融资不足,但好像没有多少人问过,中小企业融资怎么才是充分?显然不可能是有求必应。那么,融资充分的标准是什么?有了这样的标准,才有可能客观地评估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其次,需要注意中小企业融资有股权和债务两条通道。把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地等同于中小企业贷款,是一个认识误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并非都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很多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应该得到融资,但是不适合贷款。这些的企业投资一旦成功,企业可以赚很多钱,但债权人只能得到固定回报;但相反,投资失败,损失很可能都要债权人来承担。所以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多数都必须通过股权融资来解决。
股权融资有两种途径,一是内源融资,就是靠自己赚钱、滚雪球,中国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二是外源融资。到股票市场上去融资也是外源股权融资,但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上市是不现实的,更现实的途径是吸引别的投资者入股。
当一个企业进入到必须吸引别的投资者入股的时候,就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有没有人愿意投资,二是能不能和投资人合作。实际上,很多民营企业的外部股权融资遇到障碍,并不是因为没有那么多资金,而是因为这个企业主和外来的投资者合不来。所谓合不来,经常是两个问题,一是不愿意和别人分享信息,二是不愿意和别人分享权力,说到底,就是公司治理的问题。
如果企业不需要外部股权融资也可以发展,那就没有必要非要和别人分享信息和权力。但是很多民营企业面临需要资金迅速扩张的市场环境,而公司治理的理念却是一定要保证企业是自己家的,不让别人参与。这样一来,他们的融资就会很困难。我访问过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对他们来说其实最困难的往往不是贷款问题,而是股权融资问题。如果股权融资比较充分,它们就可以积累起一些资产,然后用这些资产做抵押来支持银行贷款;反之,没有资本金,没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他们就很难取得贷款。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是一个相对被忽视的问题,这一问题背后的要害则是公司治理的不健全。当然,改善公司治理主要还得靠企业主自己,但政府和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都可以帮助他们走出那种以关系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21世纪》:在银行贷款方面,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情况如何?
茅于轼:中小企业融资是全球性的难题。很多国家有一批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银行,像美国就有好几千家这样的银行,它们基本上是社区银行,主要为本地的老百姓和企业提供服务,其服务的区域比北京的一个区还要小得多。这种服务特性决定了它们自然而然地是针对中小企业,而不是针对大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与大企业融资的差别很大,并不是每个银行都能做的,因此银行的功能也应当相应地进行分类,有专门为大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也有专门服务于农户和农村的家庭的银行。
张春霖:银行需要开发和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降低贷款成本,同时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实际情况,需要有客观的评估。我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的数据做过一点分析,看到了这样几个事实。
首先,对每一块钱的资本金,小型企业的债务高于大中型企业,也就是说小型企业更依赖债务融资。1998-2007年间,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大中型企业(如1998年,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大中型企业高出2.9个百分点;2007年,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大中型企业高出0.8个百分点)。这说明小型工业企业如果确实存在融资不足,应不是债务而是股权。那么股权融资是否不足呢?我计算了1998-2007年期间税前利润对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基本相当,没有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
如果小型企业得到更多融资,可能会用于投资,一部分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会提高,劳动生产率会提高。但是从数据来看,1998-2007年期间,资本密集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22个百分点,而小型企业只提高2.0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这些数据不支持小型工业企业股权融资不足的假设。当然,仅仅用这些数据可能还不足以说明小型工业企业的股权融资是否充分。我不是要下结论,而是想说明,对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事实和数据进行更深入客观的分析,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比如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没有包括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也许实际情况是融资困难集中在规模以下企业。
资金困境的解决之道
《21世纪》:迄今为止,工、农、中、建、交等5大行纷纷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的专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服务。如何看待这一经营模式对于中小企业的作用?在此种模式之外,中小型银行、其他的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怎样参与到中小企业融资当中?
