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9月1日起这些税则注释将正式变更!外贸企业请注意!
本文整编自 | 海关发布、外贸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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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税则注释变更公告,2017年9月1日起这些税则注释将进行变更,各外贸企业要注意啦!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第一期)
注:本期中所标识的页码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的页码。
第137页,品目20.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3行
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熟的而且质量好的新鲜水果或蔬菜制得。制作上可用机械“提取器”榨取(例如,压榨柑橘属水果汁),其操作原理与家庭型柠檬榨汁器相同。也可用压榨法榨取,不论在压榨前是否经破碎或碾磨(尤其是对苹果)或用冷水、热水或蒸汽〔例如,番茄、黑醋栗(黑加仑子)及诸如胡萝卜、芹菜之类的某些蔬菜〕处理制得。本品目的水果汁还包括椰子水。”
第137页,品目20.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8行
将原文修改为:
“一、澄清,用澄清物质(明胶、蛋白、硅藻土等)、酶、离心或超滤等方法将液汁与大部分的固体分开,其中超滤还可对产品起到杀菌的作用。”
第137页,品目20.0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7行删除“石棉”,将原文修改为:
“二、过滤,一般采用硅藻土、纤维素等盖面的过滤板过滤。”
第146页,品目22.02,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8行在本页倒数第8行之后,插入以下新的第二项:
“二、无醇啤酒
本组包括:
(一)由麦芽酿制的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已降至0.5%及以下。
(二)姜汁啤酒及草本啤酒,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
(三)啤酒与无酒精饮料(例如,柠檬水)的混合物,其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
将原第二项改为第三项。
第146页,品目22.03,注释条文,本页第4行
将原文修改为:
“啤酒是一种酒精饮料,通过用发芽的谷物(最常见的是大麦或小麦)、水,一般还有啤酒花制成麦芽汁,然后再经发酵制成。某些无麦芽的谷物(例如,玉米或大米)也可用于配制“麦芽汁”。加有啤酒花可使啤酒产生一股苦的芳香味,并能改善啤酒的耐储性。有时在发酵过程中加入樱桃或其他芳香物质。”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1行仅英文修改,中文不需修改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3行仅英文修改,中文不需修改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5行仅法文修改,中文不需修改
第423页,附表《在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本页倒数第2项仅英文修改,中文不需修改
第465页,品目33.04,排他条款,本页第16行在本页第16行后插入新的第(三)项:
“(三)人造指甲(塑料制的归入品目39.26;其他材料制的按其构成材料归入相应品目)。”
第553页,品目39.26,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行本页倒数第1行后插入新的第十三项:
“十三、人造指甲。”
第889页,品目69.02,子目注释,本页第8行仅法文修改,中文不需修改
第1094页,品目84.15,子目注释,本页第14行本页第14行,子目注释8415.10第一段后,插入新的第二段:
“所称“置于”是指几乎永久性地放置或安装,可根据其大小、重量、物理结构(例如,是否装有小脚轮或把手)、互相连接方式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1435页,品目95.03,注释条文,本页第3-4行将原文修改为:
“(十九)铁球、跳绳、抖空竹用的空竹及棒、旋转及嗡声陀螺、球(品目95.04 或95.06 的球除外)。”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第二期)
注:本期中所标识的页码为《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的页码。
第29页,品目03.07,子目0307.8、0307.81、0307.83及0307.87,本页第10-11,13,17行仅英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289页,品目29.03,排他条款文,本页倒数第1-2行仅法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299页,品目29.09,注释条文四,本页倒数第8-10行将原文修改为:
“这些化合物是通式为ROOH及ROOR1的化合物,其中R及 R1是有机基团。
例如,乙基过氧化氢及过氧化二乙基。”
第321页,品目29.22,注释条文,本页第13-14行仅法语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356页,品目29.37,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20行在本页倒数第20行后插入以下新的一句:
“一种合成的前列腺素及前列腺素受体激动剂。”
第362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1行将原文修改为:
“(一)来自真菌的生物碱:纯绿青霉素*(青霉菌Penicillium viridicatum);鲁古罗瓦辛A(青霉菌生物碱);葚孢菌素(一种能导致动物面部湿疹的毒素);细胞松弛素b;杀鱼菌素B4(吲哚类生物碱促癌剂);青霉震颤素D(震颤真菌毒素);娄地青霉素(蓝纹乳酪)。”
