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案查出70亿!税务机关警惕突然“复活”的零负申报企业

2017-08-23 23:227721

长期零负申报的10家珠宝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短期内对外大量开票,涉及金额近70亿元。检查人员调查发现,10家企业并非因经营得法“起死回生”,而是具有“借尸还魂”违法虚开发票的特征。案情紧急,刻不容缓,税警双方迅速出击,一场打击巨额虚开的行动就此展开……

作者:施斌 林觉慈 来源:中国税务报


  长期零负申报的10家珠宝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短期内对外大量开票,涉及金额近70亿元。检查人员调查发现,10家企业并非因经营得法“起死回生”,而是具有“借尸还魂”违法虚开发票的特征。案情紧急,刻不容缓,税警双方迅速出击,一场打击巨额虚开的行动就此展开……


  最近,宁波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携手合作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黄金票虚开案件。10家涉案企业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购买黄金并低价交割销售,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316份,涉及金额69.7亿元,税额11.85亿元。随后向北京、江苏、湖北等16个省市的17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92份,涉及金额69.82亿元,税额11.87亿元。目前,曹某、王某、李某和陈某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疑点协查 9家珠宝公司涉嫌虚开


  2015年10月,湖北省孝感市国税局因辖区内8家企业发票进销项信息不符,存在虚开嫌疑,到上游开票企业所在地宁波市进行实地调查。

  

  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协助孝感市检查人员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宁波9家开票的珠宝企业中3家企业已注销税务登记,1家企业正在办理清算手续,其余5家企业虽然在征管系统中显示为正常经营,但其经营地址已空无一人,实际经营者已失联。

  

  通过查询分析征管系统中企业的登记信息及纳税申报等数据,检查人员发现,9家珠宝企业存在几个共同特征:其一,虽然企业注册时间较早,但长期零负申报,不久前均发生了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信息变更。其二,9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显示,其均为外省市人员。其三,企业进销项发票金额较大,且短期内大量对外开票。9家企业共取得进项发票1074份,价税合计71.49亿元。在短短5个月时间内,9家企业共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583份,价税合计71.60亿元。其四,9家企业实际税负率较低,均为0.03%。

  

  不久前变更法定代表人,随后短期内大量对外开票……根据这些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判断,9家珠宝企业符合违法人员“借壳复活”继而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特征,存在重大虚开嫌疑。

  

  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税警双方随即抽调人员成立调查组,对9家珠宝公司立案调查。同时,宁波市国税局召集涉案企业相关管理分局作情况通报,立即对5家系统显示仍为正常经营状态的涉案企业停止供票,并对其加强监控。


中介走访 发现第10家涉案企业


  由于9家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情况和开票手法极为相似,专案组分析认为,9家涉案企业一系列行为的背后,可能有违法团伙控制,并由同一批人员进行运营操作。在涉案企业人员全部走逃的情况下,除了税务机关综合征管系统中的涉税数据,案件调查暂时没有更多的线索。

  

  在对案情进行分析后,专案组决定从外围入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对涉案企业的会计记账情况实施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已注销的3家涉案企业和尚未注销的6家涉案企业均由宁波K会计服务公司代理记账及申报纳税业务,这些企业的发票则全部由Z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开具。

  

  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均由一个叫胡某的人对外联系代理记账和申报纳税等事务。但由于胡某每月都是定期上门找会计代理公司、事务所处理涉税事务和开票,因此会计代理公司和事务所都仅知晓胡某的名字,胡某既未留下联系方式,也未留存详细的身份信息。

  

  在走访调查K会计服务公司和Z税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专案组通过查阅其代理业务的相关台账资料,有了一个意外的发现:胡某代办涉税事项的企业除办案人员目前所掌握的9家外,还有第10家——S珠宝公司。专案组随即利用综合征管系统对S珠宝公司的开票数据、登记信息等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该公司与另外9家公司的疑点相同,存在重大虚开嫌疑。办案人员对S珠宝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人员也已走逃。


进销核查 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综合掌握的案件信息和线索,专案组决定以10家涉案企业进项和销项调查为切入点,对企业虚开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10家涉案珠宝企业取得的所有进项发票的开具单位均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办案人员了解到,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我国境内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单位才能直接从事黄金交易,其他投资人从事黄金交易活动必须通过会员单位代理。

  

  办案人员发现,宁波10家涉案公司均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其进项黄金交易所发票主要来源于深圳市的F公司和C公司这两家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的提货人登记信息,专案组发现,10家涉案企业与F公司和C公司交易黄金后,提货并接受发票的人员为王某。经公安机关核查,提货人王某在提货时使用的名字为真实姓名,专案组由此锁定了涉案人员王某(事后证实,王某其实就是上文提到的“胡某”)的身份信息。

  