孙立坚:大型银行并不会把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来抓,而且即使给中小企业贷款,条件也比较苛刻,比如,搞第三方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也比较短,中小企业得不到长期稳定的资金。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再发展的瓶颈阶段,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基本用完了,需要新的资金来补充,就得向银行贷款。但是,国家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在一般商业企业上面,不作为金融机构,所以拿不到金融机构之间拆借资金的低成本的贷款,只能拿到非常高利息的商业贷款,使得贷款成本非常高。另外,即使这些贷款公司盈利,但是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却要承担一般商业企业的高税负。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成本和税负两方面的优势都丧失了。不过,若小额贷款公司要想享受金融机构的待遇,目前政策规定的前提是请大银行参股50%,小额贷款公司会认为这等于是为大银行打工,积极性也不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普遍认为,大银行可以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做第一大股东?这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茅于轼:从理论上讲,从国有商业银行专辟一个部门也可以,但在实践上说,四大国有银行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业务有很多的操作障碍。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比较高,国有银行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一套规矩,所培养出来的习惯都是服务于大企业的,这些习惯、观念,在短期内改变是很困难的。
相反,地下钱庄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它们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我认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地下金融合法化。现在,一些地方存在大量的地下钱庄,他们的利率都很高,原因在哪里?钱太少,供给不足,利率就高,这个道理很简单。一般来说,我们把钱存在国有银行的利息率是2%-3%,如果给中小企业贷款、或者是给地下钱庄,则可以拿到10%-8%的利息率,为什么大家还不愿意选一个利息高的地方存钱呢?主要原因就是它不合法,人们不敢把钱交给他们去运作。倘若将这些地下钱庄合法化,让它们正式注册成为金融企业,则既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搞活经济,比新建的小额贷款公司现实。这一步是迟早要走的。
现在政府担心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我想其一是一旦放开,就会有几百、几千家银行起来,监管不过来,有可能会出风险;其二是担心它们和大银行竞争存款。国有大银行现在的情况是好了一些,但还不成熟,如果没有足够的存款,仍然比较脆弱。倘若放开地下金融,就有可能分流老百姓在大银行的存款,这对大银行的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地下钱庄的合法化可以慢慢地走,不能一步到位,这样是有风险的。吸收存款可以是几年之后的事情,吸收的数量可以从小到大,由市场对它做相当程度的监管。
在监管方面,全部交由银监会来监管,显然给监管带来了压力,可以利用民间的监管公司,由民间的监管公司来监管下面的小银行,再由银监会或中央银行来负责监管民间的监管公司。这样一来权力分散了,监管起来就比较容易。
《21 世纪》:今年3月,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中央财政下达了1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贷款面临的主要障碍,之前深圳等城市尝试联保贷款,即由企业联合体为贷款担保。如何评价这一途径对于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问题的作用?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完善?
茅于轼:发展担保公司是一个好办法,它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问题。现在全国各地国家办的、民间办的担保公司都不少,但我担心的是,如果由政府来办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民间的担保公司没有办法腐败,因为它们都是用自己的钱在做担保;但是政府的钱,特别是中央政府拨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钱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分离,经办人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去审批,增加了寻租的风险。
张春霖:关键是要理解信贷担保起作用的机制。为什么银行都搞不明白的企业和项目,担保公司就敢给你担保?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比银行有本事,银行搞不懂,它搞得懂,了解项目的市场潜力。另一种情况是,它的本事并不比银行大,一样也不懂,胆子大、不怕亏钱,所以敢给企业担保。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意味着担保公司损失了很多钱,促使银行支持了一个本不该支持的项目。怎样才能避免发生第二种情况?要依靠私人投资去搞信贷担保,政府不要去补贴,也不要拿财政资金来搞担保公司,至多搞几个示范引导性质的。
《21世纪》:创业板开闸放行在即,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推出创业板的现实意义如何?能否解救困境中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会否因为创业板而改变?创业板在防范风险和服务中小企业之间,如何抉择?
