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金融科技市场》报告指出:发展金融科技重在强化监管
近日,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亚太地区金融科技市场》报告。报告指出,金融科技包含了与科技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如网络借贷、在线支付和外汇服务、数字钱包和电子货币、智能投顾、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加密数字货币等。尽管这些产品和服务各不相同,但它们均是通过利用新的或者发展中的科技手段,以一种更加节约成本、更易获得用户亲和度的方式,提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新的服务方式。
来源:上海金融报 记者:周轩千
近日,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亚太地区金融科技市场》报告。报告指出,金融科技包含了与科技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如网络借贷、在线支付和外汇服务、数字钱包和电子货币、智能投顾、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加密数字货币等。尽管这些产品和服务各不相同,但它们均是通过利用新的或者发展中的科技手段,以一种更加节约成本、更易获得用户亲和度的方式,提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新的服务方式。
1、“监管沙盒”试点获成功
报告认为,由于亚太地区各国的金融科技市场处于多样化,且监管方式和目标不尽相同,因此,该地区持续稳定的增长以及对新业务的吸引力都面临着挑战。目前,在开放的资本、人才和数据流动的基础上,共同的跨境标准和监管政策还未得到有效发展和协调。很显然,这个挑战并非亚太地区独有,全球的监管部门都在努力应对同样的问题。尽管建立一个地区性的综合监管框架是不可能的,但是,人们已经看到各国之间的合作,包括一些国家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报告预计,随着各国汲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各种合作方式将会持续发展。
报告表示,2014年至2016年,香港地区吸引了3.94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并于2016年向金融科技领域投资了2.16亿美元。这使香港在亚太地区中领先于澳大利亚、日本和新加坡等,而仅落后于中国内地和印度。
报告强调,一个强健的金融科技部门,是渴望成为主要金融中心或者保持该地位的城市的目标。平衡用户保护、金融稳定和市场发展,对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说显得更有挑战性。香港特区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部门在过去一年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并涵盖了监管、公用设施、人才和资金等领域。这些措施,意在创造一个更有利于保持金融科技投资中心地位的生态系统。据报告介绍,2016年9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启动了“监管沙盒”。它允许被授权机构(如持牌银行)在不完全遵循香港金管局通常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其金融科技方案的试点试验。这些方案须涉及银行服务且仅适用于有限数量的客户。同时,对每个单独授权机构监管的灵活性程度,将会由香港金管局视个案情况来决定。
报告指出,被授权机构一直热衷于使用“监管沙盒”。据了解,自2016年9月启动至2017年3月,6家被授权机构为超过14个金融科技项目审批均开展了“监管沙盒”试点试验并获得成功,这些都涉及到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区块链、聊天机器人和软令牌等项目。
2、分布式记账技术发展良好
报告指出,香港金管局还对分布式记账技术的风险和潜在范围进行了评估,并积极同行业参与者进行技术开发。
2016年11月,香港金管局发布了首篇关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白皮书。其中,披露了其对分布式记账技术在银行业中的评估以及相应的监管影响。据了解,第二阶段的研究(预计在2017年晚些时候完成),将涉及银行概念验证项目和监管控制原则的提案。概念验证项目包括由香港金管局、德勤和5个主要贸易融资银行发起的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应用,以及由中国银行合作开发的抵押申请财产估值系统。
2017年3月底,香港金管局与3家发钞银行以及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就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开始研究以及进行数字验证工作。该项目将会探索诸多领域,比如,在批发市场上将电子货币用于境内银行间支付以及企业间支付。
2017年5月,香港金融发展局公布了关于《香港金融科技未来》和《香港分布式记账技术》报告。《香港金融科技未来》提出了一个包含夯实行业未来发展的金融科技策略,提及了网络安全、支付和证券结算、数码身份认证、保险科技和监管科技。而《香港分布式记账技术》提供了一个关于国际分布式记账技术发展前景的比较研究,并且向香港特区政府和金融服务行业提出关于国际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建议,包括在政府中建立牵头部门以及为分布式记账技术团体建立中心枢纽。此外,该报告从更实际的角度,呼吁接纳数字货币,以及推进以分布式记账技术为基础的概念验证工作。
此外,新的储值支付工具监管机制已于2016年11月生效,要求所有用于一般支付的储值工具(比如电子钱包或电子货币)应取得香港金管局的许可。截至2017年3月,包括香港的零售支付公司和被授权机构得到了香港金管局的许可。
香港金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第四季度储值支付工具被许可人的总储值和存款共近67亿港元,交易总值约为297亿港元。报告预计,未来储值支付工具市场规模将会持续增长。
3、香港挖掘金融科技潜力
报告指出,为了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正在努力成为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接下来,香港特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发展金融科技。报告指出,进一步支持香港金融科技发展的预期措施所涉及的关键领域如下:
一是支付与结算系统。香港金管局将会进一步在零售层面(储值支付工具和被授权机构在P2P移动转账上的新支付服务)和机构层面(如银行间支付和批发市场支付)发展新的电子和移动支付渠道或设施。
二是分布式记账技术/区块链技术。香港金管局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分布式记账技术/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中用于银行间支付、批发市场支付、证券结算、贷款和信用评级以及数字身份验证。
三是区域及国际合作。也就是政府间对话的进一步建立、监管部门间更紧密的合作以及投资和产业合作。同时,将会更加推进同其他金融科技中心的互惠项目,以支持香港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向中国内地和海外市场的扩张,并且,鼓励金融科技中心的初创公司,在香港建立业务部门。
四是融资。将进一步增强金融科技初创公司的私人部门风险资本融资和附加公共资助,以支持本地科技初创公司。
4、国内监管法规密集出台
报告表示,因政策扶持,近年来国内金融科技行业得到有效发展。目前,国内拥有超过5亿的互联网金融用户,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科技市场。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开始日益关注随之而来的风险。
在监管框架方面,报告指出,在发展初期,国内金融科技行业几乎不受监管。不过,2015年7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信部等联合发布了第一个支持及引导金融科技发展的总体政策,即《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基本要求,包括P2P借贷、互联网/移动支付、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以及互联网保险。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此,各行业监管机构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报告指出,这些政策和法规说明中国政府的关注点已经从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和发展,转移到了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同时,报告指出,在监管体系下,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需要获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然而,由于该行业对外商投资的限制,若无境内合作伙伴,境外金融科技公司很难在中国市场上寻求机会。
在互联网支付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在国内十分常见。2015年12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制定了全面针对互联网支付服务的监管框架(包括对已获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引入了三类支付账户以及实名制管理制度。2016年4月,央行联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上实施方案》,提出了针对客户备付金的存管与监测问题的具体规则,并制定了打击无证、违规提供支付服务行为的整治工作计划。
在P2P借贷方面,2016年8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P2P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平台是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借贷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P2P平台应向相应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此外,P2P平台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禁止从事如下行为:为自身或关联公司融资;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附息;发放贷款,为股票、期货和衍生品融资提供中介服务。
在区块链方面,工信部近日也发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并成立了一个由政府和区块链行业企业组成的工作小组,以推出促进区块链技术发展和采用的计划。央行特别指出,区块链技术除可以应用于虚拟货币、虚拟商品之外,还可以被网络参与者应用于信息转移与更新。报告表示,随着区块链技术价值日益凸显,新的法律和监管问题也随之暴露,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之前深入了解区块链技术。
另外,2017年5月央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深入研究金融科技发展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以及支付清算领域的影响”,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实践。
报告指出,巨大的市场需求以及新的政策、法规和规则,意味着国内金融科技行业将会在一个更有利的环境中持续发展,但也面临更强的监管。