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债券发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09-05-25 11:49445
5月21日,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这是继“07中关村债”、“07深中小债”之后的第三只地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是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第一只成功发行的集合债券。作为第一只非银行担保的集合债券,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不仅为其他地区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在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资金瓶颈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债券成功发行给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各方又吹来一股暖风。
所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就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分别负债,采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以发行额度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等原因很难进行发债融资的难题,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和中长期融资工具,同时也解决了企业多年以来短贷长用的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鼓励中小企业从资金上做长期发展规划,是新形势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
公开信息显示,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由8家企业联手发行,发行规模5.15亿元,6年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53%。其中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000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4.05亿元;银行间市场发行1亿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形势下,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现金流偏紧的困境,融资难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虽然不少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作为战略重点和未来利润增长点,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收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合格抵押担保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影响了银行对其信贷的支持力度。又由于缺乏直接融资手段,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长期存在。
在此背景下,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成为管理层试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尝试。2007年,在国开行作为担保方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发行了“07中关村债”与“07深中小债”,成功地打开了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的大门。2008年10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首批6家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额度共2.52亿元,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然而,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资产规模、融资规模、信用等级、项目评估等具体问题。特别是从去年开始,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禁止为以项目发债的企业提供担保。因此,对于发行人来讲,政府部门是否能安排有效的担保就成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能否顺利发行的关键。
渤海证券分析师徐华认为,对中小企业集合债而言,最为重要的是找到有实力的第三方来做担保。尤其是在经济处于下行周期之际,债券的信用风险是市场最为关注的。“如果没有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可能连主承销商都难以找到。对于债券承销而言,大多数是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这让承销商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徐华表示。
事实也正是如此,“07深中小债”及“07中关村债”均有国开行提供担保。其中,前者由国开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者则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和国开行分别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正是因为有国开行的参与,两只债券均获得了AAA评级,这也被市场人士看做是其获得成功发行的主要因素。但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等特殊因素,成为困扰其发债融资信用问题的关键,如何寻找到市场认可的担保机构成为了债券发行方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虽然困难重重,但有关各部门仍在积极推进。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央行明确提出“2009年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就计划由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集合发债增信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同时,财政还将出资对发债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此次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就和大连市政府的积极支持分不开。”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据悉,此次为大连集合债提供担保的不是担保公司,而是大型国有企业大连港集团。另外,还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监管发行人成立的偿债基金,大连市政府还向发行人在发债期间每年提供2%的贴息。
中信建投总裁王常青说:“这样做,既解决了担保问题,又解决了增信问题,降低了票面利率,还为发债企业减轻了还债的负担。”显然,在银行不能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此次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体现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突破当地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包括四川、陕西、深圳、北京、辽宁、湖南等地方政府都有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组织工作也都在进行中。但业内人士认为,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经验能否为其他地区复制,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地方政府的推动力度,其力度决定了担保模式的设计,而担保模式又直接涉及到能否顺利通过审批和得到市场投资者的认可。二是集合债的发行工作涉及到地方多个部门,有没有一家强有力的机构参与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也是成功的关键所在。此外,主管部门应考虑制订与中小企业特点相匹配的集合债管理办法、制度设计方案,同时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适度放宽,使集合债工具能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所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就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分别负债,采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以发行额度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等原因很难进行发债融资的难题,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和中长期融资工具,同时也解决了企业多年以来短贷长用的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鼓励中小企业从资金上做长期发展规划,是新形势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
公开信息显示,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由8家企业联手发行,发行规模5.15亿元,6年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53%。其中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000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4.05亿元;银行间市场发行1亿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形势下,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现金流偏紧的困境,融资难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虽然不少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作为战略重点和未来利润增长点,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收益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合格抵押担保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影响了银行对其信贷的支持力度。又由于缺乏直接融资手段,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长期存在。
在此背景下,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成为管理层试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尝试。2007年,在国开行作为担保方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发行了“07中关村债”与“07深中小债”,成功地打开了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的大门。2008年10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首批6家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额度共2.52亿元,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然而,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资产规模、融资规模、信用等级、项目评估等具体问题。特别是从去年开始,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禁止为以项目发债的企业提供担保。因此,对于发行人来讲,政府部门是否能安排有效的担保就成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能否顺利发行的关键。
渤海证券分析师徐华认为,对中小企业集合债而言,最为重要的是找到有实力的第三方来做担保。尤其是在经济处于下行周期之际,债券的信用风险是市场最为关注的。“如果没有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可能连主承销商都难以找到。对于债券承销而言,大多数是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这让承销商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徐华表示。
事实也正是如此,“07深中小债”及“07中关村债”均有国开行提供担保。其中,前者由国开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者则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和国开行分别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正是因为有国开行的参与,两只债券均获得了AAA评级,这也被市场人士看做是其获得成功发行的主要因素。但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等特殊因素,成为困扰其发债融资信用问题的关键,如何寻找到市场认可的担保机构成为了债券发行方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虽然困难重重,但有关各部门仍在积极推进。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央行明确提出“2009年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就计划由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集合发债增信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同时,财政还将出资对发债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此次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就和大连市政府的积极支持分不开。”业内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据悉,此次为大连集合债提供担保的不是担保公司,而是大型国有企业大连港集团。另外,还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监管发行人成立的偿债基金,大连市政府还向发行人在发债期间每年提供2%的贴息。
中信建投总裁王常青说:“这样做,既解决了担保问题,又解决了增信问题,降低了票面利率,还为发债企业减轻了还债的负担。”显然,在银行不能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此次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发行体现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突破当地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包括四川、陕西、深圳、北京、辽宁、湖南等地方政府都有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组织工作也都在进行中。但业内人士认为,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的经验能否为其他地区复制,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地方政府的推动力度,其力度决定了担保模式的设计,而担保模式又直接涉及到能否顺利通过审批和得到市场投资者的认可。二是集合债的发行工作涉及到地方多个部门,有没有一家强有力的机构参与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也是成功的关键所在。此外,主管部门应考虑制订与中小企业特点相匹配的集合债管理办法、制度设计方案,同时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适度放宽,使集合债工具能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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