孙立坚:美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采用的是市场模式,比如,在创业板市场,他们大量培育专业化的投资团队去挑选优质的中小企业,让私募基金、慈善基金、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加入到投资的队伍中,而把宝贵的资金投资到那些有技术含量但缺乏良好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身上。
我国的创业板现在正在创建当中,中小企业在进入创业板的时候应该宽口径,国家可以根据专家的报告指定产业发展方向,让更多从事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能够进入创业板,哪怕有些企业没有太大的资信条件,哪怕它有的只是隐形的资产,只是一张设计图纸,也可以让他进入市场融资平台。至于投资者愿不愿意把钱借给他们,要像美国一样通过市场选择,通过大量的专业化的团队,让他们在大批的企业当中挑选精英。但是对投资团队要严口径,要严格审查投资者的资质,不要让投资团队中夹杂大量的散户进入创业板。日本就是一个失败案例,它们的纳斯达克在2005年关闭了,当初成立是为了给中小企业融资,但后来这个市场中充斥的都是投机资金,大量散户冲进这个市场,把股价炒得很高,让很多没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也能够轻而易举地进行融资圈钱,最后一些好企业反而被赶出了这个市场,这是非常糟糕的局面。创业板需要有慧眼来识金的投资团队进来,而让大量追涨杀跌的散户进入这个市场的话,会导致新生的创业板走向歧途。所以,中国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定要在投融资平台设计上有所突破,让真正的金子在独具慧眼的淘金者面前闪闪发光。
《21世纪》: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密切相关。中小企业现阶段的生存环境如何?从税收负担角度看,您认为现阶段针对中小企业的税费存在哪些问题?用工成本的上升,是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重要来源,应当如何应对这方面的挑战?
孙立坚:现在很多中小企业开始向服务性企业转型,在他们的业务构成中,可能一部分是服务业性质,另一部分是生产性质。对这些企业的税收,生产型和服务型的营业税、所得税,应避免重复收税。另外,在中小企业的成长阶段,是否可以在税收上灵活处理,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优惠期过后,当企业发展成熟了,税负可以适当增加,让企业和政府共同分享利润。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风险较大,随时面临倒闭的压力,可以拿去做抵押的固定资产价值非常有限,而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无法跟大企业相比。所以,政府的政策眼光要放长一点,多设计一些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而且要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并在中小企业或创新类企业的业务转型或升级过程中,引入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对中小企业家进行相关培训,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越过“创业死亡谷”,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当他们进入成熟期,政府的税收就会开始源源不断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新劳动法》在实施过程当中,因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的约束,增加了企业的在用工上的顾虑。对中小企业来说,劳动成本的上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经营压力。这些条款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低收入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被抹杀了,最终受害的还是最底层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只有当企业存在的时候,他们才能享受企业创造收益带来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收入还是要靠市场来决定,只要求职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就不会出现太离奇的“剥削 ”状况——如果某些企业压低工资来降低成本的话,那么其他企业为了吸引工人,就会提高工资,这样通过市场竞争就可以解决工资收入过低的问题。
张春霖:《新劳动法》对于企业的影响,焦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增加了工资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成本;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件事要分开来看,《新劳动法》从社会保险、工资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属于企业本就该承担的责任。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受影响大的是那些过去一直不给职工上保险的企业。这些企业本来就是不公平竞争,把工人的养老、医疗责任推给社会。现在市场规范了,他们要么必须转型升级,要么就得退出市场了。
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是《新劳动法》的一个缺陷。职工的社会保险具有高度的外部性,需要政府来干预。保险制度天生有一个逆向选择的市场失灵,如果让企业和职工自愿选择,一定搞不起来,所以必须通过工薪税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个企业和员工签多长时间的合同,完全可以由企业和员工自己来决定。合同期限多长时间合适?不同的行业、企业,不同年龄、文化程度的职工,情况是很不一样的。有一些行业如IT,需要知识更新,需要一代一代年轻员工不断地更换;另一些行业如机械制造,则需要有经验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相对稳定。有的职工喜欢无固定期限合同带来的安全感,有的职工并不需要这种安全感,更喜欢闯荡跳槽不断提高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实力。通过法律来个一刀切,在一个公司工作够多少年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找不到任何客观依据。