第363页,品目29.39,注释条文,本页第5-6行将原文修改为:
“来自昆虫的生物碱:七星瓢虫碱*(七星瓢虫);2-异丙基-3-甲氧基吡嗪(异色瓢虫);斑蝶素(非洲君主蝶的荷尔蒙);球马陆碱(欧洲马陆);墨西哥豆瓢虫碱(墨西哥豆瓢虫);二十四星瓢虫碱(二十四星瓢虫)。”
第378页,“麻醉药与精神治疗药物表”Ⅱ“受《1971年精神治疗药物公约》管制的精神治疗药物”仅法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394页,生产某些管制物质的常见前体及主要化学品表,第一列“管制物质(子目)”的第3行:删除原先的2939.91,修改为:
“2939.71”
第404页,在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六(四)仅英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407页,在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删除原先的品目29.20的二,修改为:
第415页,在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删除原先的29.31的三,修改为:
第423页,在第二十九章注释中述及的某些产品的化学结构删除原先的29.39的九,修改为:
第537页,第三十九章总注释,子目注释,本页第10行将原文修改为:
“如果后者重量大于前者应归入子目3907.61或3907.69,”
第605页,品目44.18,子目注释,本页第16行将原文“子目4418.71”修改为:
“子目4418.74”
第724页,品目49.11,排他条款,本页第4行将原文修改为:
“(五)第八十五章注释五(二)所定义的已印制的“智能卡”(包括邻近卡或牌)(品目85.23)。”
第889页,第六十九章第二分章,总注释,本页倒数第4-9行将原文修改为:
“在本协调制度中,这些产品是根据不同品种(砖、瓦、卫生用具等)进行分类的,在其生产过程中的陶瓷属性不影响产品的归类,但归入品目69.11的瓷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以及归入品目69.12的其他种类的陶器除外。”
第891页,品目69.04,排他条款,本页第15行将原文修改为:
“(二)贴面砖、铺面转,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参见品目69.07的注释)。”
第892页,品目69.07,注释条文中公式部分,本页倒数第6-9行仅法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1127页,品目84.32,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5-6行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所列机器可以由动物或车辆(例如,拖拉机)牵引,也可以装在车辆上(例如,装在拖拉机或马车上)(本文所称的“拖拉机”,包括单轴拖拉机)。”
第1128页,品目84.32,注释条文,本页第2-4行将原文修改为:
“用另一类牵引设备(例如,品目87.04所列的车辆)代替拖拉机时,或者将一个旋转锄装在单轴拖拉机的传动轴上以代替车轮,这样该旋转锄既作为一种工具,又作为整部机器的驱动轮时,有关设备也应按上述归类原则进行归类。”
第1130页,品目84.33,注释条文仅法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1198页,品目84.72,注释条文,本页第1行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包括所有未能归入上述两个品目,或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办公室用机器。”
第1283页,品目85.42,排他条款,本页第6-8行将原文修改为:
“不归入品目85.04、85.32、85.33、85.41或不属于传感器、执行器、谐振器、振荡器及其组合件定义的所有分立单元(可进行贸易的)〔例如,变压器(品目85.04)或磁铁(品目85.05)〕,不包括在MCOs的定义范围内。”
第1283页,品目85.42,注释条文,本页第9-11行仅英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1283页,品目85.42,排他条款,本页倒数11行将原文修改为:
“(三)分立元件组合件或多芯片型集成电路以外的电子微型电路组合件;或”
第1304页,品目87.01,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9-7行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也包括单轴拖拉机。这是一种小型农用拖拉机,装有单驱动轴,由一个或两个车轮支承。像普通拖拉机一样,它们使用通用的动力输出装置驱动各种可替换的农具。它们一般不设座位,由两个把手操纵行驶。但有些手扶拖拉机后部装有单轮或双轮车架,上面设有一个驾驶员座位。”
第1304页,品目87.01,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6行
将原文修改为:
“类似的单轴拖拉机也可用于工业方面。”
第1305页,品目87.01,注释条文,本页第1-2行仅法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1305页,品目87.01,子目注释,本页倒数第12行将原文修改为:
“短途拖带半挂车用的类似车辆不归入本子目(通常归入子目8701.91至8701.95)。”
第1305页,品目87.01,子目注释,本页倒数第9行将原文修改为:
“子目8701.91至8701.95”
第1306页,品目87.02,注释条文,本页第7行仅英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1307页,品目87.03,注释条文,本页倒数第9行仅英文修改,中文无需修改。
第1426页,品目94.01,注释条文,本页第6-7行将原文修改为:
“本品目包括明显确定为椅子或其他坐具的零件。例如,靠背、座面及扶手(不论是否衬有稻草或藤料、内部填充或装有弹簧)、永久附在坐具上的坐套或靠背罩,以及制软座垫用的已组装螺旋弹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