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全资产管理公司(AMC)名单
导读:AMC,是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的简称,通常是指专业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我国的AMC行业主要由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营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债转股公司组成,在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已逐步形成“4+2+N+银行系”的格局。
来源:普兰金融
导读:AMC,是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的简称,通常是指专业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我国的AMC行业主要由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营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债转股公司组成,在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已逐步形成“4+2+N+银行系”的格局。
“4”主要是指1999年成立的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东方资管及长城资管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市场化转型成股份制资管公司,现已发展成具有全牌照的综合性金控平台。
“2”主要是指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原则上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
2012年,银监会发布《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10户以上)、处置业务。
2016年10月,银监会向省级政府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有关政策的函》,提出各省级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取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
2017年4月25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将批量转让重新定义为:指金融企业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从原来的10户降至3户。
“N”是指未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承接四大AMC及地方AMC处置效率较低的不良资产包。未持牌AMC 只能从事10 户以下不良资产的组包转让,但其从事的地域范围并没有限制。
“银行系债转股专营公司”是指: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确定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方式为“先售后转”,即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持股。2017年8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五家国有大行已牵头成立债转股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清单如下(地方AMC中,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取得银监会备案,个别公司仅获省级政府授权,还有一些处于筹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