《21世纪》:在此次经济危机当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方案,包括产业振兴计划,而银行的贷款也向这些重点产业倾斜,您如何看待这种行为?它是否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张春霖:银行放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银行为了赚钱而更多地向大企业贷款,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我想算不上歧视。但是,政府的干预有可能会扭曲商业行为,因为政府给一些行业、项目和企业提供了特殊,就使得银行给这些行业和企业的贷款可以赚更多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看的不是银行有没有歧视,而是政府是不是在妨碍公平竞争。对于政府挑选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给予特殊支持的方法,我不太赞成。西方人把这种做法叫做“pick the winner”,就是裁判在运动员当中挑几个出来重点培养成优胜者。在很多情况下,对一些行业和企业的重点支持就是对其他行业和企业的“重点”歧视。当然,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政府政策除外。比如说政府对研发活动进行补贴、对清洁能源汽车的开发和使用给予重点支持,就属于弥补市场失灵。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各级政府形形色色的“重点支持”政策很难说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这些重点支持政策都会增加政府行政部门和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强化他们对企业家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鼓励企业家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去寻租。这对企业活力的增强和廉政建设都没有什么好处。
孙立坚:中国是政府主导型的模式,产业政策先行。即政府先定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之后财政政策进行扶持,而后企业受惠。受惠企业往往局限在一些国有大企业上,这些企业比较容易得到资金。中小企业距离政府部门比较“远”,很难拿到资金。地方政府在产业政策出台之后,拼命的打造创业计划,而后去征求中央的财政支持。这造成了地方的产业同构现象,比如,各地纷纷搞新能源、生物技术等等,形成了恶性竞争。尽管中国这种政府主导模式启动快,有时效果也很明显,但是造成的同构现象、恶性竞争、寻租行为等结果,使得创新成本太大,而作为主力军的中小企业往往排斥在创新门户之外,即使受益,也要在国企的“搭桥”下获得项目投资的机会和有限的资金补偿。显然,在危机之下,中小企业由于以往定位的产品附加价值偏低,而新增投资机会又少,所以,抵挡不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为此,中国政府要思考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既可以给一部分大企业一定的资金以进行内部创新,也可以发展美国那样市场的创新机制以扶持大量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融资难≠贷款难
《21世纪》: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张春霖:我想首先要搞明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性质:它究竟是一个什么问题?比如说,现在大家都同意中小企业融资不足,但好像没有多少人问过,中小企业融资怎么才是充分?显然不可能是有求必应。那么,融资充分的标准是什么?有了这样的标准,才有可能客观地评估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其次,需要注意中小企业融资有股权和债务两条通道。把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地等同于中小企业贷款,是一个认识误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并非都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很多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应该得到融资,但是不适合贷款。这些的企业投资一旦成功,企业可以赚很多钱,但债权人只能得到固定回报;但相反,投资失败,损失很可能都要债权人来承担。所以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多数都必须通过股权融资来解决。
股权融资有两种途径,一是内源融资,就是靠自己赚钱、滚雪球,中国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二是外源融资。到股票市场上去融资也是外源股权融资,但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上市是不现实的,更现实的途径是吸引别的投资者入股。
当一个企业进入到必须吸引别的投资者入股的时候,就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有没有人愿意投资,二是能不能和投资人合作。实际上,很多民营企业的外部股权融资遇到障碍,并不是因为没有那么多资金,而是因为这个企业主和外来的投资者合不来。所谓合不来,经常是两个问题,一是不愿意和别人分享信息,二是不愿意和别人分享权力,说到底,就是公司治理的问题。
如果企业不需要外部股权融资也可以发展,那就没有必要非要和别人分享信息和权力。但是很多民营企业面临需要资金迅速扩张的市场环境,而公司治理的理念却是一定要保证企业是自己家的,不让别人参与。这样一来,他们的融资就会很困难。我访问过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对他们来说其实最困难的往往不是贷款问题,而是股权融资问题。如果股权融资比较充分,它们就可以积累起一些资产,然后用这些资产做抵押来支持银行贷款;反之,没有资本金,没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他们就很难取得贷款。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是一个相对被忽视的问题,这一问题背后的要害则是公司治理的不健全。当然,改善公司治理主要还得靠企业主自己,但政府和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都可以帮助他们走出那种以关系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21世纪》:在银行贷款方面,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情况如何?