  随后,办案人员多次奔赴深圳对F公司、C公司两家会员单位代理宁波10家涉案公司进行黄金交易的情况、资金流转状况和10家涉案公司实际提取黄金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6月~9月期间,宁波10家涉案公司在F公司、C公司的代理下,共发生200笔黄金交易和提取业务,共提取黄金22.27吨,提货仓库为深圳市各大银行金库,10家涉案企业的主要提货人为曹某和李某。办案人员根据F公司和C公司提供的代理交易客户数据信息,成功锁定了曹某和李某的身份信息和联络方式。

  

  在赴深圳调查涉案企业进项信息的同时,专案组另一队人员奔赴湖北省孝感市,对涉案企业开往下游8家贸易企业的销项发票情况实施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孝感市下游8家受票贸易企业已全部走逃,办案人员通过调阅8家受票企业的进销项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发现,8家贸易企业获得的进项发票品名全部为黄金和金条,但其对外开具的销项发票品名则是与进项完全不相关的废铜、钢材、铝材等。下游受票企业变票虚开的事实,佐证了上游宁波10家珠宝公司无货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在前期细致排查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宁波市公安机关对几名涉案嫌疑人进行了布控追踪。2016年5月,涉案嫌疑人曹某首先在深圳市被警方抓捕归案,得知曹某落网的消息后,迫于压力,不久后,受曹某直接领导并负责对10家涉案企业买入黄金进行交割销售的陈某到公安机关自首。2016年7月,该案的另外两名涉案人员王某和李某也分别在广州市和浙江省金华市落网。经Z事务所相关负责人指认,确认涉案人员王某就是那位为10家企业联络代办记账开票手续的“胡某”。

  

  经公安机关讯问,4名涉案人员对以团伙方式分工协作,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且在讯问过程中供出了团伙的主要成员、案件的幕后主使朱某。

  

  4人供述,在朱某的指使下,王某在宁波收购了10家经营状况不佳,长期零负申报的珠宝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信息后,将其作为虚开违法的工具。团伙成员李某、曹某以10家涉案企业的名义,在深圳申请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成员单位F公司和C公司的代理客户,以购买黄金为名取得进项发票,购得的黄金由陈某在深圳市水贝珠宝市场低价交割销售,由王某用黄金进项票进行抵扣,再通过10家珠宝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与曹某、王某、李某和陈某等人结成团伙,收购10家“壳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代理购买黄金的方式,共取得黄金进项发票1316份,涉及金额69.7亿元,税额11.85亿元。该团伙将实物黄金在深圳低价交割处理后,向北京、江苏、湖北等16个省市的17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92份,涉及金额69.82亿元,税额11.87亿元。目前,曹某、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团伙主要嫌疑人朱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案件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


要案点评

警惕突然“复活”的零负申报企业

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章程

本案发生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打击黄金票虚开犯罪专项行动之后,在严打形势下,违法人员仍顶风作案,利用空壳公司从事黄金交易骗取大量进项发票后,向170家企业无货虚开发票涉及金额近70亿元,其违法行为猖獗,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税警双方紧密协作,通过进项调查,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处获得犯罪嫌疑人踪迹,通过核查企业资金流、票流和货物流锁定企业违法证据,最终在公安机关的追踪布控下,成功抓捕虚开团伙的4名犯罪嫌疑人,使这起金额巨大的黄金票虚开案件得以破获。


近期全国各地多起类似黄金票虚开案件的发生,显示出相关部门和税务机关在市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中仍存在漏洞和不足,案件的破获和违法手段的曝光,也为相关部门和税务机关加强监管指明了方向。


为遏制利用黄金票虚开违法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需从“源头”入手,加强上海黄金交易所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提高会员单位准入门槛,加强会员资格甄别审核,并要求会员单位谨慎代理黄金交易。与此同时,应要求会员单位代理黄金交易时,必须留存交易底账和提货人身份信息,对一家单位对应较多提货人、一个提货人对应几家单位的交叉提货情况实施预警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查并取消企业交易资质,从源头封堵利用黄金票虚开违法的空间。


此外,针对违法分子的虚开伎俩,税务机关需在日常管理中对具有虚开高风险特征的企业加强监控管理。其一,严防违法分子通过“借壳复活”手段从事违法活动。对长期零申报,但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后突然产生大额交易的商贸企业严密监控,除严格企业发票用量与限额审批外,应重点分析企业开票及申报信息的合理性,并对企业经营场所、人员信息开展实地核查,以及时发现虚开违法行为。


其二,对具有购销“两头在外”特征,并且领用百万元版发票的商贸企业,定期实施异常信息核查,对具有进销项商品品名不符、顶格开具、开票与申报情况不符、普通发票长期未核销和大量作废等情况的企业,及时开展评估核查,对疑点突出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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