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李静副司长的一封信

2009-05-23 10:37 534

尊敬的李静副司长:

您好!

  我们是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的成员。这是一个由几位来自民间环保组织和高校的关注“限塑令”的年轻人所组成的志愿者团体。小组的目标是研究限塑政策,跟踪其实施情况及政策效果随时间发展的动态变化,进而希望为这项公共环保政策的完善和有效施行做出一定的贡献。

  正因为一直关注“限塑令”,所以我们通过媒体资讯得到了关于您的信息,了解到您以及您所领导的部门为这项环保政策的出台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这是让我们每个小组成员都感到由衷敬佩的!谢谢你们!

  与许多其他的公共政策一样,实施不到一年的“限塑令”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解决。如何让政策目标更为具体并具有可评价性,措施更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对“限塑”产生更好的效果,这是我们小组目前最为关心的。因此,此次给您致信的目的就是想向您反映我们的一些调研结果,表达我们对“限塑令”所遇到的问题的看法,并期待有机会和您一同商榷改进政策措施的可行办法。我们相信这一举动是公民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的具体表现,也相信通过政府和民间的更多交流,这项公共政策会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通过研究和观察,我们认为“限塑令”意义巨大,并取得了显著的环保成效。这表现在:一)它起到了全国性的环保宣传作用,促使人们进一步认识了白色污染的危害,也激发了个人承担环保责任的意识;二)它极大地促进了高质量塑料袋的生产和销售;三)它用最小的成本让连锁超市和卖场在短时间内落实了塑料袋商品化,有效传递了塑料袋有偿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因此显著影响了人们的消费行为,很大程度地减少了这些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袋使用量;四)通过强调回收利用,它为治理塑料污染铺设了一条重要的未来政策之路。

  “限塑令”面临的实施困难也是有目共睹的,主要表现在政策所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未能和政策落实所需的资源相匹配,也不能和短期内社会实际所能做出的反应相适应,因此产生了所谓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公众对政策法规严肃性和有效性的信心因此被削弱,非常不利于将来其他公共环保政策的出台和施行。我们发现的具体问题如下:一)对超薄塑料袋采取“禁止”的办法显然大大超出了现实所能达到的改变程度;二)“有偿使用”制度对能够把塑料袋有效商品化的零售场所,如连锁超市和卖场及大型购物商场来说是有效的,但对于不能把塑料袋有效商品化的零售场所,如个体商店和集贸市场来说基本无效,因此也就无法发挥整体“减塑”的作用;三)政策没有对什么样的或在什么场合使用的塑料袋算是预包装袋进行清楚的说明,从而也没有对将预包装袋用作商品提携是否属于收费范围进行清楚的界定;四)全国各地、城乡之间对政策的反应和执行有比较大的差异,目前的政策,以及它所要求的地方细则的制定尚未能充分包含对这些差异的考虑;五)与“台账制度”和“回收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似乎还不太具体,或向社会说明得不够;六)总的来说,相比政策颁布和实施之初,“限塑令”效果随时间趋于弱化,公众对于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或改善措施都缺乏了解;七)公众对政策中的一些具体措施,特别是对“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质是将塑料袋价格显性化的认识不足,说明相关的解释宣传还不充分,因此不能更有力地唤起人们对政策的支持。

  此外,我们对用薄厚度作为衡量塑料袋环保与否的标准也表示关注。一方面,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厚塑料袋也比较容易进入环境,进而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另一方面,厚塑料袋节约资源的效果也需要深入研究,因为越厚意味着越多的资源使用,厚塑料袋因重复使用相对薄塑料袋的资源节约效果也不是很清楚。同时我们对政策文本中一些强调鼓励替代品的语句也表示担心,因为据不同材质包装材料的生命周期分析来看,许多非塑料材质的购物袋并不比塑料袋环保。而现实中,“限塑令”已经意想不到地刺激了一些部门和单位滥发纸袋和布袋(包括无纺布袋)的现象,这无疑增加了其他的不环保因素,也与“限塑令”的初衷不相符。

  基于如上的一些思考,我们就如何完善“限塑令”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供您参考,同时也期待更多人参与讨论。我们的建议如下:一)确定一个主体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保证和协调“限塑令”政策的实施;公布这个部门与社会各界的联络方法和沟通渠道,既有利于公众参与又方便接受社会监督;二)由这个主体责任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在充分吸纳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国家行动计划,其内容应包含行动计划本身的时间范围,能够评价政策成效的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基础值和目标值,为达到预计目标的必要资源配套,以及必要的步骤与时间安排;三)对塑料袋的薄厚问题进行研究,着重资源消耗、重复使用和“白色污染”贡献率这三个变量的分析,以确定厚度是否是衡量塑料袋环保性的合理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引入如卫生标准和经济因素等进行分析,确定更合理和更有效的塑料袋市场准入标准;四)对于不容易将塑料袋有效商品化的商品零售场所,如个体经营商店、集贸市场摊点等,明确它们在“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上和连锁超市的差异,在进行更深入的调研和试验后,制定出更具可行性的政策措施;五)对于未认真执行政策的大型商场切实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刻恢复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六)考虑并入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环境成本”,从而适当提高塑料购物袋售价以获得进一步的“减塑”效果;七)以民间组织和市民团体的参与为基础,设立一些试验性的项目,探索“有偿使用”制度外的其他“减塑”办法;八)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对“台账制度”的落实和监督;九)长期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民众的“减塑”意识。

  如上这些看法和建议基本都反映在我们的调研报告或分析文章之中,我们将这些文件随这封信一起递交给您。其中的一些调研数据是我们获得的关于现实情况的第一手信息,相信能够为政策完善提供一定的依据。从我们的分析文章中您或许也能看到我们不成熟或错误的评论,望您能见谅。我们期盼着在交流中向您学习,取得更大的进步。

  围绕着“限塑令”的实施,我们将在今年剩余的时间里做出如下几个方面的新努力:一)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二)在全国其他六个城市开展与去年在北京所做过的类似的调研活动;三)对政策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四)争取在今年九月举办一个旨在完善“限塑令”的多方研讨会,为政府提供更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我们将会把活动的信息和调研结果继续反馈给您,也希望得到您的回应。我们也期待您或您的同事能在九月份参加我们的研讨会,让各方能够直接地听取决策部门的意见,把握政策实施的方向。

  如果您或您的助手阅读了此信,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回复。同时,我们非常希望在建立了相互联系后,能和您或您领导的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交流,敬请您给予积极的考虑。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pbpresearch@gmail.com, 博客:http://napbp.blog.sohu.com/。

  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

  成员:毛达(北京师范大学),池田武(Bridge Asia Japan),周瑾艳(伯尔基金会),王香奕(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魏杰(北京师范大学),梁晓宁(环保志愿者),何浩然(瑞典哥德堡大学)

   2009年5月11日
  
附件:“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研究成果清单

  1.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政策内容分析报告》(2008年4月)

  2.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完善建议》(2008年4月,已递交商务部)

  3. 《2008年6月份“限塑令”执行情况(北京)调查报告》(2008年6月)

  4. 《关于“限塑令”在北京地区的执行效果及消费者之反应的调研报告》(2008年12月)

  5. 《关于北京某一地点的“白色污染”状况的调查——着重废弃塑料袋厚度问题的探讨》(2008年12月)

  6. 《限塑:远未完成的任务》(作者:毛达,收录于《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09)》,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19-228页)

  7. 《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调研成果摘录》(收录于《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09)》,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44-350页)

  注:以上文献都可以从“民间限塑政策研究小组”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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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封信 司长 李静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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