茅于轼:中小企业融资是全球性的难题。很多国家有一批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银行,像美国就有好几千家这样的银行,它们基本上是社区银行,主要为本地的老百姓和企业提供服务,其服务的区域比北京的一个区还要小得多。这种服务特性决定了它们自然而然地是针对中小企业,而不是针对大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与大企业融资的差别很大,并不是每个银行都能做的,因此银行的功能也应当相应地进行分类,有专门为大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也有专门服务于农户和农村的家庭的银行。
张春霖:银行需要开发和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降低贷款成本,同时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实际情况,需要有客观的评估。我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的数据做过一点分析,看到了这样几个事实。
首先,对每一块钱的资本金,小型企业的债务高于大中型企业,也就是说小型企业更依赖债务融资。1998-2007年间,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大中型企业(如1998年,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大中型企业高出2.9个百分点;2007年,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大中型企业高出0.8个百分点)。这说明小型工业企业如果确实存在融资不足,应不是债务而是股权。那么股权融资是否不足呢?我计算了1998-2007年期间税前利润对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基本相当,没有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
如果小型企业得到更多融资,可能会用于投资,一部分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会提高,劳动生产率会提高。但是从数据来看,1998-2007年期间,资本密集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22个百分点,而小型企业只提高2.09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这些数据不支持小型工业企业股权融资不足的假设。当然,仅仅用这些数据可能还不足以说明小型工业企业的股权融资是否充分。我不是要下结论,而是想说明,对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事实和数据进行更深入客观的分析,才能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比如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没有包括规模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也许实际情况是融资困难集中在规模以下企业。
资金困境的解决之道
《21世纪》:迄今为止,工、农、中、建、交等5大行纷纷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的专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服务。如何看待这一经营模式对于中小企业的作用?在此种模式之外,中小型银行、其他的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怎样参与到中小企业融资当中?
孙立坚:大型银行并不会把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来抓,而且即使给中小企业贷款,条件也比较苛刻,比如,搞第三方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也比较短,中小企业得不到长期稳定的资金。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再发展的瓶颈阶段,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基本用完了,需要新的资金来补充,就得向银行贷款。但是,国家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在一般商业企业上面,不作为金融机构,所以拿不到金融机构之间拆借资金的低成本的贷款,只能拿到非常高利息的商业贷款,使得贷款成本非常高。另外,即使这些贷款公司盈利,但是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却要承担一般商业企业的高税负。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成本和税负两方面的优势都丧失了。不过,若小额贷款公司要想享受金融机构的待遇,目前政策规定的前提是请大银行参股50%,小额贷款公司会认为这等于是为大银行打工,积极性也不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普遍认为,大银行可以参股小额贷款公司,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做第一大股东?这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茅于轼:从理论上讲,从国有商业银行专辟一个部门也可以,但在实践上说,四大国有银行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业务有很多的操作障碍。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比较高,国有银行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一套规矩,所培养出来的习惯都是服务于大企业的,这些习惯、观念,在短期内改变是很困难的。
相反,地下钱庄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它们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我认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地下金融合法化。现在,一些地方存在大量的地下钱庄,他们的利率都很高,原因在哪里?钱太少,供给不足,利率就高,这个道理很简单。一般来说,我们把钱存在国有银行的利息率是2%-3%,如果给中小企业贷款、或者是给地下钱庄,则可以拿到10%-8%的利息率,为什么大家还不愿意选一个利息高的地方存钱呢?主要原因就是它不合法,人们不敢把钱交给他们去运作。倘若将这些地下钱庄合法化,让它们正式注册成为金融企业,则既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搞活经济,比新建的小额贷款公司现实。这一步是迟早要走的。
现在政府担心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我想其一是一旦放开,就会有几百、几千家银行起来,监管不过来,有可能会出风险;其二是担心它们和大银行竞争存款。国有大银行现在的情况是好了一些,但还不成熟,如果没有足够的存款,仍然比较脆弱。倘若放开地下金融,就有可能分流老百姓在大银行的存款,这对大银行的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地下钱庄的合法化可以慢慢地走,不能一步到位,这样是有风险的。吸收存款可以是几年之后的事情,吸收的数量可以从小到大,由市场对它做相当程度的监管。
在监管方面,全部交由银监会来监管,显然给监管带来了压力,可以利用民间的监管公司,由民间的监管公司来监管下面的小银行,再由银监会或中央银行来负责监管民间的监管公司。这样一来权力分散了,监管起来就比较容易。
《21 世纪》:今年3月,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中央财政下达了1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贷款面临的主要障碍,之前深圳等城市尝试联保贷款,即由企业联合体为贷款担保。如何评价这一途径对于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问题的作用?通过哪些途径可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完善?
茅于轼:发展担保公司是一个好办法,它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问题。现在全国各地国家办的、民间办的担保公司都不少,但我担心的是,如果由政府来办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民间的担保公司没有办法腐败,因为它们都是用自己的钱在做担保;但是政府的钱,特别是中央政府拨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钱是国家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分离,经办人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去审批,增加了寻租的风险。
张春霖:关键是要理解信贷担保起作用的机制。为什么银行都搞不明白的企业和项目,担保公司就敢给你担保?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比银行有本事,银行搞不懂,它搞得懂,了解项目的市场潜力。另一种情况是,它的本事并不比银行大,一样也不懂,胆子大、不怕亏钱,所以敢给企业担保。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意味着担保公司损失了很多钱,促使银行支持了一个本不该支持的项目。怎样才能避免发生第二种情况?要依靠私人投资去搞信贷担保,政府不要去补贴,也不要拿财政资金来搞担保公司,至多搞几个示范引导性质的。
《21世纪》:创业板开闸放行在即,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推出创业板的现实意义如何?能否解救困境中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会否因为创业板而改变?创业板在防范风险和服务中小企业之间,如何抉择?
孙立坚:美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采用的是市场模式,比如,在创业板市场,他们大量培育专业化的投资团队去挑选优质的中小企业,让私募基金、慈善基金、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加入到投资的队伍中,而把宝贵的资金投资到那些有技术含量但缺乏良好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身上。
我国的创业板现在正在创建当中,中小企业在进入创业板的时候应该宽口径,国家可以根据专家的报告指定产业发展方向,让更多从事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能够进入创业板,哪怕有些企业没有太大的资信条件,哪怕它有的只是隐形的资产,只是一张设计图纸,也可以让他进入市场融资平台。至于投资者愿不愿意把钱借给他们,要像美国一样通过市场选择,通过大量的专业化的团队,让他们在大批的企业当中挑选精英。但是对投资团队要严口径,要严格审查投资者的资质,不要让投资团队中夹杂大量的散户进入创业板。日本就是一个失败案例,它们的纳斯达克在2005年关闭了,当初成立是为了给中小企业融资,但后来这个市场中充斥的都是投机资金,大量散户冲进这个市场,把股价炒得很高,让很多没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也能够轻而易举地进行融资圈钱,最后一些好企业反而被赶出了这个市场,这是非常糟糕的局面。创业板需要有慧眼来识金的投资团队进来,而让大量追涨杀跌的散户进入这个市场的话,会导致新生的创业板走向歧途。所以,中国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定要在投融资平台设计上有所突破,让真正的金子在独具慧眼的淘金者面前闪闪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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